博兴县为农业经济,在商品交换中,农副产品占大宗。民国期间成立的柳业工会、美棉联合社、万兴成纺织合作社,都是农副产品组织生产和购销的机构。1951年县社成立推销经理部,购销农副产品,全县7个区,都成立了农副产品收购门市部和采购站。购销产品主要有:粮油(列粮油志记述)棉麻、肉禽蛋、瓜果菜、苇柳蒲、蚕茧等。自1953年以后,国家对粮棉油等一类物资实行统购统销(统一定价、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对生猪、黄烟、芦苇、蚕茧等二类物资,国家按计划收购,完成计划后,允许自由买卖;其他零星产品为三类物资,可以上市自由买卖。1952年至1959年8年间,全县供销系统农副产品收购额7415万元,平均年购额927万元。1960年至1964年5年间,供销系统农副产品收购额207万元,平均41.4万元。在这段时间内,国家对部分农副产品收购实行奖售布票、粮食、肥料、柴油、食糖等。1965年农副产品生产开始回升,收购额增大,品种增多。1979年以后,实行开放搞活的经济政策,农副产品除棉花外,实行多渠道经营,大部分原来统购和派购的产品,“统”、“派”价格基本和市场平衡,取消“统”、“派”,可以自由买卖或国家议价收购。1981年全县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为6818.1万元,1985年为8671万元。
在收购的农副产品中,除粮、棉、油、烟、麻,国家调拨外,其他在当地销售。
棉、烟、麻棉花是县内主要经济作物,历年收购交易量较大。清末,小清河北各乡镇及河南沿河各村,户户植棉,但数量不多,仅供家纺土织所用。略有余者,集市交易,互通有无。民国21年(1932年)前后,每年棉花市场交易额达40万元。民国24年(1935年),民国县政府成立美棉联合社,组织棉农生产和销售。每年收购远销皮棉万余斤。
建国初期,棉花自由买卖,1952年国家开始收购,当年收购棉花3880吨。1954年开始对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先后由县供销社、棉麻公司、油棉加工厂按计划统购。统销办法是:农民以生产队为单位,从自产棉中每人每年扣留絮棉0.5至1公斤;居民每人每年供应絮棉0.25公斤,特殊用棉另有供应。国家对棉农实行过多种奖励办法:自1961年开始,交售皮棉50公斤,奖售粮食17.5公斤,每亩棉花供应化肥7.5公斤。第二年又增加奖售煤炭75公斤、布票10尺,化肥增至25公斤。1978年,提高棉花收购价格,每50公斤皮棉(标准级:3级27毫米)由103.5元提高到115元。1979年又提髙为138.25元,并对超购部分加价30%。1980年再次调价,每公斤标准皮棉提高到153.1元。1983年实行收购量的30%按牌价,70%加价30%,加价后50公斤皮棉价182.25元。1984年棉花收购量由1978年的737.4吨猛增至22432.85吨,为历史最髙水平,国家仓盈库满,出现农民“卖棉难。”1985年调减了种棉亩数,收购量有所下降。
1952至1985年棉花收购量统计表
┏━━┯━━━━┯━━━━┯━━━━┓
┃年份│收购量 │年 份 │收购量 ┃
┃ │(吨) │ │(吨) ┃
┠──┼────┼────┼────┨
┃1952│3880 │1970 │2733.5 ┃
┠──┼────┼────┼────┨
┃1953│4380 │1971 │2262.4 ┃
┠──┼────┼────┼────┨
┃1954│4260 │1972 │1092.5 ┃
┠──┼────┼────┼────┨
┃1955│5855 │1973 │1502.25 ┃
┠──┼────┼────┼────┨
┃1956│5375 │1974 │705.45 ┃
┠──┼────┼────┼────┨
┃1957│3455 │1975 │1975.7 ┃
┠──┼────┼────┼────┨
┃1858│4965 │1876 │770.7 ┃
┠──┼────┼────┼────┨
┃1959│4125 │1977 │1115.25 ┃
┠──┼────┼────┼────┨
┃1960│515 │1978 │737.4 ┃
┠──┼────┼────┼────┨
┃1961│90 │1979 │945.6 ┃
┠──┼────┼────┼────┨
┃1962│95 │1980 │2129.55 ┃
┠──┼────┼────┼────┨
┃1963│1473.35 │1981 │4125.9 ┃
┠──┼────┼────┼────┨
┃1964│872.95 │1982 │9209.1 ┃
┠──┼────┼────┼────┨
┃1965│2936.5 │1983 │16096.15┃
┠──┼────┼────┼────┨
┃1966│1261.05 │1984 │22432.85┃
┠──┼────┼────┼────┨
┃1967│2455.95 │1985 │15519 ┃
┠──┼────┼────┼────┨
┃1968│2266.3 │ │ ┃
┠──┼────┼────┼────┨
┃1969│2160 │ │ ┃
┗━━┷━━━━┷━━━━┷━━━━┛
烟草种植在清初传入本县兴福一带,有二、三个村个别农民种植,为“晒烟”,当地销售。民国期间全县有杂货铺32个,及烟酒店,饭馆23个,分布于县城及各乡镇,兼售卷烟及旱烟。1931年境内开始种植烤烟。1937年曹王、店子、兴福一带农民种烤烟千亩以上。售于英、日、美烟商在辛店等地所设的烟草收购点。年售量50吨左右。
1949年,山东省在益都设大华烟草公司,下属辛店烟草土产公司,来本县兴福镇设烟草收购站,次年设赵冯烟草收购点。1951年境内烟草收购归博兴县供销社。人民政府鼓励、扶持烤烟生产。粮烟比价稳定,并同征农业税;对烟草生产发放贷款实行予购,优先供应肥料、烤烟用煤和木材等优待政策。供销社先后在兴福、店子、曹王设收购点。1958年收购3100吨。1961年因灾荒仅收购79.3吨。1967年又进入烟产高峰,收购量为3131.8吨。所收购之烟叶,经辛店烟草土产公司,调拨给生产厂家或出口换汇。1983年成立博兴烟草支公司(三级批发机构)和博兴县烟草专卖局,负责卷烟和雪茄烟的购进和批发。从1984年始,本县烟草生产甚少,无烟叶收购业务。
烤烟收购量比较表
┏━━━━━━━━━━━┯━━━━━━━━┓
┃时期或年度 │平均每年收购量 ┃
┃ │(吨) ┃
┠───────────┼────────┨
┃“一五”时期 19531957 │2561、6 ┃
┠───────────┼────────┨
┃“二五”时期 19581962 │1025、16 ┃
┠───────────┼────────┨
┃调整时期19631965 │612、8 ┃
┠───────────┼────────┨
┃“三五”时期19661970 │2530、6 ┃
┠───────────┼────────┨
┃“四五”时期19711975 │1761、9 ┃
┠───────────┼────────┨
┃“五五”时期19761980 │1076、8 ┃
┠───────────┼────────┨
┃19811982 │448、75 ┃
┠───────────┼────────┨
┃1983年 │428、25 ┃
┗━━━━━━━━━━━┷━━━━━━━━┛
麻类产于湖滨乡及沿小清河乡镇。自古有在村头沟底或涝洼地种植苘麻的习惯,少量种植大麻。苘麻多制成绳索集市交易,大麻除作为纳鞋底线在本地集市交易外,尚有部分售于周村制成高级纺织品,称为“麻裹”。1958年从南方引进红麻种植,供销社组织收购,部分出口,部分调拨麻纺厂作原料,另外,集市交易红麻、绳经,不少于国家收购部分。1965年供销社为帮助群众开展家庭副业,收购红麻作为副业原料,收购额达9.6万元。历年寨郝乡种植红麻最多,销售量最大。1980年,供销社红麻收购额50.26万元,绳经收购额35.07万元;外贸部门收购红麻555吨,出口换汇。1981年至1985年国家收购量减少,集市交易量增大,每年交易千吨左右。
肉、禽、蛋清末民国期间,境内各大村镇,都设有私营“宰坊”,到集市或农户购买猪、牛、羊,加工后,集市卖出或供饭菜馆经营。当时民之食品结构,多以杂粮、糠菜为主,肉食销量甚少。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鼓励农民发展养殖事业。肉食生产发展迅速,随着人民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肉、禽、蛋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副食品。
1956年,国家对私营屠宰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公营食品组的基础上成立博兴县食品公司,承担全县的牛羊禽蛋的收购、内销及调入调出业务。公司委托基层供销社代购并负责农村市场的供应,余者调食品公司。公司设加工室(后改为食品加工厂),负责县城居民的肉食供应。
1957年公司派人深入农村,帮助社、队建立饲养厂,发展集体养猪,同时从广北农场引进“克郎”、“六白”,从东北农场引进“新金”等优良品种,进行品种改良。同年,建立奶牛厂1处,养牛10余头,牛奶多供应县城居民。
1965年食品公司先后在蔡寨乡的三新村、曹王镇的梁家村、兴福镇的初桥村建立了养猪点,发展生猪养殖,在全县推行队繁户养,公私并举,生猪货源大量增加。
1966年县食品公司在湖滨、兴福、店子、陈户、阎坊、乔庄等乡镇建立食品购销站,负责基层猪牛羊禽蛋的收购和农村肉食供应。
1970年,公司发放派购定金,实行生猪派养派购。全县各大队(村)都建立了集体饲养场,生猪存栏量迅速上升。1971年生猪收购4.4万头,创历史最髙水平。
1975年,开始实行鲜蛋派购,收购任务由公司下达各站,由站下达村、户,由各村代购代销店收购,同时奖售红、白糖等商品。1979年3月,提高了生猪、菜牛、菜羊、鲜蛋等18个品种的收购价格,同时取消了猪、蛋派购。1979年鲜蛋收购第一次突破百万斤。 '
1983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牛羊肉开始议价购销。生猪鲜蛋价格放开,允许多渠道经营。国营商业、供销社及个体商贩和农民,可以跨区域灵活经营。1985年购进生猪2414.45吨,境内销售222.45吨,其余调出;购进菜牛17.55吨,销售5.95吨,调出4.8吨;鲜蛋购进362.05吨,销售10.6吨,调出336.2吨。调出部分主要是销售于大中城市。国营商业肉蛋销售,占社会零售量的四分之一左右。
食品公司购销额统计表 (1970-1985年)
单位:万元
┏━━┯━━━┯━━━━┯━━┯━━━┯━━━┓
┃年份│购进 │销售 │年份│购进 │销售 ┃
┠──┼───┼────┼──┼───┼───┨
┃1970│91.2 │118.1 │1978│278.8 │335.6 ┃
┠──┼───┼────┼──┼───┼───┨
┃1971│181.8 │198.1 │1979│712.6 │674.8 ┃
┠──┼───┼────┼──┼───┼───┨
┃1972│242.9 │253.5 │1980│718.5 │804.1 ┃
┠──┼───┼────┼──┼───┼───┨
┃1973│176.9 │216.1 │1981│850.2 │915.5 ┃
┠──┼───┼────┼──┼───┼───┨
┃1974│176.2 │177.4 │1982│558.9 │640.5 ┃
┠──┼───┼────┼──┼───┼───┨
┃1975│105 │133.2 │1983│415.7 │498.3 ┃
┠──┼───┼────┼──┼───┼───┨
┃1976│266.9 │283.5 │1984│328.6 │380.5 ┃
┠──┼───┼────┼──┼───┼───┨
┃1977│327.8 │362.6 │1985│521. 8│581.1 ┃
┗━━┷━━━┷━━━━┷━━┷━━━┷━━━┛
(续表)
┏━━┯━━━━━━━━━━━━━━━━━━━━━━━━━━━━━━━━━━━━━━━━┓
┃年份│收 购 ┃
┃ ├─────────┬─────────┬─────────┬─────┬────┨
┃ │菜 羊 │生 猪 │菜 牛 │家禽 │鲜蛋 ┃
┃ ├────┬────┼────┬────┼────┬────┤(百只) │(吨) ┃
┃ │头 │吨 │头 │吨 │头 │吨 │ │ ┃
┠──┼────┼────┼────┼────┼────┼────┼─────┼────┨
┃1970│4173 │41.1 │6834 │500.2 │669 │47.2 │200 │285.44 ┃
┠──┼────┼────┼────┼────┼────┼────┼─────┼────┨
┃1971│9246 │100.8 │15953 │1086.2 │811 │58.15 │323 │420.7 ┃
┠──┼────┼────┼────┼────┼────┼────┼─────┼────┨
┃1972│7677 │98.8 │28286 │1887.3 │617 │43.55 │281 │415 ┃
┠──┼────┼────┼────┼────┼────┼────┼─────┼────┨
┃1973│458 │4.9 │19195 │1306 │504 │36 │177 │375.65 ┃
┠──┼────┼────┼────┼────┼────┼────┼─────┼────┨
┃1974│907 │7.4 │17357 │1327.15 │431 │32.8 │406 │286.1 ┃
┠──┼────┼────┼────┼────┼────┼────┼─────┼────┨
┃1975│1688 │12.5 │9963 │656.75 │660 │41.9 │324 │221.85 ┃
┠──┼────┼────┼────┼────┼────┼────┼─────┼────┨
┃1976│2681 │25.25 │31402 │2250 │668 │42.05 │437 │271.25 ┃
┠──┼────┼────┼────┼────┼────┼────┼─────┼────┨
┃1977│2883 │30.8 │44135 │2920.9 │454 │29.05 │328 │240.45 ┃
┠──┼────┼────┼────┼────┼────┼────┼─────┼────┨
┃1978│2894 │30.9 │31142 │2322.5 │335 │25.4 │710 │219.45 ┃
┠──┼────┼────┼────┼────┼────┼────┼─────┼────┨
┃1979│12022 │81.85 │45200 │4100.3 │368 │31.15 │458 │613.55 ┃
┠──┼────┼────┼────┼────┼────┼────┼─────┼────┨
┃1980│11516 │91.35 │43431 │4919.6 │219 │21.1 │228 │517.3 ┃
┠──┼────┼────┼────┼────┼────┼────┼─────┼────┨
┃1981│23667 │205.05 │49263 │5287 │49 │4.5 │10 │646.6 ┃
┠──┼────┼────┼────┼────┼────┼────┼─────┼────┨
┃1982│7979 │69.6 │30866 │2983.25 │313 │27.3 │6 │500.75 ┃
┠──┼────┼────┼────┼────┼────┼────┼─────┼────┨
┃1983│5264 │68.95 │18010 │1881.15 │212 │33.35 │40 │685.45 ┃
┠──┼────┼────┼────┼────┼────┼────┼─────┼────┨
┃1984│1396 │19.8 │15223 │1771.65 │204 │28.8 │3 │412.3 ┃
┠──┼────┼────┼────┼────┼────┼────┼─────┼────┨
┃1985│ │ │22901 │2414.45 │91 │17.55 │1 │362.05 ┃
┗━━┷━━━━┷━━━━┷━━━━┷━━━━┷━━━━┷━━━━┷━━━━━┷━━━━┛
(续表)
┏━━━┯━━━━━━━━━━━━━━━━━━━━━━━━━━━━━━━━━━━━━━━┓
┃ 年份 │ 销 售 ┃
┃ ├─────────┬─────────┬─────────┬────┬────┨
┃ │ 菜 羊 │ 生 猪 │ 菜 牛 │家禽 │ 鲜蛋 ┃
┃ ├────┬────┼────┬────┼────┬────┤(百只)│ (吨) ┃
┃ │ 头 │ 吨 │ 头 │ 吨 │ 头 │ 吨 │ │ ┃
┠───┼────┼────┼────┼────┼────┼────┼────┼────┨
┃ 1970 │ 3838 │ 30.65 │ 7597 │ 314.35 │ 648 │ 36.5 │ 36 │ 22.55 ┃
┠───┼────┼────┼────┼────┼────┼────┼────┼────┨
┃ 1971 │ 1116 │ 13.15 │ 12674 │ 478.9 │ 621 │ 31.8 │ 49 │ 19.35 ┃
┠───┼────┼────┼────┼────┼────┼────┼────┼────┨
┃ 1972 │ 1065 │ 6.25 │ 18645 │ 657.3 │ 282 │ 14 │ 39 │ 37.35 ┃
┠───┼────┼────┼────┼────┼────┼────┼────┼────┨
┃ 1973 │ 274 │ 2.1 │ 18150 │ 684.25 │ 430 │ 23.1 │ 30 │ 40.35 ┃
┠───┼────┼────┼────┼────┼────┼────┼────┼────┨
┃ 1974 │ 37 │ 0.4 │ 11148 │ 486.65 │ 268 │ 14.75 │ 15 │ 23.3 ┃
┠───┼────┼────┼────┼────┼────┼────┼────┼────┨
┃ 1975 │ 185 │ 1.55 │ 10054 │ 424.85 │ 474 │ 27.15 │ 51 │ 19 ┃
┠───┼────┼────┼────┼────┼────┼────┼────┼────┨
┃ 1976 │ 68 │ 0.4 │ 14640 │ 615.35 │ 428 │ 21.35 │ 44 │ 40.7 ┃
┠───┼────┼────┼────┼────┼────┼────┼────┼────┨
┃ 1977 │ 105 │ 2.05 │ 23943 │ 930.7 │ 324 │ 14.75 │ 65 │ 34.95 ┃
┠───┼────┼────┼────┼────┼────┼────┼────┼────┨
┃ 1978 │ 170 │ 1.45 │ 17589 │ 760.2 │ 133 │ 6.95 │ 43 │ 47.95 ┃
┠───┼────┼────┼────┼────┼────┼────┼────┼────┨
┃ 1979 │ 414 │ 3.25 │ 20330 │1091.25 │ 97 │ 6.05 │ 20 │ 59.6 ┃
┠───┼────┼────┼────┼────┼────┼────┼────┼────┨
┃ 1980 │ 304 │ 2.5 │ 31881 │1928.45 │ 36 │ 2.9 │ 13 │ 27.87 ┃
┠───┼────┼────┼────┼────┼────┼────┼────┼────┨
┃ 1981 │ 67 │ 0.6 │ 23731 │ 1477.9 │ 15 │ 0.85 │ 3 │ 14.9 ┃
┠───┼────┼────┼────┼────┼────┼────┼────┼────┨
┃ 1982 │ 356 │ 1.85 │ 17003 │ 1042.6 │ 14 │ 1.4 │ 5 │ 14.55 ┃
┠───┼────┼────┼────┼────┼────┼────┼────┼────┨
┃ 1983 │ 94 │ 0.6 │ 8277 │ 539.55 │ 7 │ 0.9 │ 3 │ 11.75 ┃
┠───┼────┼────┼────┼────┼────┼────┼────┼────┨
┃ 1984 │ │ │ 4315 │ 312.45 │ 105 │ 10.35 │ 3 │ 7.75 ┃
┠───┼────┼────┼────┼────┼────┼────┼────┼────┨
┃ 1985 │ │ │ 2800 │ 222.45 │ 47 │ 5.95 │ 1 │ 10.6 ┃
┗━━━┷━━━━┷━━━━┷━━━━┷━━━━┷━━━━┷━━━━┷━━━━┷━━━━┛
(续表)
┏━━━┯━━━━━━━━━━━━━━━━━━━━━━━━━━━━━━━━━━━━━━━━┓
┃ 年份 │ 调 出 ┃
┃ ├───────┬────────────────┬──────┬────┬───┨
┃ │ 菜 羊 │ 生 猪 │ 菜 牛 │家禽 │ 鲜蛋 ┃
┃ ├───┬───┼────────┬───────┼──┬───┤(百只)│(吨)┃
┃ │ 头 │ 吨 │ 省 内 │ 省 外 │ 头 │ 吨 │ │ ┃
┃ │ │ ├───┬────┼───┬───┤ │ │ │ ┃
┃ │ │ │ 头 │ 吨 │ 头 │ 吨 │ │ │ │ ┃
┠───┼───┼───┼───┼────┼───┼───┼──┼───┼────┼───┨
┃ 1970 │ 242 │ 7.1 │ 2003 │ 145.95 │ 800 │42.55 │ │ │ 252 │229.7 ┃
┠───┼───┼───┼───┼────┼───┼───┼──┼───┼────┼───┨
┃ 1971 │ 8044 │87.75 │ 5594 │ 381.9 │ 669 │21.25 │260 │18.55 │ 307 │108.6 ┃
┠───┼───┼───┼───┼────┼───┼───┼──┼───┼────┼───┨
┃ 1972 │ 6570 │63.15 │ 3165 │ 165.95 │ │ │276 │21.35 │ 239 │376.85┃
┠───┼───┼───┼───┼────┼───┼───┼──┼───┼────┼───┨
┃ 1973 │ 183 │ 1.95 │ 3718 │ 243.2 │ │ │ 37 │ 2.65 │ 147 │323.25┃
┠───┼───┼───┼───┼────┼───┼───┼──┼───┼────┼───┨
┃ 1974 │ 940 │ 7.05 │ 1638 │ 112.7 │ │ │150 │ 11.1 │ 415 │262.8 ┃
┠───┼───┼───┼───┼────┼───┼───┼──┼───┼────┼───┨
┃ 1975 │ 9821 │10.25 │12713 │ 917 │ │ │103 │ 7.55 │ 244 │190.3 ┃
┠───┼───┼───┼───┼────┼───┼───┼──┼───┼────┼───┨
┃ 1976 │ 2821 │ 26.8 │12713 │ 917 │ │ │219 │ 17.6 │ 396 │236.8 ┃
┠───┼───┼───┼───┼────┼───┼───┼──┼───┼────┼───┨
┃ 1977 │ 2774 │ 28.5 │ │ │ │ │121 │ 8.2 │ 259 │166.25┃
┠───┼───┼───┼───┼────┼───┼───┼──┼───┼────┼───┨
┃ 1978 │ 2716 │ 28.6 │16241 │ 1024.7 │ 2734 │102.3 │217 │ 15 │ 647 │149.5 ┃
┠───┼───┼───┼───┼────┼───┼───┼──┼───┼────┼───┨
┃ 1979 │11571 │ 76.3 │24172 │ 2247.1 │ │ │243 │21.15 │ 415 │418.95┃
┠───┼───┼───┼───┼────┼───┼───┼──┼───┼────┼───┨
┃ 1980 │11070 │ 97.2 │12653 │ 1418.7 │ │ │211 │16.95 │ 214 │486.15┃
┠───┼───┼───┼───┼────┼───┼───┼──┼───┼────┼───┨
┃ 1981 │23178 │205.7 │22479 │2396.45 │ │ │ 44 │ 4.6 │ 5 │629.95┃
┠───┼───┼───┼───┼────┼───┼───┼──┼───┼────┼───┨
┃ 1982 │ 7623 │67.75 │15660 │1623.85 │ │ │204 │17.85 │ │575.3 ┃
┠───┼───┼───┼───┼────┼───┼───┼──┼───┼────┼───┨
┃ 1983 │ 4586 │59.95 │10579 │ 1129.3 │ │ │194 │ 20.1 │ 36 │664.3 ┃
┠───┼───┼───┼───┼────┼───┼───┼──┼───┼────┼───┨
┃ 1984 │ 1628 │21.65 │10805 │ 1065.8 │ │ │ 97 │ 12.7 │ │347.45┃
┠───┼───┼───┼───┼────┼───┼───┼──┼───┼────┼───┨
┃ 1985 │ │ │12293 │1230.85 │ 7979 │765.85│ 52 │ 4.8 │ │336.2 ┃
┗━━━┷━━━┷━━━┷━━━┷━━━━┷━━━┷━━━┷━━┷━━━┷━━━━┷━━━┛
瓜、果、菜 本县历无瓜类经营机构,全是市场自由交易。种类有西瓜、甜瓜、面瓜、稍瓜等,以西瓜为主。民国期间,瓜类主要是本地生产,本地销售,年销售量25万公斤。建国初期,年瓜类销售量95万公斤。1956年全县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社,生产队集体种瓜,社员分配,少量集市交易,年社会销售量50万公斤左右。1978年农村实行了承包责任制,农民种瓜渐多,所产瓜类主要县内销售,年售量900万公斤。境内西瓜产地主要是阎坊、店子、庞家、博兴镇等乡镇。1985年自产西瓜575万公斤,高青县、广饶县、临淄县运进销售450万公斤,年销西瓜900万公斤。夏日西瓜旺季,只是县城就有私营瓜摊百余处,西瓜日销量1万公斤左右。
果类以苹果为主,其次有葡萄、梨、桃、杏、枣等。外地运进的有山楂、核桃、柿子、香蕉、桔子、菠萝等。建国前境内少量、零星种植梨、苹果等果树。个体商贩集市销售。1957年开始在大片地建各种果园,发展迅速。1977年县供销社成立果品公司,专营果品。该年全县产苹果910765公斤,梨113725公斤,桃137590公斤,葡萄35196.5公斤,果品公司协助向县内外推销2万公斤。1983年自产果品291.75万公斤,大部县内销售,其他运销济南、天津等城市。1985年,全县有果园178处,面积10470亩,产果品271万公斤,销售于本县和邻近各县及大中城市。同时,高青、广饶等县的苹果和阳信梨在本县售量较大。
本地市场常见蔬菜有4大类,46种。销量大的家常菜有白菜、菠菜、芹菜、韭菜、萝卜、大葱、土豆、茄子、辣椒、西红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蔬菜种植者,推车荷担集市推销,或者串乡叫卖销量甚少。建国初期,年销售量1162万公斤,人均41公斤,1965年食品公司负责小营驻军及县城居民的蔬菜供应,在鲍庄、董王、北八里等村建蔬菜基地300余亩,收购蔬菜100万公斤;在兴福、曹王、乔庄等乡,组织了大白菜生产,对菜农奖售化肥,调售白菜80万公斤。1974年国营副食品公司,开始经营蔬菜,对县城附近的蔬菜生产基地进行指导,联系销路,向外调拨,组织到外地收购蔬菜,以补本地生产不足。为食品厂收购酱腌菜的原材料。1977年、1978年两年,副食品公司,在搞好本地蔬菜生产、收购的同时,组织到桓台、淄博等地购进大宗蔬菜,从山西购进25万公斤土豆,1979年以后,蔬菜商贩增多,他们从广饶、寿光、淄博、高青等地用机动车或自行车运来博兴销售。境内除52处集市销售大量蔬菜外,在县城建有锦秋商场、桥东商场以及陈户农贸市场,整日出售蔬菜。1985年全县销售蔬菜3060万公斤,人均74公斤。
苇、柳、蒲 麻大湖产,年代久远。民国之前,当地农民用以编织苇席、苇筐、苇箔,集市出售。邻近各县农民,常到此购买苇子、苫草建房用。建国后,苇草产地发展到沿黄(河)各乡。国家列入第二类统购物资,每年完成统购任务后,可以集市买卖。50年代,供销社每年收购50万公斤左右。1965年收购75万公斤,同时,收购苇席4.1万张,苇箔136870张,苇帘48614床,苇筐篓16380个,总收购额40万元。1978年收购苇草98万公斤。其中湖滨供销社收购90万公斤,供应城乡建设用苇料和手工编织单位作原料,同时收购苇席56800张,苇箔215435张,苇草及其加工品收购总额达58万元。进入80年代之后,苇草自由买卖,货源充足,用户可直接到产地购买,供销社收购量减少,苇苫交易量每年在百万公斤左右。
县城东南兴福一带是货产地,明清时代已驰名遐尔。民国年间曾组织柳业工会,购备原料,组织生产、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政府更加重视柳业生产。供销社帮助购备原料,收购柳货产品,农村集体副业借以发展。1965年至1975年间,供销社每年购销柳条5万公斤左右,收购笸萝、箢子、簸箕等产品5万余件,经供销门市销售。1975年以后,柳制品成为出口工艺品之一,供销社每年供应柳条10~20万公斤,1976年收购柳制品30万件,收购额38万元。进入80年代,建立起兴福、曹王、陈户3处杞柳生产基地,年产250~400万公斤。县工艺美术一厂收购原料(集市交易也较广泛),组织加工户生产。柳制品成为大宗出口商品,1985年出口销售300万元人民币。
博兴县湖滨乡盛产蒲草,(沿黄各乡也稍产)当地居民用其编织工艺品,历史悠久。清道光二十年《博兴县志》载:“博邑泽国也,蒲尤蕃,蒲既刈,曝其根,析以为履,暖敌皮臼与(即蒲鞋),末缘者织席或以为扇,尤致细,邑民常贩之京师”。民国年间,蒲草作为编织原料,集市自由买卖,所编织的蒲鞋、蒲扇、蒲墩、蒲席、包装皮等,除集市交易外,由小商贩收购,远运销售。建国后,县内所产蒲草,除供销社收购外,大量集市交易。70年代以前,所产蒲鞋,年集市销售10万双左右。后穿戴标准提高,蒲扇也不再使用,蒲制品在本地销量减少。1961年供销社收购蒲鞋16万双,运外地销售。1972年收购蒲扇6万把,运往益都县销售。1976年外贸部门收购蒲制品27万件,收购额27万元,1980年至1985年收购重底蒲鞋28万双,均出口换汇。
第三节 农副产品采购供应
视图
博兴县为农业经济,在商品交换中,农副产品占大宗。民国期间成立的柳业工会、美棉联合社、万兴成纺织合作社,都是农副产品组织生产和购销的机构。1951年县社成立推销经理部,购销农副产品,全县7个区,都成立了农副产品收购门市部和采购站。购销产品主要有:粮油(列粮油志记述)棉麻、肉禽蛋、瓜果菜、苇柳蒲、蚕茧等。自1953年以后,国家对粮棉油等一类物资实行统购统销(统一定价、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对生猪、黄烟、芦苇、蚕茧等二类物资,国家按计划收购,完成计划后,允许自由买卖;其他零星产品为三类物资,可以上市自由买卖。1952年至1959年8年间,全县供销系统农副产品收购额7415万元,平均年购额927万元。1960年至1964年5年间,供销系统农副产品收购额207万元,平均41.4万元。在这段时间内,国家对部分农副产品收购实行奖售布票、粮食、肥料、柴油、食糖等。1965年农副产品生产开始回升,收购额增大,品种增多。1979年以后,实行开放搞活的经济政策,农副产品除棉花外,实行多渠道经营,大部分原来统购和派购的产品,“统”、“派”价格基本和市场平衡,取消“统”、“派”,可以自由买卖或国家议价收购。1981年全县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为6818.1万元,1985年为8671万元。
在收购的农副产品中,除粮、棉、油、烟、麻,国家调拨外,其他在当地销售。
棉、烟、麻棉花是县内主要经济作物,历年收购交易量较大。清末,小清河北各乡镇及河南沿河各村,户户植棉,但数量不多,仅供家纺土织所用。略有余者,集市交易,互通有无。民国21年(1932年)前后,每年棉花市场交易额达40万元。民国24年(1935年),民国县政府成立美棉联合社,组织棉农生产和销售。每年收购远销皮棉万余斤。
建国初期,棉花自由买卖,1952年国家开始收购,当年收购棉花3880吨。1954年开始对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先后由县供销社、棉麻公司、油棉加工厂按计划统购。统销办法是:农民以生产队为单位,从自产棉中每人每年扣留絮棉0.5至1公斤;居民每人每年供应絮棉0.25公斤,特殊用棉另有供应。国家对棉农实行过多种奖励办法:自1961年开始,交售皮棉50公斤,奖售粮食17.5公斤,每亩棉花供应化肥7.5公斤。第二年又增加奖售煤炭75公斤、布票10尺,化肥增至25公斤。1978年,提高棉花收购价格,每50公斤皮棉(标准级:3级27毫米)由103.5元提高到115元。1979年又提髙为138.25元,并对超购部分加价30%。1980年再次调价,每公斤标准皮棉提高到153.1元。1983年实行收购量的30%按牌价,70%加价30%,加价后50公斤皮棉价182.25元。1984年棉花收购量由1978年的737.4吨猛增至22432.85吨,为历史最髙水平,国家仓盈库满,出现农民“卖棉难。”1985年调减了种棉亩数,收购量有所下降。
1952至1985年棉花收购量统计表
┏━━┯━━━━┯━━━━┯━━━━┓
┃年份│收购量 │年 份 │收购量 ┃
┃ │(吨) │ │(吨) ┃
┠──┼────┼────┼────┨
┃1952│3880 │1970 │2733.5 ┃
┠──┼────┼────┼────┨
┃1953│4380 │1971 │2262.4 ┃
┠──┼────┼────┼────┨
┃1954│4260 │1972 │1092.5 ┃
┠──┼────┼────┼────┨
┃1955│5855 │1973 │1502.25 ┃
┠──┼────┼────┼────┨
┃1956│5375 │1974 │705.45 ┃
┠──┼────┼────┼────┨
┃1957│3455 │1975 │1975.7 ┃
┠──┼────┼────┼────┨
┃1858│4965 │1876 │770.7 ┃
┠──┼────┼────┼────┨
┃1959│4125 │1977 │1115.25 ┃
┠──┼────┼────┼────┨
┃1960│515 │1978 │737.4 ┃
┠──┼────┼────┼────┨
┃1961│90 │1979 │945.6 ┃
┠──┼────┼────┼────┨
┃1962│95 │1980 │2129.55 ┃
┠──┼────┼────┼────┨
┃1963│1473.35 │1981 │4125.9 ┃
┠──┼────┼────┼────┨
┃1964│872.95 │1982 │9209.1 ┃
┠──┼────┼────┼────┨
┃1965│2936.5 │1983 │16096.15┃
┠──┼────┼────┼────┨
┃1966│1261.05 │1984 │22432.85┃
┠──┼────┼────┼────┨
┃1967│2455.95 │1985 │15519 ┃
┠──┼────┼────┼────┨
┃1968│2266.3 │ │ ┃
┠──┼────┼────┼────┨
┃1969│2160 │ │ ┃
┗━━┷━━━━┷━━━━┷━━━━┛
烟草种植在清初传入本县兴福一带,有二、三个村个别农民种植,为“晒烟”,当地销售。民国期间全县有杂货铺32个,及烟酒店,饭馆23个,分布于县城及各乡镇,兼售卷烟及旱烟。1931年境内开始种植烤烟。1937年曹王、店子、兴福一带农民种烤烟千亩以上。售于英、日、美烟商在辛店等地所设的烟草收购点。年售量50吨左右。
1949年,山东省在益都设大华烟草公司,下属辛店烟草土产公司,来本县兴福镇设烟草收购站,次年设赵冯烟草收购点。1951年境内烟草收购归博兴县供销社。人民政府鼓励、扶持烤烟生产。粮烟比价稳定,并同征农业税;对烟草生产发放贷款实行予购,优先供应肥料、烤烟用煤和木材等优待政策。供销社先后在兴福、店子、曹王设收购点。1958年收购3100吨。1961年因灾荒仅收购79.3吨。1967年又进入烟产高峰,收购量为3131.8吨。所收购之烟叶,经辛店烟草土产公司,调拨给生产厂家或出口换汇。1983年成立博兴烟草支公司(三级批发机构)和博兴县烟草专卖局,负责卷烟和雪茄烟的购进和批发。从1984年始,本县烟草生产甚少,无烟叶收购业务。
烤烟收购量比较表
┏━━━━━━━━━━━┯━━━━━━━━┓
┃时期或年度 │平均每年收购量 ┃
┃ │(吨) ┃
┠───────────┼────────┨
┃“一五”时期 19531957 │2561、6 ┃
┠───────────┼────────┨
┃“二五”时期 19581962 │1025、16 ┃
┠───────────┼────────┨
┃调整时期19631965 │612、8 ┃
┠───────────┼────────┨
┃“三五”时期19661970 │2530、6 ┃
┠───────────┼────────┨
┃“四五”时期19711975 │1761、9 ┃
┠───────────┼────────┨
┃“五五”时期19761980 │1076、8 ┃
┠───────────┼────────┨
┃19811982 │448、75 ┃
┠───────────┼────────┨
┃1983年 │428、25 ┃
┗━━━━━━━━━━━┷━━━━━━━━┛
麻类产于湖滨乡及沿小清河乡镇。自古有在村头沟底或涝洼地种植苘麻的习惯,少量种植大麻。苘麻多制成绳索集市交易,大麻除作为纳鞋底线在本地集市交易外,尚有部分售于周村制成高级纺织品,称为“麻裹”。1958年从南方引进红麻种植,供销社组织收购,部分出口,部分调拨麻纺厂作原料,另外,集市交易红麻、绳经,不少于国家收购部分。1965年供销社为帮助群众开展家庭副业,收购红麻作为副业原料,收购额达9.6万元。历年寨郝乡种植红麻最多,销售量最大。1980年,供销社红麻收购额50.26万元,绳经收购额35.07万元;外贸部门收购红麻555吨,出口换汇。1981年至1985年国家收购量减少,集市交易量增大,每年交易千吨左右。
肉、禽、蛋清末民国期间,境内各大村镇,都设有私营“宰坊”,到集市或农户购买猪、牛、羊,加工后,集市卖出或供饭菜馆经营。当时民之食品结构,多以杂粮、糠菜为主,肉食销量甚少。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鼓励农民发展养殖事业。肉食生产发展迅速,随着人民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肉、禽、蛋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副食品。
1956年,国家对私营屠宰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公营食品组的基础上成立博兴县食品公司,承担全县的牛羊禽蛋的收购、内销及调入调出业务。公司委托基层供销社代购并负责农村市场的供应,余者调食品公司。公司设加工室(后改为食品加工厂),负责县城居民的肉食供应。
1957年公司派人深入农村,帮助社、队建立饲养厂,发展集体养猪,同时从广北农场引进“克郎”、“六白”,从东北农场引进“新金”等优良品种,进行品种改良。同年,建立奶牛厂1处,养牛10余头,牛奶多供应县城居民。
1965年食品公司先后在蔡寨乡的三新村、曹王镇的梁家村、兴福镇的初桥村建立了养猪点,发展生猪养殖,在全县推行队繁户养,公私并举,生猪货源大量增加。
1966年县食品公司在湖滨、兴福、店子、陈户、阎坊、乔庄等乡镇建立食品购销站,负责基层猪牛羊禽蛋的收购和农村肉食供应。
1970年,公司发放派购定金,实行生猪派养派购。全县各大队(村)都建立了集体饲养场,生猪存栏量迅速上升。1971年生猪收购4.4万头,创历史最髙水平。
1975年,开始实行鲜蛋派购,收购任务由公司下达各站,由站下达村、户,由各村代购代销店收购,同时奖售红、白糖等商品。1979年3月,提高了生猪、菜牛、菜羊、鲜蛋等18个品种的收购价格,同时取消了猪、蛋派购。1979年鲜蛋收购第一次突破百万斤。 '
1983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牛羊肉开始议价购销。生猪鲜蛋价格放开,允许多渠道经营。国营商业、供销社及个体商贩和农民,可以跨区域灵活经营。1985年购进生猪2414.45吨,境内销售222.45吨,其余调出;购进菜牛17.55吨,销售5.95吨,调出4.8吨;鲜蛋购进362.05吨,销售10.6吨,调出336.2吨。调出部分主要是销售于大中城市。国营商业肉蛋销售,占社会零售量的四分之一左右。
食品公司购销额统计表 (1970-1985年)
单位:万元
┏━━┯━━━┯━━━━┯━━┯━━━┯━━━┓
┃年份│购进 │销售 │年份│购进 │销售 ┃
┠──┼───┼────┼──┼───┼───┨
┃1970│91.2 │118.1 │1978│278.8 │335.6 ┃
┠──┼───┼────┼──┼───┼───┨
┃1971│181.8 │198.1 │1979│712.6 │674.8 ┃
┠──┼───┼────┼──┼───┼───┨
┃1972│242.9 │253.5 │1980│718.5 │804.1 ┃
┠──┼───┼────┼──┼───┼───┨
┃1973│176.9 │216.1 │1981│850.2 │915.5 ┃
┠──┼───┼────┼──┼───┼───┨
┃1974│176.2 │177.4 │1982│558.9 │640.5 ┃
┠──┼───┼────┼──┼───┼───┨
┃1975│105 │133.2 │1983│415.7 │498.3 ┃
┠──┼───┼────┼──┼───┼───┨
┃1976│266.9 │283.5 │1984│328.6 │380.5 ┃
┠──┼───┼────┼──┼───┼───┨
┃1977│327.8 │362.6 │1985│521. 8│581.1 ┃
┗━━┷━━━┷━━━━┷━━┷━━━┷━━━┛
(续表)
┏━━┯━━━━━━━━━━━━━━━━━━━━━━━━━━━━━━━━━━━━━━━━┓
┃年份│收 购 ┃
┃ ├─────────┬─────────┬─────────┬─────┬────┨
┃ │菜 羊 │生 猪 │菜 牛 │家禽 │鲜蛋 ┃
┃ ├────┬────┼────┬────┼────┬────┤(百只) │(吨) ┃
┃ │头 │吨 │头 │吨 │头 │吨 │ │ ┃
┠──┼────┼────┼────┼────┼────┼────┼─────┼────┨
┃1970│4173 │41.1 │6834 │500.2 │669 │47.2 │200 │285.44 ┃
┠──┼────┼────┼────┼────┼────┼────┼─────┼────┨
┃1971│9246 │100.8 │15953 │1086.2 │811 │58.15 │323 │420.7 ┃
┠──┼────┼────┼────┼────┼────┼────┼─────┼────┨
┃1972│7677 │98.8 │28286 │1887.3 │617 │43.55 │281 │415 ┃
┠──┼────┼────┼────┼────┼────┼────┼─────┼────┨
┃1973│458 │4.9 │19195 │1306 │504 │36 │177 │375.65 ┃
┠──┼────┼────┼────┼────┼────┼────┼─────┼────┨
┃1974│907 │7.4 │17357 │1327.15 │431 │32.8 │406 │286.1 ┃
┠──┼────┼────┼────┼────┼────┼────┼─────┼────┨
┃1975│1688 │12.5 │9963 │656.75 │660 │41.9 │324 │221.85 ┃
┠──┼────┼────┼────┼────┼────┼────┼─────┼────┨
┃1976│2681 │25.25 │31402 │2250 │668 │42.05 │437 │271.25 ┃
┠──┼────┼────┼────┼────┼────┼────┼─────┼────┨
┃1977│2883 │30.8 │44135 │2920.9 │454 │29.05 │328 │240.45 ┃
┠──┼────┼────┼────┼────┼────┼────┼─────┼────┨
┃1978│2894 │30.9 │31142 │2322.5 │335 │25.4 │710 │219.45 ┃
┠──┼────┼────┼────┼────┼────┼────┼─────┼────┨
┃1979│12022 │81.85 │45200 │4100.3 │368 │31.15 │458 │613.55 ┃
┠──┼────┼────┼────┼────┼────┼────┼─────┼────┨
┃1980│11516 │91.35 │43431 │4919.6 │219 │21.1 │228 │517.3 ┃
┠──┼────┼────┼────┼────┼────┼────┼─────┼────┨
┃1981│23667 │205.05 │49263 │5287 │49 │4.5 │10 │646.6 ┃
┠──┼────┼────┼────┼────┼────┼────┼─────┼────┨
┃1982│7979 │69.6 │30866 │2983.25 │313 │27.3 │6 │500.75 ┃
┠──┼────┼────┼────┼────┼────┼────┼─────┼────┨
┃1983│5264 │68.95 │18010 │1881.15 │212 │33.35 │40 │685.45 ┃
┠──┼────┼────┼────┼────┼────┼────┼─────┼────┨
┃1984│1396 │19.8 │15223 │1771.65 │204 │28.8 │3 │412.3 ┃
┠──┼────┼────┼────┼────┼────┼────┼─────┼────┨
┃1985│ │ │22901 │2414.45 │91 │17.55 │1 │362.05 ┃
┗━━┷━━━━┷━━━━┷━━━━┷━━━━┷━━━━┷━━━━┷━━━━━┷━━━━┛
(续表)
┏━━━┯━━━━━━━━━━━━━━━━━━━━━━━━━━━━━━━━━━━━━━━┓
┃ 年份 │ 销 售 ┃
┃ ├─────────┬─────────┬─────────┬────┬────┨
┃ │ 菜 羊 │ 生 猪 │ 菜 牛 │家禽 │ 鲜蛋 ┃
┃ ├────┬────┼────┬────┼────┬────┤(百只)│ (吨) ┃
┃ │ 头 │ 吨 │ 头 │ 吨 │ 头 │ 吨 │ │ ┃
┠───┼────┼────┼────┼────┼────┼────┼────┼────┨
┃ 1970 │ 3838 │ 30.65 │ 7597 │ 314.35 │ 648 │ 36.5 │ 36 │ 22.55 ┃
┠───┼────┼────┼────┼────┼────┼────┼────┼────┨
┃ 1971 │ 1116 │ 13.15 │ 12674 │ 478.9 │ 621 │ 31.8 │ 49 │ 19.35 ┃
┠───┼────┼────┼────┼────┼────┼────┼────┼────┨
┃ 1972 │ 1065 │ 6.25 │ 18645 │ 657.3 │ 282 │ 14 │ 39 │ 37.35 ┃
┠───┼────┼────┼────┼────┼────┼────┼────┼────┨
┃ 1973 │ 274 │ 2.1 │ 18150 │ 684.25 │ 430 │ 23.1 │ 30 │ 40.35 ┃
┠───┼────┼────┼────┼────┼────┼────┼────┼────┨
┃ 1974 │ 37 │ 0.4 │ 11148 │ 486.65 │ 268 │ 14.75 │ 15 │ 23.3 ┃
┠───┼────┼────┼────┼────┼────┼────┼────┼────┨
┃ 1975 │ 185 │ 1.55 │ 10054 │ 424.85 │ 474 │ 27.15 │ 51 │ 19 ┃
┠───┼────┼────┼────┼────┼────┼────┼────┼────┨
┃ 1976 │ 68 │ 0.4 │ 14640 │ 615.35 │ 428 │ 21.35 │ 44 │ 40.7 ┃
┠───┼────┼────┼────┼────┼────┼────┼────┼────┨
┃ 1977 │ 105 │ 2.05 │ 23943 │ 930.7 │ 324 │ 14.75 │ 65 │ 34.95 ┃
┠───┼────┼────┼────┼────┼────┼────┼────┼────┨
┃ 1978 │ 170 │ 1.45 │ 17589 │ 760.2 │ 133 │ 6.95 │ 43 │ 47.95 ┃
┠───┼────┼────┼────┼────┼────┼────┼────┼────┨
┃ 1979 │ 414 │ 3.25 │ 20330 │1091.25 │ 97 │ 6.05 │ 20 │ 59.6 ┃
┠───┼────┼────┼────┼────┼────┼────┼────┼────┨
┃ 1980 │ 304 │ 2.5 │ 31881 │1928.45 │ 36 │ 2.9 │ 13 │ 27.87 ┃
┠───┼────┼────┼────┼────┼────┼────┼────┼────┨
┃ 1981 │ 67 │ 0.6 │ 23731 │ 1477.9 │ 15 │ 0.85 │ 3 │ 14.9 ┃
┠───┼────┼────┼────┼────┼────┼────┼────┼────┨
┃ 1982 │ 356 │ 1.85 │ 17003 │ 1042.6 │ 14 │ 1.4 │ 5 │ 14.55 ┃
┠───┼────┼────┼────┼────┼────┼────┼────┼────┨
┃ 1983 │ 94 │ 0.6 │ 8277 │ 539.55 │ 7 │ 0.9 │ 3 │ 11.75 ┃
┠───┼────┼────┼────┼────┼────┼────┼────┼────┨
┃ 1984 │ │ │ 4315 │ 312.45 │ 105 │ 10.35 │ 3 │ 7.75 ┃
┠───┼────┼────┼────┼────┼────┼────┼────┼────┨
┃ 1985 │ │ │ 2800 │ 222.45 │ 47 │ 5.95 │ 1 │ 10.6 ┃
┗━━━┷━━━━┷━━━━┷━━━━┷━━━━┷━━━━┷━━━━┷━━━━┷━━━━┛
(续表)
┏━━━┯━━━━━━━━━━━━━━━━━━━━━━━━━━━━━━━━━━━━━━━━┓
┃ 年份 │ 调 出 ┃
┃ ├───────┬────────────────┬──────┬────┬───┨
┃ │ 菜 羊 │ 生 猪 │ 菜 牛 │家禽 │ 鲜蛋 ┃
┃ ├───┬───┼────────┬───────┼──┬───┤(百只)│(吨)┃
┃ │ 头 │ 吨 │ 省 内 │ 省 外 │ 头 │ 吨 │ │ ┃
┃ │ │ ├───┬────┼───┬───┤ │ │ │ ┃
┃ │ │ │ 头 │ 吨 │ 头 │ 吨 │ │ │ │ ┃
┠───┼───┼───┼───┼────┼───┼───┼──┼───┼────┼───┨
┃ 1970 │ 242 │ 7.1 │ 2003 │ 145.95 │ 800 │42.55 │ │ │ 252 │229.7 ┃
┠───┼───┼───┼───┼────┼───┼───┼──┼───┼────┼───┨
┃ 1971 │ 8044 │87.75 │ 5594 │ 381.9 │ 669 │21.25 │260 │18.55 │ 307 │108.6 ┃
┠───┼───┼───┼───┼────┼───┼───┼──┼───┼────┼───┨
┃ 1972 │ 6570 │63.15 │ 3165 │ 165.95 │ │ │276 │21.35 │ 239 │376.85┃
┠───┼───┼───┼───┼────┼───┼───┼──┼───┼────┼───┨
┃ 1973 │ 183 │ 1.95 │ 3718 │ 243.2 │ │ │ 37 │ 2.65 │ 147 │323.25┃
┠───┼───┼───┼───┼────┼───┼───┼──┼───┼────┼───┨
┃ 1974 │ 940 │ 7.05 │ 1638 │ 112.7 │ │ │150 │ 11.1 │ 415 │262.8 ┃
┠───┼───┼───┼───┼────┼───┼───┼──┼───┼────┼───┨
┃ 1975 │ 9821 │10.25 │12713 │ 917 │ │ │103 │ 7.55 │ 244 │190.3 ┃
┠───┼───┼───┼───┼────┼───┼───┼──┼───┼────┼───┨
┃ 1976 │ 2821 │ 26.8 │12713 │ 917 │ │ │219 │ 17.6 │ 396 │236.8 ┃
┠───┼───┼───┼───┼────┼───┼───┼──┼───┼────┼───┨
┃ 1977 │ 2774 │ 28.5 │ │ │ │ │121 │ 8.2 │ 259 │166.25┃
┠───┼───┼───┼───┼────┼───┼───┼──┼───┼────┼───┨
┃ 1978 │ 2716 │ 28.6 │16241 │ 1024.7 │ 2734 │102.3 │217 │ 15 │ 647 │149.5 ┃
┠───┼───┼───┼───┼────┼───┼───┼──┼───┼────┼───┨
┃ 1979 │11571 │ 76.3 │24172 │ 2247.1 │ │ │243 │21.15 │ 415 │418.95┃
┠───┼───┼───┼───┼────┼───┼───┼──┼───┼────┼───┨
┃ 1980 │11070 │ 97.2 │12653 │ 1418.7 │ │ │211 │16.95 │ 214 │486.15┃
┠───┼───┼───┼───┼────┼───┼───┼──┼───┼────┼───┨
┃ 1981 │23178 │205.7 │22479 │2396.45 │ │ │ 44 │ 4.6 │ 5 │629.95┃
┠───┼───┼───┼───┼────┼───┼───┼──┼───┼────┼───┨
┃ 1982 │ 7623 │67.75 │15660 │1623.85 │ │ │204 │17.85 │ │575.3 ┃
┠───┼───┼───┼───┼────┼───┼───┼──┼───┼────┼───┨
┃ 1983 │ 4586 │59.95 │10579 │ 1129.3 │ │ │194 │ 20.1 │ 36 │664.3 ┃
┠───┼───┼───┼───┼────┼───┼───┼──┼───┼────┼───┨
┃ 1984 │ 1628 │21.65 │10805 │ 1065.8 │ │ │ 97 │ 12.7 │ │347.45┃
┠───┼───┼───┼───┼────┼───┼───┼──┼───┼────┼───┨
┃ 1985 │ │ │12293 │1230.85 │ 7979 │765.85│ 52 │ 4.8 │ │336.2 ┃
┗━━━┷━━━┷━━━┷━━━┷━━━━┷━━━┷━━━┷━━┷━━━┷━━━━┷━━━┛
瓜、果、菜 本县历无瓜类经营机构,全是市场自由交易。种类有西瓜、甜瓜、面瓜、稍瓜等,以西瓜为主。民国期间,瓜类主要是本地生产,本地销售,年销售量25万公斤。建国初期,年瓜类销售量95万公斤。1956年全县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社,生产队集体种瓜,社员分配,少量集市交易,年社会销售量50万公斤左右。1978年农村实行了承包责任制,农民种瓜渐多,所产瓜类主要县内销售,年售量900万公斤。境内西瓜产地主要是阎坊、店子、庞家、博兴镇等乡镇。1985年自产西瓜575万公斤,高青县、广饶县、临淄县运进销售450万公斤,年销西瓜900万公斤。夏日西瓜旺季,只是县城就有私营瓜摊百余处,西瓜日销量1万公斤左右。
果类以苹果为主,其次有葡萄、梨、桃、杏、枣等。外地运进的有山楂、核桃、柿子、香蕉、桔子、菠萝等。建国前境内少量、零星种植梨、苹果等果树。个体商贩集市销售。1957年开始在大片地建各种果园,发展迅速。1977年县供销社成立果品公司,专营果品。该年全县产苹果910765公斤,梨113725公斤,桃137590公斤,葡萄35196.5公斤,果品公司协助向县内外推销2万公斤。1983年自产果品291.75万公斤,大部县内销售,其他运销济南、天津等城市。1985年,全县有果园178处,面积10470亩,产果品271万公斤,销售于本县和邻近各县及大中城市。同时,高青、广饶等县的苹果和阳信梨在本县售量较大。
本地市场常见蔬菜有4大类,46种。销量大的家常菜有白菜、菠菜、芹菜、韭菜、萝卜、大葱、土豆、茄子、辣椒、西红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蔬菜种植者,推车荷担集市推销,或者串乡叫卖销量甚少。建国初期,年销售量1162万公斤,人均41公斤,1965年食品公司负责小营驻军及县城居民的蔬菜供应,在鲍庄、董王、北八里等村建蔬菜基地300余亩,收购蔬菜100万公斤;在兴福、曹王、乔庄等乡,组织了大白菜生产,对菜农奖售化肥,调售白菜80万公斤。1974年国营副食品公司,开始经营蔬菜,对县城附近的蔬菜生产基地进行指导,联系销路,向外调拨,组织到外地收购蔬菜,以补本地生产不足。为食品厂收购酱腌菜的原材料。1977年、1978年两年,副食品公司,在搞好本地蔬菜生产、收购的同时,组织到桓台、淄博等地购进大宗蔬菜,从山西购进25万公斤土豆,1979年以后,蔬菜商贩增多,他们从广饶、寿光、淄博、高青等地用机动车或自行车运来博兴销售。境内除52处集市销售大量蔬菜外,在县城建有锦秋商场、桥东商场以及陈户农贸市场,整日出售蔬菜。1985年全县销售蔬菜3060万公斤,人均74公斤。
苇、柳、蒲 麻大湖产,年代久远。民国之前,当地农民用以编织苇席、苇筐、苇箔,集市出售。邻近各县农民,常到此购买苇子、苫草建房用。建国后,苇草产地发展到沿黄(河)各乡。国家列入第二类统购物资,每年完成统购任务后,可以集市买卖。50年代,供销社每年收购50万公斤左右。1965年收购75万公斤,同时,收购苇席4.1万张,苇箔136870张,苇帘48614床,苇筐篓16380个,总收购额40万元。1978年收购苇草98万公斤。其中湖滨供销社收购90万公斤,供应城乡建设用苇料和手工编织单位作原料,同时收购苇席56800张,苇箔215435张,苇草及其加工品收购总额达58万元。进入80年代之后,苇草自由买卖,货源充足,用户可直接到产地购买,供销社收购量减少,苇苫交易量每年在百万公斤左右。
县城东南兴福一带是货产地,明清时代已驰名遐尔。民国年间曾组织柳业工会,购备原料,组织生产、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政府更加重视柳业生产。供销社帮助购备原料,收购柳货产品,农村集体副业借以发展。1965年至1975年间,供销社每年购销柳条5万公斤左右,收购笸萝、箢子、簸箕等产品5万余件,经供销门市销售。1975年以后,柳制品成为出口工艺品之一,供销社每年供应柳条10~20万公斤,1976年收购柳制品30万件,收购额38万元。进入80年代,建立起兴福、曹王、陈户3处杞柳生产基地,年产250~400万公斤。县工艺美术一厂收购原料(集市交易也较广泛),组织加工户生产。柳制品成为大宗出口商品,1985年出口销售300万元人民币。
博兴县湖滨乡盛产蒲草,(沿黄各乡也稍产)当地居民用其编织工艺品,历史悠久。清道光二十年《博兴县志》载:“博邑泽国也,蒲尤蕃,蒲既刈,曝其根,析以为履,暖敌皮臼与(即蒲鞋),末缘者织席或以为扇,尤致细,邑民常贩之京师”。民国年间,蒲草作为编织原料,集市自由买卖,所编织的蒲鞋、蒲扇、蒲墩、蒲席、包装皮等,除集市交易外,由小商贩收购,远运销售。建国后,县内所产蒲草,除供销社收购外,大量集市交易。70年代以前,所产蒲鞋,年集市销售10万双左右。后穿戴标准提高,蒲扇也不再使用,蒲制品在本地销量减少。1961年供销社收购蒲鞋16万双,运外地销售。1972年收购蒲扇6万把,运往益都县销售。1976年外贸部门收购蒲制品27万件,收购额27万元,1980年至1985年收购重底蒲鞋28万双,均出口换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