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9年(1920年),民国县公署设劝业所,林业隶属于该所管理。民国14年(1925年)劝业所改为实业局,民国17年(1928年)实业局改为建设局,民国22年(1933年)建设局易为县政府第四科,林业均相应归属管理。民国26年(1937年),日军侵华,民国县政府机构名存实亡。
1940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立建设科,林业隶属该科。
1956年3月,县人民委员会专设林业科,有科长1人,科员2人。
1958年8月,农林合并为农林局。
1959年7月,林业与农业分离设林业科,有正、副科长各1人,其他工作人员7人。1962年农林水合并为农林水利科。
1963年3月,农林水利科撤销,设农林科。
1965年4月,复称林业科,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其他工作人员5人。
1966年成立农林办公室,1968年易为农林水管理站。
1970年,恢复农业局,局下设林业组,由4人组成科。
1965年4月,复称林业科,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其他工作人员5人。
1966年成立农林办公室,1968年易为农林水管理站。
1970年,恢复农业局,局下设林业组,由4人组成。
第一章 机构
民国9年(1920年),民国县公署设劝业所,林业隶属于该所管理。民国14年(1925年)劝业所改为实业局,民国17年(1928年)实业局改为建设局,民国22年(1933年)建设局易为县政府第四科,林业均相应归属管理。民国26年(1937年),日军侵华,民国县政府机构名存实亡。
1940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立建设科,林业隶属该科。
1956年3月,县人民委员会专设林业科,有科长1人,科员2人。
1958年8月,农林合并为农林局。
1959年7月,林业与农业分离设林业科,有正、副科长各1人,其他工作人员7人。1962年农林水合并为农林水利科。
1963年3月,农林水利科撤销,设农林科。
1965年4月,复称林业科,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其他工作人员5人。
1966年成立农林办公室,1968年易为农林水管理站。
1970年,恢复农业局,局下设林业组,由4人组成科。
1965年4月,复称林业科,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其他工作人员5人。
1966年成立农林办公室,1968年易为农林水管理站。
1970年,恢复农业局,局下设林业组,由4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