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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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机构

1988年,中国共产党沾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纪委)设办公室、检查科、审理科、信访科。同年9月,按照地区纪委、地委组织部《关于贯彻执行鲁纪发[1988]26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县纪委内设办公室、检查室、审理室、信访室,均为副科级机构;县纪委设副科级检查员,职数不超过核定编制总数的25%。1993年4月8日,县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统称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一套机构,两个名称的工作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监察局仍属政府序列,在县政府领导下工作。合署后的县纪检监察机关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宣传教育研究室、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同年11月25日,县级机构改革,县纪检监察机关撤销宣传教育研究室和党风廉政建设室(其职能分解到其他室),机构设置为办公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执法监察室。2001年3月,全县合并为11个乡镇(办),设纪委11个、专职纪检书记11人。县直机关建立党委的单位设纪委,配备专职纪委书记,建立党组的单位配备专职纪检组长。同年11月起,按照中央关于各级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的要求,县纪委书记由县委副书记担任。2004年1月起,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县纪委书记由县委副书记兼任改为专职纪委书记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