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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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政法工作

一、维护社会稳定
1988年,加强“三情”(政情、敌情、社情)控制,开展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教育。1991年,加强反渗透、反颠覆、反和平演变的形势教育,印发反“心战”宣传材料5万余份,依法制止宗教活动的越轨行为。
1996年,指导全县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严厉打击下河乡西刘村、冯家镇北集村的少数人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故意制造事端的不法行为,保证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定。同年,成立县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指导全县国家安全工作。
1999年,举办题为“在国家安全战线上”的大型图片展览,加强国家安全教育。配合上级国家安全部门,就国家安全事务工作展开调研活动。
2001年6月,成立县委610办公室。2003年7月,县委610办公室更名为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同年,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等9部门联合开展农村反邪教教育活动,落实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工作督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全县重大活动、节假日或敏感日期间的社会稳定。
2004年2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建设“平安沾化”的决定》,在全县开展“平安沾化”建设工作。同年4月,成立“平安沾化”建设领导小组。6月,《“冬枣之乡”话平安》一文刊登在《山东法制报》头版头条,全面报道沾化县平安建设工作。

2007年1月,县委成立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法委。同月12日,在全省平安建设电视会议上,沾化县被评为“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县”。同年2月7日,召开全县“平安沾化”建设暨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平安沾化”建设和政法稳定工作任务,表彰“平安沾化”建设先进乡镇(办事处)一等奖4个,二等奖7个;先进单位45个,先进个人39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5个,政法干警10人;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先进单位5个,先进个人16人。4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沾化”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平安和谐稳定年”活动的意见》,全县开展“平安沾化”建设和“平安和谐稳定年”活动。县电视台开设《“平安和谐稳定年”活动专栏》,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负责人,就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平安和谐稳定年”活动等展开电视访谈。6月,开展集中巡回下访活动。县纪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民政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联合组成巡回下访组,深入富国、泊头、冯家等5个乡镇和1个县直部门,共带案下访47件,其中帮助乡镇化解矛盾纠纷29件,督办重点信访案件11件,现场解决涉法涉诉案件7件。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1990年3月15日,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1990年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方案》,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全党动员、全民发动、全社会参与、全面治理。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城乡结合、以城镇为主,整建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抓住强化基层网络建设这个核心,实现基层治安网络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初步形成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政法部门为主,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群专结合的全方位防御机制,增强整体防范能力,为全县经济的振兴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同年4月18日,县委下发《关于组织落实民兵应付突发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的通知》,加强措施,维护社会治安。
1991年,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五年规划(1991~1995)》,分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势,提出5年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要求、奋斗目标,实施步骤、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同年7月21日,县委下发《关于依法治县的决定》,实施第一个依法治县五年规划。同年7月25日,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1994年,建立县综治委委员工作联系点制度,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和目标考评办法,在全县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县委、县政府与县直单位,乡镇(场、办事处)党委、政府,签订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乡镇与所辖村、乡镇直单位签订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目标化管理。
1996年起,建立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政绩档案,实行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通报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即将治安状况和综合治理工作成效,与单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挂钩,与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治安责任人的评先受奖、晋职晋级挂钩,对达不到要求的,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依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上述内容予以否决。
2000年起,对乡镇(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千分制考核,考核成绩在全县通报。2002年,县综治委与东营市河口区签订《共同维护社会稳定联席会议制度》,对双方交界处的治安秩序实行定期通报、协商和整治。2005~2007年,县综治办连续3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平安建设贡献奖。至2007年底,全县共对15个发生重大案件的县直单位进行防范责任查究,有11个单位被一票否决。
“严打”整治 1988年起,开展以打流窜、挖团伙为重点的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车匪路霸、盗窃、“两抢”(抢夺、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打击盗窃破坏交通通讯、油田、水利、电力设施等犯罪行为的专项会战。1991年9月10日,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犯罪切实加强防范工作的意见》,全县开展反盗窃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
1995年,开展春季严打攻势、夏季攻势、“打拐”、打击车匪路霸、“扫黄打非”等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1996年,开展为期3个月的严打活动,统一行动,整治治安秩序。是年,重大刑事案发案率下降25.9%。1997年,开展春季严打行动、夏季治安攻势、严打整治冬季行动、打击车匪路霸、打击涉枪犯罪、“扫黄打非”等专项斗争。2000年9月,打掉以东营市河口区太平乡杨明、杨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逮捕犯罪团伙成员8人。
2001~2004年,开展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为主要内容的“严打”整治斗争。2004年4月,召开公捕公判大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人,依法严惩犯罪分子15人,其中被判处死刑1人。
2005年春季,组织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6个,抓获犯罪团伙成员32人。2006年3月,越狱脱逃死刑犯丁玉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07年,以打击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系列性、侵财性犯罪为重点,开展“打黑除恶”“打霸治痞”和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99起,命案侦破率为100%。同年,针对自行车被盗案件频发的状况,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共破获电动车、自行车盗窃案件35起,缴获电动车、自行车20辆,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涉案价值6万余元。开展油区治安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共清理取缔非法收油点45处、土炼油3处,捣毁坑池32个,查扣运输车辆1部,没收原油17吨,盘管、油泵及其他物资一宗,打击处理涉油违法人员24人。开展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检查整治行动,查处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网吧负责人和利用互联网下载查阅淫秽色情信息的消费者共5人。开展烟草市场集中整治行动,以集中治理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草专卖品行为和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为主,共查处违法案件141起,查处卷烟50余件,案值20余万元。开展冬枣市场综合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冬枣市场的价格、线路、物流配货等垄断行为和打架斗殴等破坏市场秩序行为,保护枣农与客商利益。至同年底,全县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056起,其中大案1192起,打掉犯罪团伙28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357人,其中批捕1023人,起诉965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1011人,解救被拐卖妇女26人、儿童9人,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共2000余万元,召开公判大会18场次,判处死刑罪犯21人,判处有期徒刑罪犯68人。
重点治理 1988年,对县汽车站、影剧院、城区集贸市场,第一、二、三、四油棉厂,主要交通干线等进行重点治理。1991年,对全县棉花收购站点、城区集贸市场和油区的治安秩序进行重点治理。
1996年,县委分管书记与乡镇党委书记签订《集中整治社会治安落后村责任通知书》,加强后进村的社会治安整治工作。1999年,开展农村集中整治活动,向33个治安后进村派出工作组,加强整治工作。发放《积极参与集中整治活动,争做遵纪守法模范公民——致全县公民的一封信》10万余份,张贴《关于在全县城乡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通告》500余张。
2000年,开展下访下派治安后进村活动,县乡两级共组成10个工作组进村开展工作。同年5月,成立县经济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建经济“110”,开展经济环境保护工作。2002年,县经济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经济“110”,更名为县客商投诉服务中心和县纠风治乱办公室。同年,开展县城装卸搬运建筑市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划分建筑装卸作业区域17个,组建施工队伍43支,为1375名作业人员发放上岗证。
2004年1月,开展向重点村派驻治安员活动,全县共派驻治安员98人,排查治安重点村88个、治安复杂区域53处。同年起,县综治委组织开展油区治安秩序集中整治活动,至2007年,共开展整治活动15次,清理取缔非法“三小一点”(小炼油、小冶炼、小化工厂和废旧物品收购站点)175个。
2006年,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卫星电视传播专项整治行动,取缔非法地面接收设施,维护卫星电视传播秩序;冬枣市场集中整治行动,维护冬枣市场秩序;打击破坏“三电”( 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专项行动,整治治安秩序。
2006~2007年,开展卷烟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取缔非法个体工商户26家,销毁假烟400余件。开展校园周边秩序集中整治和医疗机构周边秩序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13次,拆除违章建筑房屋22间,取缔无证摊点15处、无证施工建筑队1个,处理违法人员10人。
“细胞工程”建设 1995年,县综治委下发《关于在全县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细胞工程”的意见》,在广大乡村、家庭、学校、医院、交通线、工厂、工地、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基层单位(所谓社会细胞)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细胞工程”,维护社会稳定。同年8月,全县“细胞工程”建设现场会议在永丰乡召开,推广永丰乡大王庄、西贾营村和杨家营村以评选“五星家庭”、建立村民档案、组建“一室五队”(综合治理办公室;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五支队伍)为主要内容的“细胞工程”建设经验。
1996年6月,全县实施“细胞工程”工作现场会在下洼镇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细胞工程”在全县全面实施。同年9月,县综治办组织县直单位赴日照等地参观学习外地“细胞工程”建设经验。10月,县综治委下发《关于在县乡两级内部单位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细胞工程”的意见》,在内部单位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细胞工程”建设,先在县交通局、人行、电力公司、沾化发电厂等单位试点,后全面推开。至同年底,全县所有行政村全部实施“细胞工程”,共购置铁制档案橱205套、木制档案橱278套,建立村民档案102717卷;评出星级文明家庭41886户,其中十星级文明家庭6568户。2003年,县、乡直内部单位实施“细胞工程”的占95%,共建立居民档案1万余卷,评选五星级文明家庭4000余户。
2007年5月17日,县综治委下发《关于加强全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加强全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将长期在城市居住和生活的流动人口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坚持“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完善救助制度;落实国家加强新农村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障进城农民工的土地权益;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开展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储备式”培训、“订单式”培训等各类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项目,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竞争能力。取消针对流动人口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推进城乡居民平等就业。加快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等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流动人口信息的实时采集、及时更新。
安全文明建设 1995年7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全县开展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乡镇(单位)、模范村和遵纪守法模范户活动的意见》,开展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乡镇(单位)、模范村和遵纪守法模范户活动。同年8月,在永丰乡召开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工作现场会,推动全县工作。1996年起,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安全文明镇村活动。2002年,在县国税局、水利局、实验中学和下洼镇召开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安全文明镇村活动现场会,推动全县工作。至同年底,达到“创安”活动标准的单位和镇村占总数的90%。
政法基层建设 1988年,加强政法基层组织建设,乡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政法室,健全“四个一”(一个派出所、一个法庭、一个司法所、一个法律服务站)。1991年,县、乡、村成立综治委、办,城区建4个治安值班室和1处交通岗亭。
1993年,县政府统一治安联防费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巩固稳定群防群治队伍。全县形成以“三管”(暂住人口管理、特种待业管理、公共复杂场所管理)“三防”(人防、物防、技防)为基本框架,以巡逻队为依托的动态治安管理体系。
1995年,开展“双基(基层组织和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年”活动,健全、规范行政村“一室五队”(综合治理办公室,治保队、调解队、巡逻队、帮教队、普法队),共印制、发放“一室五队”职责牌400余套2700余份。县公安局无线报警指挥中心与12个县直单位实现联网。
1996年,乡镇(场、办事处)综治办主任由党委分管副书记兼任。县直内部单位建立“一室六队”(综合治理办公室和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队伍)。1997年起,乡镇(场、办事处)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任综治委主任,分管副书记任副主任兼综治办主任。1998年9月,成立“为民法律事务所”,这是全县第一个“两不”(不要财政经费、不要编制)、“四自”(自收自支、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律师事务所。1999年,县公安局集微机报警监控、有线无线指挥调度、“110”自动报警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指挥中心和报警服务台建成运行。
2001年,乡镇(办事处)成立司法调解中心,做到“人员、经费、场所、设施”四落实。县司法局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同年3月,成立县法律援助委员会,下设法律援助中心,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2003年8月,成立县、乡、村三级“证、章、牌、徽”四统一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放乡、村两级调解员证488个。
2004年3月,县编办下发《关于配备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的通知》和《关于设立司法所的通知》,各乡镇、海防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均配备专职副主任1人;海防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各乡镇设立司法所,为股级行政单位,各设所长1人。使用上级下达的司法专项编制,富国镇、下洼镇、冯家镇、大高镇、泊头镇、古城镇司法所各2人,黄升乡、利国乡、下河乡、滨海乡司法所各为1人。
至2007年底,县、乡、村共有综治办570个,专兼职工作人员1162人;联防队486支,队员2638人;派出所13个,干警176人(含助警68人);中心法庭2个,干警11人;司法调解中心12个,工作人员63人;法律服务站10个,工作人员24名。

三、全民普法与依法治理
1985年11月起,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要求,全县开展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一五”普法教育(第一个五年全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工作。1990年12月,通过全省、全国“一五”普法验收。1991年起,实施“二五”普法和依法治县第一个五年规划。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宣传月、建立学法日、收看法制教育录象、撰写心得体会、组织普法考试、演讲比赛、学法用法报告会、调查、视察和执法大检查等多种形式,引导公民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制定村规民约和厂规厂约,开展依法治乡、治村、治厂、治校、治理行业等活动,解决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依法治理的村、工厂、学校达到100%。1995年11月,通过全省、全国 “二五”普法验收。
1996年起,实施“三五”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县”第二个五年计划。同年,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有16人被表彰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其中有5人受地委、行署表彰。同年,县综治委确定每年3月为“法制宣传月”, 通过电视讲话、发放宣传材料和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997年8月,全县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现场会在大高乡召开,推广大高乡“民主理财顺民心,依法治乡保稳定”的做法和经验。1998年起,每年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年度普法考试。2000年7月,通过全省普法验收。
2001年1月,实施“四五”普法教育及依法治县“三五”规划。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重点加强基层、行业、区域依法治理建设。全国“四五”普法规划确定,每年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同年起,每年“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县领导发表法制宣传电视讲话,各有关部门领导走上街头与干警一起参加法制宣传活动。2003年,组织“四五”普法、依法治县和“平安沾化”建设工作情况大检查,促进全县工作的开展。

2007年1月,实施“五五”普法教育及依法治县“四五”规划。同年3月,开展第12个法制宣传月活动,县综治委领导发表电视动员讲话;5~11日为集中宣传周,竖立宣传牌、悬挂过街横幅、张贴标语,开展乡镇集日法律服务等活动;9日为集中宣传日,沿街设立宣传点,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活动;开展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系列法制教育活动,举办“争当守法小公民”中小学生法制征文比赛,评选出优秀法制文章47篇,其中一等奖10篇、二等奖17篇、三等奖20篇;县电视台开办法制宣传专栏,播放《农村普法》系列电视片6集;《今日沾化》创办《普法园地》,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宅基地、土地征用、农民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3月30日,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委、教育局联合举行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聘任仪式,为受聘的13位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颁发聘书。同年6月起,县综治办、普法办、电视台联合开办“以案说法”电视专栏,重点选取土地承包、征地拆迁、企业改制,阻挠重点项目工程施工、扰乱建筑搬运市场秩序,打击处理涉黑涉恶、地痞村霸、流氓恶势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以及抚养赡养、房屋宅基、债权债务、损害赔偿、侵权、建筑承包等民商事案件中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讲法析理,开展警示教育。

四、政法队伍建设
1988年,加强干警正规化、理论化教育培训,开展以“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教育,进行为政清廉、为警清廉的教育整顿和执法大检查,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
1991~1994年,政法部门开展城市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干警学习邓小平南巡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执法大检查,岗位练兵和争创全地区“十佳”政法干警活动。共有13人被评为全区优秀政法干警,1人被评为全地区“十佳”政法干警;干警拒贿、拒吃请816人次,拒收现金和实物折价19933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9起。
1995年,开展“严肃执法年”和争创政法系统六个“十佳”(十佳法官、十佳检察官、十佳交警、十佳巡警、十佳民政干部、十佳司法行政干警)活动,进行机关思想、作风、纪律三整顿,学习济南交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县有6名干警入选全地区政法系统六个“十佳”。
  1996年,通过集中收看反腐题材电视片和赴阳谷县考察政法队伍建设等形式,开展争先创优、“争当人民的好干警”和学条规、守纪律、作表率教育活动,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同年起,政法部门实行“禁酒令”
: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值班、备勤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严禁携带枪支、警械、机密文件和驾驶车辆时饮酒;严禁着警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到发案单位和与案件处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饮酒;严禁与来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的人员饮酒;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严禁与社会上有劣迹的人饮酒;严禁在正常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对违反上述禁令之一者,发现1次警诫1次,一年内累计3次者,当事人和所在单位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并责令当事人脱岗学习半月,由所在单位通报批评;重新上岗仍不改正者,予以辞退。因饮酒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7年,组织政法干警、综治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执法能力。全县共有365人参加考试,参考率为95%。1998年,以“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为契机,开展“我为警徽增光彩”法制征文活动,共收到稿件93篇。
2003年,县委下发《关于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向张世新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全县党员干部向张世新学习。市委政法委号召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向张世新学习的活动。2004年,县公安机关全面推行等级化管理,对不同警种、不同岗位民警肩负的主要职责以及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量化分解,记分考核,客观、公正、准确评价每位民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分出等级,奖惩分明。
2007年6月,县委下发《关于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向李学林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全县党员干部开展向李学林学习活动。同年9月,市委作出关于开展向李学林学习活动的决定,《决定》指出:沾化县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科科长李学林,自1995年从事检察工作以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胸怀全局、心系群众,立足岗位、无私奉献,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市委号召,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学习李学林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至2007年底,全县政法部门共有316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记二等功41人次;批评教育和处理违法违纪干警17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3人,开除1人,辞退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