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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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流动人口管理

1993年12月,根据县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成立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也均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县乡各级均制定流动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全县人口目标责任考核范围。1995年8月10日,为加强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成立县直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县直机关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及流动人口计生管理。11月4日,印发《沾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1996年3月,为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力度,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列入《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与全县计划生育整体工作同考核、同奖惩。4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城镇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尽快建立适合城镇及流动人口特点的管理制度;县直各单位要把流入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中,坚持“谁的地盘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杜绝计划外生育。同年6月起,县、乡镇计生部门按照山东省《关于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的意见》要求,对流出、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采取申请、登记建档、验证、签订合同、双向管理、定期联系的办法,强化管理;落实统计报表制度,各乡镇每季度向县城区和流动人口办公室上报一次《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统计报表》;落实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双向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级各单位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1998年7月,县计生委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印发《沾化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意见》,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县市内流动人口的访查要按常住人口所在地访查管理,做到时间、经办人、责任人三落实;对跨县市区的流动人口可由一方访查,访查的一方同时必须将结果通报另一方;省内流动的须由乡以上计生部门出具访查证明,跨省市流动的须县以上计生部门出具证明;对流入者,在本地区内流动的实行一份合同管到底,跨地市流动的必须逐人重新签订合同。1999年5月,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集中清理活动的实施意见》,从县计生委、公安局、城建委、富国镇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联合集中清理工作组,采取走访调查,核对新旧户口簿、流动人口建档管理登记表、人口计划证明与身份证、结婚证、准孕证、户口本、微机档案是否一致等方法,对1999年度人口计划、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30日以上的育龄妇女( 15~45周岁)、流入现居住地30日以上其户口不在本乡镇或县的育龄人口、已买城区户口现仍在原户口迁出地居住或外出打工的育龄妇女、户口在单位现居住地在乡镇或村的下岗职工或停薪留职人员进行清理清查。2000年1月,各乡镇计生办、县直计生办利用流动人口返乡过春节之机,统一更换国家计生委统一印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同时将流动人口的育龄妇女办证年龄确定为18~49周岁。10月30日,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定《县直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职责分工和考评办法》,明确41个县直部门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建立完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垂直负责体系。
2001年2月,县城区人口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为有效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增多,流动人口及下岗职工等流动性强,单位、居所、隶属关系不固定等难题,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加强城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城区人口进行分类施策,强化管理。一是在岗职工的管理:夫妻双方均为非农业户口的,在女方单位管理;在男方单位管理的,女方单位要有男方已纳入管理的证明信。管理单位负责建档管理,定期组织进行查访和生殖健康服务,搞好婚育、节育等情况上报,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各项指标。二是下岗职工的管理:夫妻双方若有一方下岗,由在岗的一方单位纳入管理,承担责任。若双方均下岗,企事业单位的下岗职工再就业前,与原单位尚有户口、工资、人事等关系的,仍由其下岗前的单位负责,出现计划外生育的,由原单位承担责任,原单位不存在的,由原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承担责任;如果与原单位已不存在上述关系,由企事业单位开具有关证明,交由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单位纳入常住人口管理。三是合同制工人的计划生育管理:城镇合同工人由用工单位管理,农民合同工人由户口所在地和用工单位共同管理,以户口所在地管理为主。四是女方为农业户口,男方为非农业户口,且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居住的,由男方户口所在地管理;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跨乡以上流动的,按流动人口管理,否则由女方户口所在地纳入管理。五是女方为非农业户口,男方为农业户口,且在女方户籍地长期居住的,由女方户籍地管理;在男方户籍地长期居住的,由男方户籍地管理;其它情况由县计生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管理地。六是没有落实户籍手续或人户分离的,由现居住地纳入 管理,并负责向户籍地出具已纳入管理的证明信。同时,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002年8月,为适应计划生育发展形势,县直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城市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具体工作职责也由县直机关单位计划生育管理扩展到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2003年10月26日,为落实流动人口属地管理机制,县政府下发《沾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县城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移交富国镇人民政府管理的意见》。10月30日,县人口计生局按照《意见》要求,正式将城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移交至富国镇人民政府,并纳入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2004年7月,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确定城区计生工作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任务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意见,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使城区计生工作及流动人口管理走上属地化管理的路子,形成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辖谁服务”及“抓雇主管雇工、抓房主管房客”和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的管理体制,有力推进了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
2006年5月25日,为提高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县人口计生局组织城区各归口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50多名计生干部,在省人口信息中心举办为期3天的信息化建设培训班,有力促进了城区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保证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异地查询畅通,基础信息完整、准确。8月,为强化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在全县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大格局,沾化县人口计生局、综治委、公安局、工商局、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9部门按照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机制的意见》,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体系领导小组,确定各部门信息联络员,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所承担的任务,建立起“网络体系、市民待遇、优质服务、综合治理、信息共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2007年5月21日,为提高县直单位计生主任的业务水平,县人口计生局再次举办县直118个单位计生主任培训班,从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统计、药具管理、宣传教育、计生协会、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9月,为有效遏制“为超生而流动和在流动中超生”现象发生,县人口计生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工商局联合制定《关于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违法生育问题的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问题的管理职责,加大流动人口信息建档、通报、回执、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婚育证明查验工作的管理力度,使流出、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