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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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划生育管理

一、管理体制
1988年始,全县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为主,县、乡计划生育协会为辅。1993年8月,采取“把三关”(年龄为30岁左右、性别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四落实”(人员、职责、待遇、奖惩落实)的办法,为全县443个行政村统一调整配备村计划生育专职主任,县、乡、村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形成。
1995年,投资2.5万元,对全县各行政村和乡计生办档簿进行统一整改,实现村级档簿“三个一”(一卡、一簿、一板)管理。1996年,县乡两级配齐微机。是年,在全县乡镇计生队伍中实施人员聘任制、绩效工资制、目标责任制,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67人,调整充实乡镇计生技术服务人员。1997年,县、乡与省地联网,加强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管理,为经常性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1988~1997年,先后为85名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办理农转非,10人提拔为副乡级领导干部。
2001年,县委组织部与县计生委联合下发《县计生委协助乡镇党委、政府管理计划生育干部的意见》,保证计划生育队伍的建设与稳定。2003年底,全县计划生育技术队伍达140人。2005年,为乡镇计生妇保综合服务站增加卫生技术专业毕业生30人,为9名乡镇计生办主任落实副科级待遇。2006年通过公开招考方式,招录3名优秀干部充实到县计生队伍。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技术服务机构用人机制,对乡镇计生工作人员深化“四制”(人员聘任制、工作责任制、工资绩效制、服务承诺制)改革。同年,全县所有乡镇计生办主任全部享受副科级待遇。对村级计生队伍推行“三化五制”(年轻化、知识化、女性化,竞争上岗聘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工资统筹绩效制、期满离岗退休制、教育培训多元制)改革,实现对村级计生干部“县管、乡聘、村用”的职业化管理。2007年底,全县具有中专学历的计生主任达432人,占全县村级计生主任人数的98.5%。

二、目标管理
1988年,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季度、半年、年终考核,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由一年两次突击活动,逐步走向“三为主”正常管理轨道。县人大、政协定期视察、指导计划生育工作。是年5月16日,县计划生育协会成立,选举产生第一届协会理事会,贯彻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面向基层、注重实效、好中求快、巩固提高”协会组织发展方针,狠抓乡、村两级协会组织建设,逐步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等职能,成为计生工作强大力量。当年,全县计划生育率95.8%,晚婚率29.2%。
l990年起,为完成地委、行署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县委、县政府每年年初与各乡镇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每年年终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抽样调查,翌年初召开县六大班子及乡镇党政一把手参加的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惩兑现大会,对上年度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完成责任目标差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惩罚。推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计划生育不达标,不得评选先进,不得提拔任用。
1995年4月,针对县直31个部门的工作特点,制定《县直有关部门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及考评办法》。使人口再生产类型逐步由过渡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迈进,人口数量得到有效控制。1997年,计划生育率为99.2%,晚婚率、晚育率分别达到99.6%和99.1%,人口出生率为12.39‰。
1998年始,县、乡村层层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杜绝因行政执法工作而发生上访、复议和起诉案件。1999年,加大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力度,在全县范围内不断深化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逐步完善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新机制,初步建立起“县指导、乡监督、村为主、户落实”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2000年,县、乡党委政府不断强化、完善领导管理机制,从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把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纳入县、乡发展总体规划和“双文明”考核,实施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研究计划生育工作,听取计划生育工作汇报。
2003年11月,县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移交富国镇管理。是年,制定《沾化县村级计划生育主任职业化管理办法》和《沾化县村级计划生育主任工作规范》,对村计生专职主任的任职条件、待遇、职责和管理等做出详细规定,进一步优化村计生专职主任队伍。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31‰,较1997年的4.94‰降低2.63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99.2%,晚婚率64.6%,晚育率99.6%。2004年7月,县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8月,建成县、乡、村计生管理服务网络。同年,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禁止搭车收费和乱收费的规定》,在县人民法院成立计生案件合议庭。2006年4月25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关于实行县直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归口(系统)管理的意见》,规定:在未成立社区前,离岗、下岗职工等特殊人群计生管理服务工作,实行分口管理服务,专人负责;破产企业的计生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服务;改制及重组企业由在此基础上新成立的单位负责;各类经济园区和居民住宅小区要依法承担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责任。2007年,围绕“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破解计划生育十大难题、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思路,结合农村实际,探索出破解农村计生难题的有效办法。即: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组织网络优势,将农村每月民主议政日活动与计生协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实施将村民主议政会代表和村计生协会会员相结合,将计生协会活动日与民主议政日相结合;将审议、表决村务政务,与监督村委村民执行《计划生育章程》、落实《计划生育合同》、学习计生政策法规、兑现奖励政策等相结合。是年,全县计划生育合格村415个、模范村313个,分别占行政村总数的94.7%和71.5%,计划生育率97.11%,晚婚率58.96%,晚育率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