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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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辑存

国务院关于山东省设立东营市的批复
(82)国函字24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请示悉。同意设立东营市,由省直接领导。市区范围包括利津县的六合公社;垦利县黄河下游的孤岛地区,史口、辛店公社,胜坨公社的茶坡大队,高盖公社的辛镇、官屋、孙家、张营、王营、韩家六个大队;广饶县有牛庄、油郭、辛集、六户四个公社;沾化县的新户、四扣、义和、太平四个公社;博兴县的龙居公社和乔庄公社的老于、王家、刘家三个大队。分设东营、河口、牛庄三个区。惠民地区的垦利、利津两县划归东营市领导。

一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滨州市滨城区等
6区、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节选)
鲁政函民字[2001]65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滨政发[2001]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
撤销沾化县齐瞿阝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富国镇;撤销永丰镇,将其行政区域并入下洼镇;撤销李家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冯家镇;撤销流钟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大高乡;撤销河贵乡、徒骇河农场,以原河贵乡的行政区域和徒骇河农场的管辖范围设立滨海乡,乡人民政府驻原徒骇河农场场部。
······

二00一年三月十五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沾化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鲁政函民字【2009】14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沾化县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滨政发【2009】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沾化县富国镇,设立富国街道办事处和富源街道办事处。
将原富国镇的东杨、西杨、丁家、富国、刘虎、吴家、樊桥、薛巴、大张、小张、宿桥、马家、花家、井王、东杜、崔岭、黑龙、郭刘、西杜、何家、东沙、西沙、高家、田家、打磨李、胡营、太平、西刘、刚家、坝西、坝中、坝北、坝东等33个行政村划归富国街道办事处管辖,办事处机关驻原富国镇(政府)驻地。
将原富国镇的小房、北陈、罗家、双陈、李果、东孔、西孔、东岔、西岔、马家庄子、宋家、房一、房二、齐瞿阝、丰民一、丰民二、丰民三、丰民四、荚家、赵家、董卜、杏行、东张、大李、大王、前魏、中魏、东魏、西魏、大芦王、小芦王、王皮、东胡、西胡、苏王、麻庵、东李、西李、小周等39个行政村和利国乡车王、东张王2个行政村,共41个行政村划归富源街道办事处管辖,办事处机关驻恒业二路38号。

二00九年八月三日


中共沾化县委 沾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
沾发【1998】10号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坚持放开、放宽、放活、放手的原则,完善政策、优化环境、强化服务、改善管理、加大投入、重点突破、典型带动、整体推进,大力培植主导产业和特色经济,不断上规模、上档次,推动个体私营经济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富民兴县做出贡献。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政策,依法保护个体私营经济合法权益的政策长期不变。
三、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加强指导和管理。
四、放开经营主体。鼓励各类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允许个体私营业户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到个体私营业户工作的,由县人事部门实行人事代理,人事关系可放在县人才交流中心,身份不变,保留档案工资,工龄连续计算,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国有或县属破产、停产、转制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二年内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留职,停薪留职,辞职领办、创办私营企业或受聘于个体私营企业。带薪留职人员前三年由原单位发60%的基本工资,带薪留职、停薪留职人员三年后愿继续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可续办手续,亦可申请辞职,愿回原单位工作的按原级别安排;对放弃公职人员资格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可一次性发给相应的退职费;军转干部自愿放弃组织安置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或到私营企业就职的,按鲁人字【1993】57号文《关于组织转业军官创办经济实体的暂行规定》执行,再由安置的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三年工资总额补助(退伍志愿兵可参照军转干部办法执行),除执行上述条件外,可按省人事厅1998年出台的《关于为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搞好服务的通知》执行。城镇失业人员直接兴办个体私营经济或受聘于个体私营企业视为就业,由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就业等手续。对县外来我县投资兴办个体私营经济的,享受我县同类从业人员的同等待遇。愿意落户我县的,公安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落户或农转地方城镇户口的有关手续,工商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为外地业户提供方便和服务。
本县在职党政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须按管理权限报批,并完备好手续。
五、放宽经营范围。除国务院明令禁止的行业、商品外,其他全部放开,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对虽属专营、专卖商品,但由于积压、滞销或特殊需要,经工商部门批准,也可经营。
六、放宽登记条件。对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坚持“先照后证”,先放开后规范,先办理后完善的原则。工商部门要在接到申请后的3日内为其办理好营业执照,其它证件的办理适度放宽时间。机关、企事业单位富余及下岗待业人员申请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持原单位证明和劳动部门核发的《待岗证》即可申请登记,摊位优先安排。凡从事专业种植、养殖和生产加工业的个体经营者,允许试营业半年,再办理登记手续,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业户,进行商品交易的三年内免征工商管理费。
七、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名称、字号管理放宽。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可以冠用县级名称;根据省地有关文件规定,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可报批冠以地区级区划名称;注册资金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可报批冠以省级区划名称。
八、个体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没收或吊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不准停止它们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九、依法保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1、各执收执罚单位必须持有物价、财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和签发的通知书,并在县政府核定的项目和标准以内方可执收执罚。凡到乡镇检查收费的,除具备“两证”外,还必须与该乡镇主要负责人接洽。
2、对各类专业市场和经济园区,实行政府牵头,多方配合、工商一家统管,其他部门不得单独随意进行检查、收费或罚款。对个体私营经济园区、专业批发市场和列入重点扶持的骨干私营企业,由纪委、监察局会同工商局挂牌保护,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3、分别在县委、县政府门前设置保护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举报箱”,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一周一开箱,对所反映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委、县政府。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在县电视台予以曝光。对署名举报的,一周内把处理意见反馈给本人。县物价局设立投诉电话(电话号码7325050),对所反映的问题负责进行查处。
4、开展个体私营大户评议职能部门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在评议活动中,不满意率达到30%的职能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谈话诫勉;不满意率达到50%的,对其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连续两次不满意率达到60%以上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调整职务。
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参与承包、租赁、兼并、购买国有和集体企业,也可参股入股投资兴办股份制企业,也可进行集团化经营。个体私营企业购买、兼并、租赁国有或集体企业,重新登记注册费减半征收,并享受国有、集体企业的同等政策。购买、兼并、租赁亏损国有或集体企业,可缓征被兼并企业所欠税款,三年内减免土地使用费、水资源费、环境污染排污费,新增所得税三年内先征后返。
十一、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l、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税务部门应及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达不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销售额,但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纳税资料,税务机关也应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允许其使用增值税发票。
2、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无建账能力,纳税资料不易掌握的个体私营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先由个体私营企业自报,再由税务部门根据前一年纳税情况核定纳税额。
3、对新开办的从事第三产业的个体私营企业,免征一年所得税,其中对从事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的,免收两年所得税。
4、对当年安置“四残”人员达到企业从业人员35%以上的私营企业,免征一年所得税。残疾人直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减征所得税,免征营业税。
5、对当年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军转干部、退伍志愿兵及城镇退伍军人达到企业从业人员60%以上的私营企业,三年内免征所得税,达到30%的两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在免征期间,经抽检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6、个体私营企业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取得收入,自投产之日起,免征三年所得税。
7、新下岗职工、孤寡、烈属从事个体私营企业的,免征两年所得税。
十二、个体私营组织的经营场地,各级应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解决。土地、城建等管理部门对个体私营业户因建设生产经营、生活场所所用土地要及时办理手续,据情缓减免各项规费。供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及时供水,凡新增的免收增容费。电业部门要为个体私营业户排忧解难,保证及时供电,凡新上企业缓收贴费二年。教育部门要妥善解决好城镇个体私营业户子女的入托、入学问题。以上部门一律不得违反规定超标准收费,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十三、凡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农民,可以退掉责任田或将责任田有偿转包给他人,退田后需重新返回农业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优先重新获得承包责任田。向本乡镇年上交税金2000元以上的可免除本人一年的义务工;年上交税佥5000元以上的,可免除本人及配偶一年的义务工;年上交税金在1万元以上的,可免除本人、配偶及一名子女的一年义务工和提留。年上交税金2万元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待遇外,可办理地方城镇户口,免除本人或配偶的城市增容费。贡献特别突出的,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十四、金融部门每年应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贷款用于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十五、加强对个体私营业者的教育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对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十六、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加强政府与个体私营业户的沟通联系,县政府根据个体私营业户的上缴税金、发展幅度、经营效益、社会信誉和政治表现等综合指标,在全县评选出10名个体私营大户聘为“县长经济顾问”,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县长经济顾问”实行动态聘任制,任期一年,一年一聘,以保证使他们发挥应有的作用。
十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八年七月九日

沾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实施意见
沾政发【1999】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和中共滨州地委、滨州地区行署《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延包工作的通知》(滨发[1998]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土地延包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略)
二、土地延包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县这次土地延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确保农村稳定为前提,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的,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因地制宜、民主决策、稳步推进的原则,稳妥处理土地延包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关系,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三、土地延包工作的原则
(一)承包关系基本稳定的原则。这次土地延包工作,主要坚持“续”和“稳”,不搞“打乱重来”,使绝大多数村、户继续保持原有的承包土地,直接延长承包期,续签第二轮承包合同。
(二)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在土地延包工作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征得绝大多数群众的同意,坚持一靠政策,二靠群众,使土地延包工作既符合中央政策,又符合我县实际。
(三)有利于发展的原则。在土地承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稳定、完善与发展的关系。要按照国土综合利用规划,把土地延包与村镇规划、农业综合开发、种植业结构调整、机械化作业以及农田水利建设、国家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二、三产业发展用地有机结合。在承包期内,凡国家按政策规定批准的建设用地,若占用承包地时,承包者要服从安排。
(四)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全县凡符合条件的农民,都有平等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延包工作要做到“五个公开”,即政策公开、村级核实底子公开、土地延包方案公开、土地归户注册公开、划分地块公开。
(五)按合同办事的原则。土地延包工作,必须严格法律程序。凡承包土地者,都必须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新签订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要与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搞好衔接。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已到期的,要按要求搞好延包续签;未到期的,既要维护原合同的严肃性,又要做好工作,签订好延包合同;对于绝大多数群众要求终止未到期合同的,要按合同条款规定征得双方同意后进行,不可单方终止合同。
四、土地延包工作应掌握的政策界限
(一)稳定已有的土地承包关系。对第一轮土地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绝大多数群众基本满意的,可直接续签第二轮承包合同,不打破原来的承包关系重新发包。凡是以原生产队为单位发包土地的,不要随意打破,在全村范围内平均发包。对于实行以村为单位发包土地的,要保持稳定,不再改变。不论过去是以生产队还是以村为单位进行土地承包的,这次一律由村民委员会发包,与农户签订合同。
(二)认真落实土地延包期限政策。凡在第一轮土地承包中没有和农民签订合同的,要按照新的要求,与农户签订好合同,合同期限一律为30年;第一轮承包合同已经到期的,要与农户续签好第二轮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为30年;第一轮承包合同未到期的,要在完善原合同的基础上,待合同到期后,将承包合同再延长30年。
(三)积极稳妥地解决土地延包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1、过去因人口自然增减出现比较突出的人地矛盾或因耕地被国家、集体占用等原因,造成承包土地严重不均,群众意见较大,而靠机动地又解决不了的,这次土地延包工作中可进行适当调整。2、对地块过于零散,不利于集约化农业生产,多数群众要求调整的,可进行合理调整。在进行土地延包时,无论何种原因进行调整,都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或全体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由县农业局备案。不经审批不准调整。3、为发展高产高效农业,需要调整土地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承包者同意的基础上,村集体可以采取土地置换、返租倒包、凭权入股等方式办理。
(四)妥善处理好“两田制”问题。凡是没有实行“两田制”的地方,今后一律不准再搞。对已实行“两田制”的村,要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坚持按大多数群众意见办事。多数群众对这种形式没有意见,可保持稳定,完善合同,把承包权落实到户,承包期延长30年。
(五)严格控制和管理“机动地”。原来留有机动地的村 ,机动地面积要以村为单位控制在总耕地面积的5%以内。机动地主要用于解决人地矛盾。
(六)加强土地承包费的管理。土地承包费一律纳入三提五统范围,不得借土地延包之机,随意提高土地承包费,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七)正确处理土地延包后新增、减人员的问题。第二轮承包合同签订后,在30年承包期内,因人口自然增减出现较突出的人地矛盾时,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办法解决。有条件的地方,要鼓励农民或集体通过开荒复垦、整理土地等多种形式增加耕地,缓解人地矛盾。
五、土地延包工作的方法步骤
全县土地延包工作,自1999年2月开始,到1999年4月10日前基本结束,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准备发动阶段。主要任务是:1、县、乡(镇)成立土地延包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好调查摸底,制定好实施意见,召开全县土地延包工作会议做出部署。2、举办全县土地延包工作培训班,学习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及中央、省、地、县有关文件精神,把政策法规讲清讲透,使参训人员全面理解掌握县政府的实施意见精神。3、各乡镇召开村两委班子及村民代表议事会负责人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层层发动,使党的土地延包政策家喻户晓。4、以乡镇为单位,对村、组负责人和会计进行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二)逐级制定工作计划和延包方案阶段。主要任务是:1、按照中央和省地要求,根据县里的实施意见,乡镇、村分别制定土地延包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作为第一榜公布。2、乡镇土地延包方案报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批。3、村级方案要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经与村民代表共同协商制定,并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审批,作为第二榜公布。
(三)具体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1、核实登记集体土地。首先,由村组织人员对本村的承包土地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座落地名、土地性质、面积、四至边界和地面附属物,根据核实内容填写好《土地承包合同登记表》。其次,由村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小组对登记土地情况进行全面认定,以村为单位汇总后,将承包地落实到户。2、签订承包合同书。由乡镇发放《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村委会(发包方)根据《土地承包合同登记表》与农户(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合同书连同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登记表》上报乡镇。3、合同签证。乡镇对村报送的合同书与登记表对照核实无误后,逐户进行签证。签证工作由乡镇经管站负责。签证完毕,再由村委会将合同书发放到农户手中。合同签订率、签证率和发放率都要达到100%。村委会将以上情况作为第三榜公布。4、建章立制。乡镇按村建立土地延包合同管理档案,并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四)检查验收、核发证书阶段。主要任务是:1、乡镇政府对所辖村逐村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乡镇签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验收合格证”,并写出工作总结报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2、县委、县政府组织力量对各乡镇进行检查验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每乡镇抽查不少于30%的村,每个村抽查5~10%的户。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给乡镇签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工作验收合格证”。凡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完善。3、向农户颁发上级统一印制、由县政府签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六、组织领导 (略)

一九九九年三月六日


中共沾化县委
关于促进工业经济跨越发展的决定
沾发【2004】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步伐,提高工业化水平,推动沾化跨越发展,顺利实现县十次党代会确定的任务目标,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是实施“跨越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略)
二、工业经济跨越发展的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我县工业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动力,以发展为主题,以调整优化结构为主线,以加大投入为突破口,以招商引资为重点,突出发展特色鲜明的生态工业,形成骨干产业有机联结的循环经济。
我县工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全县工业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分别达到200亿元和60亿元,年均递增46%和45%,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0%以上;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入230亿元,年投资率保持在50%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税25亿元,年均递增55%;培育出利税超亿元的工业企业3家,超3000万元的企业5家以上,超1000万元的企业达到12家以上。到2007年力争完成工业固定投入120亿元,实现工业销售收入150亿元(争取目标200亿元)。
三、工业经济的发展重点
壮大电力工业。依托沾化发电厂和供电公司,大力发展电力工业,在集中精力扶持沾化热电有限公司2x150MW热电工程和炜烨热电一、二期工程早日建成发电的同时,积极争取4x600MW电厂扩建工程早日开工建设,年底前力争2x600MW扩建工程开工建设。力争到2010年全县电力装机容量达到3000MW以上,年发电量超过200亿度,电力主业销售收入达到70亿元,利税达到10亿元。
发展生态造纸业。依托齐明纸业公司成功的生态循环治污模式,充分发挥我县丰富的芦苇资源和大面积的盐碱荒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造纸工业。到2010年,达到50万吨纸浆、100万吨纸的生产规模,年销售收入达到70亿元以上,实现利税9亿元。在继续扩大齐明纸业公司生产规模和促进10万吨造纸项目建成投产的基础上,吸引国内外大公司、大财团投资生态造纸项目,把我县建设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生态造纸基地。
做强盐及盐化工业。充分发挥沾化县海岸线长、滩涂广、降雨少、光照足、海水卤度高、运输方便的天然优势,依托海源盐业公司,大力发展盐及盐化工业。到2010年,年产原盐100万吨,溴素5000吨,氯碱、纯碱、氯化镁、氯化钾等原盐和溴素下游化工产品20万吨,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利税l亿元以上。
提升食品加工业。一是枣制品加工。以金丝食品公司、健源食品公司等龙头企业为依托,整合全县同类行业,形成规模优势;到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4亿元,实现利税2000万元。同时,以冬枣实业总公司、大高沾化冬枣城等龙头为依托,带动全县冬枣生产与深加工业,延长沾化冬枣产业链条,提升沾化冬枣产业化水平。二是肉制品加工。用好“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金字招牌,培育壮大沾化华安肉类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不断加大畜禽肉产品加工能力,力争到2010年肉牛加工能力达到15万头,肉羊20万只,实现销售收入6亿元,利税5000万元。三是海产品加工。以冯家镇和县城为中心,建设大型海产品加工厂,对海产品进行深加工、精包装、创名牌,力争到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6亿元,利税1亿元。
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欠发达地区提高区域竞争力、实现跨越发展的“强力助推器”。要加快研发机构建设,提高研发能力,研制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产品。围绕提高效益和增强竞争力,积极推进县内企业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的合作,积极采用国际国内成熟的高新技术成果,嫁接改造我县纺织、机械制造、木器加工等传统产业,努力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装备和核心竞争力。
培植新的工业经济增长点。在集中精力发展骨干产业的同时,推动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快速发展壮大,注意发现和培植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特别是对于有行业壮大潜力的,要下大气力扶持,不断提高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培植新的增长点,努力壮大工业经济规模。
四、工业经济跨越发展的主要措施
第一,全方位招商引资,持续加大工业经济投入。我县经济欠发达,资本积累严重不足,不断加大工业经济投入,实现工业经济跨越发展,最现实、最有效、最快捷的途径就是招商引资:要充分认识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曲折性,进一步确立招商引资的中心地位、统领地位,牢固树立“先让利后得利”的长远利益观和“外商发财我发展”的“双赢”意识,敞开县域大门,开展全民招商。要拿出优势资源、优势项目,尤其是亮出四大产业优势,吸引国内外客商来沾化投资兴业。要选准招商目标,创新招商方法,强化招商措施,落实招商责任,提高招商成功率。要充分调动企业作为招商主体的积极性,积极鼓励县内企业主动走出去、引进来,与国内外大公司、大财团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资合作,参与国际、国内市场分工与协作,强筋壮骨,膨胀规模,提高竞争力。同时鼓励外资企业“以外引外”、“以商招商”,提高招商引资的影响力,加快招商引资步伐。金融部门要积极融通资金,拓宽投融资渠道,扩大对重点项目和工业企业的支持。
第二,加快工业园区和基础设施建设,构筑工业经济发展载体。本着“突出特色、高点定位、功能配套”的原则,高标准规划建设好沾化工业园,把沾化工业园打造成供电价格低且电源充足、供水价格低且水源充足、供热价格低且热源充足、供地价格低且地源充足、治污成本低且能力充足的独具特色的生态循环工业园区,为高耗电、高耗水、高耗热的工业项目创造良好发展条件。进一步充实完善工业园区的机构和职能,使其在招商引资、服务园区企业方面发挥主要作用。要对县城科学规划,坚持新城建设与旧城改造同步,绿化、美化、硬化、亮化、净化并举,不断提升城市化水平。搞好沿海防潮堤和徒骇河县城段疏浚等重点工程建设,不断改善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
第三,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工业发展环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最优惠的政策、最优质的服务、最诚信的作为,尽快形成环境“洼地”,真正做到“政府创造环境,企业发展经济”,使沾化成为投资兴业的热土。要进一步规范精简行政审批手续,全面推行“公示制”、“承诺制”和“一站式服务”,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机制,增强服务效果,提高服务效率。要坚决执行“一套优惠政策、一个招商载体、一个考核指标、一个节庆活动、一站式服务、一张派工单、一支维护企业经济秩序队伍、一张检查收费通知书、一票否决”的“九个一”的保障措施,坚决做到“院外的事我们管,院内的事企业自己管”,为企业建设、生产、经营提供安全稳定有序的外部环境,确保企业不受干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不说不能办,只说怎么办”,全心全意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让企业家干的舒心、放心、安心。要加强新闻监督,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优化环境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损害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并严肃追究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发展生态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在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发展循环经济放在突出位置,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相互促进。以全国中小城市生态环境实验区建设和省级生态示范县建设为载体,借助芦苇湿地
建设污水处理厂,将工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接通良性循环,实现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要充分发挥沾化工业园的作用,通过上下游产品对接,把不同的企业联结起来,形成资源共享和原料互补的产业共生组合,真正把沾化工业园建设成生态循环工业园区,最终形成主导产业集团化、企业生产清洁化、企业管理集约化、产品方向绿色化的现代化生态工业新格局,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推动全县走上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五、切实加强对工业经济的领导 (略)


二00四年一月一日


中共沾化县委 沾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全民创业加快发展的若干规定(暂行)
沾发【2006】5号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原动力,积极投身于发展民营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市化建设的实践中去,掀起全民创业热潮,合力助推沾化崛起,确保实现“一年打基础,两年大发展,三年大超越,2008年全县综合实力跻身全省第一方阵”的目标,按照“政府创造环境,企业发展经济”的理念,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沾化实际,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规定
1、放宽准入领域。坚持“非禁即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许民营经济进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或实行行业垄断。放宽自然人投资限制, 申请登记时不再提交职业状况证明。放宽企业名称限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称可以冠省行政区划或免冠行政区划,也可以不反映行业特点。放宽住所和经营场所限制,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允许用家庭住宅为企业住所和场所予以登记。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限期补足,首次出资注册资本的20%即可注册,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知名企业字号经认定评估,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出资。
2、放宽登记条件。简化投资审批手续,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上级部门审批许可经营的项目外,一般经营项目前置审批一律取消。也可实行先经营后手续、先照后证的审批方式。对一些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全程服务,由县客商投资服务办公室负责办理。凡不需要政府出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竞争性领域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创新和技改项目,一律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凡拥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省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荣誉称号,或规模大、效益好、信用高的民营企业,可申请享受工商年度免检。
3、鼓励和支持机关工作人员到本县经济领域挂职、锻炼、创业,领办或帮办企业项目。从今年开始,县、乡两级党政群机关(包括人大、政协机关,公、检、法部门除外)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照组织安排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保证有1/4到1/3的人员,到各类企业和其它经济领域挂职锻炼、创业。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人参加。实行年轮换制度,3年为一周期,每人时间不少于1年。1年期满后如企业(包括个体户)需要,本人和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继续留在企业工作,3年内其工资福利待遇视同在职。领导干部要带头干事创业。招商引资上项目。鼓励机关干部提前退休或离岗在本县经济领域挂职、锻炼、创业。凡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48周岁的,本人申请并经组织批准,可以离岗;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教育系统教辅人员),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者,原则上应予离岗。离岗期间享受与在职人员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在企业创业连续满3年的,根据本人意愿和有关政策规定,可回原单位工作。如企业特别需要继续延期加快发展,达到离岗或退休条件的,本人提出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离岗或退休手续;不具备离岗或退休条件的,停薪留职,待达到离岗或退休条件时,再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挂职创业人员在轮换期间创业业绩突出的,经考核优先提拔重用。
鼓励差额补贴事业单位(卫生和教育系统除外)工作人员带财政补贴部分工资和其它待遇留职从事民营经济,在时间上服从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本人要求返回单位工作的,及时给予安排。退休时享受同性质人员的同等待遇。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离岗从事民营经济,所在单位应予支持,不准干预,离岗期间的待遇由单位和个人协议确定,报主管部门鉴证备案并监督落实。本人要求返回原单位工作时,必须及时安排。退休时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
鼓励科技专业技术人员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在与科技成果所有权单位达成协议后,可以带职务、科研成果创办或投资民营和科技型企业。
涉及上述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待我县启动后,另行制定相关的规定。现已交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交纳办法、标准和列支渠道不变,有关单位必须予以保证。
根据沾发(2002)9号文件离岗从事民营经济的人员,如愿继续在企业挂职,挂职时间以此规定发布时间重新计算;若愿返回单位工作,仍按沾发(2002)9号文件规定执行。
组织、人事、劳动、纪检监察、督查等部门,要加强对挂职、锻炼、离岗创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4、建立民营经济发展基金。从今年起,县乡两级财政按上年度民营经济实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10%,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型、农产品加工型等民营企业发展。具体参照《沾化县民营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5、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分别制定《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办法》,积极支持资产负债率低、经营业绩优良、金融诚信度高的民营企业,促其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县农发行要与中小企业搞好对接,使其获得政策性银行信贷支持。县农联社重点做好对私营工商业者的信贷支持工作。各金融机构简化办事手续,由以前只在第一季度开展客户信用评级,变为随时为中小企业办理信用评级工作,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进入评级并获得贷款。县人民银行每半年与各行社组织一次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知识培训,使中小企业熟知获得银行授信的条件、手续和信贷政策。
6、积极支持民营经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企业法人出资、企业及社会拆资入股,以社团法人、股份制等形式成立互助性、自律性、完全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信贷担保服务实体。政府在5年内对其上缴的地方税收收入全额奖励返还。
7、实行多元化用地政策。民营企业可通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设立企业,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取得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取得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以租赁、联营、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
8、消除政策差别。属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享受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9、加快民营经济园区建设。配套完善县六大经济园区基础设施,积极引导和鼓励新办企业入园经营,提高基础设施和资源的利用率,使入园企业和项目形成功能互补、信息共享、竞相发展的格局。各乡镇要将园区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结合自身实际,加快建设民营经济园区。县委、县政府将乡镇园区建设列入年度考核范围。
10、鼓励发展民营经济协会组织。县工商联要真正发挥作用,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加强企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各类行业协会的组织领导,杜绝乱收会费、重复收费问题。
11、严格控制各种检查。各职能部门到企业进行检查(除政法部门对刑事犯罪、治安案件调查取证外),必须事先将检查的依据、所需时间、检查内容及相关事宜形成书面材料,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签示意见后,报送县纠风治乱办公室备案。县纠风治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签发《执法监督通知书》。各检查单位取得该通知书后方可进行检查。对未经备案自行实施的检查,企业有权拒绝,并一律视为“乱检查”,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有关部门确需对民营企业当年会计账目进行调账检查的,时间不得超过5天(确需超时要报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县纠风治乱办公室备案),查完后主动送还。对民营企业初次非故意违规行为,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实行“首查不罚制”。在同一系统、部门实行“一家检查,多家认可”制度,坚决制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现象的发生。县纠风治乱办公室负责对各职能部门检查备案制度的监督落实,并将检查备案情况年终向社会公布。
12、简化行政审批。逐步建立县行政审批中心,落实“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的“一站式”服务制度。对涉及民营企业注册、变更登记、年检及其他行政审批手续,实行审批限时制度, 由县行政审批中心具体负责办理。对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申请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工作人员要当即作出明确答复,对需提交的资料要一次性告知,第一接待人要提供全程服务。对于审批权限在本县范围内且申报资料齐全合规的,1天内办结;审批权限在市范围内的,力争1周内办结。
13、严肃整顿发展环境。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本规定,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向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与评议职能部门活动, 由县监察局、县纠风治乱办公室、县经贸局牵头负责,每年组织评议4次,评议结果通过《今日沾化》、县电视台、政府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行政执法、严重扰乱民营经济发展的事件,严肃查处当事人,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4、切实提高民营经济从业者的政治、社会地位。对政治上表现突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符合入党条件的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应培养他们加入党组织;贡献突出的,在评选劳模时优先推荐;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逐步增加民营经济从业者的比例。设立“民营经济功勋奖’’和“外籍民营企业优秀创业者贡献奖”。每年评选发展民营经济“十大功勋”,对做出杰出贡献的机关干部、民营经济从业人员进行表彰奖励;评选表彰外籍民营企业优秀创业者,吸引更多的有识之士来沾化建功立业。加大对发展民营经济的宣传力度,对民营经济带头人,在县电视台、《今日沾化》等媒体进行典型宣传。积极帮助民营企业搞好文明创建活动,对信誉度高、规范完善、制度健全的民营企业,可授予“文明单位”称号或“文明诚信民营企业”、“文明纳税企业”等称号。
15、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特别是基层创业(村和企业),在全县形成“人人上项目、家家办企业”的发展氛围。对实实在在新上的民营企业,要给予更大支持和优惠。对新上工商业户和企业项目情况,作为对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的重点考核内容。
16、加大对经济强企业、强村的奖励力度。凡年底纳税额进入前20名的民营企业,其年新增税收(不含税务部门查补部分)超过25%以上部分的地方收入,由同级财政全部用于奖励企业;对进入前10名的民营企业法人代表,根据其经营业绩,经考核合格,可授予“县劳动模范’’”;对年纳税超过100万元(不含税务部门查补部分)的县重点民营企业负责人, 由同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适当奖励。对经济强村的奖励, 由各乡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奖励政策。
17、实施检查调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县委、县政府每年两次对全县发展民营经济情况进行现场观摩,县人大、县政协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县发展民营经济情况进行视察。要把发展民营经济列入各乡镇、各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和政绩考核的一项内容,作为干部提拔、重用的依据。年终由县全民创业领导小组牵头评出全民创业先进乡镇、部门、村、园区和先进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由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
二、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规定
“十一五”期间,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典型带动,稳步推进”的原则,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实现经济繁荣村强民富、社会事业发展进步、保障体系健全完善、生态良好环境优美、乡风文明民主和谐。为实现上述目标,加大财政和政策扶持力度。
18、切实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试点示范。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制定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根据总体规划,制定新农村建设专题方案和具体实施意见。每年选定部分示范村,2006年首先确定10个示范村,由县、乡财政拨付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其编制村庄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示范带动工程建设。
19、减少收费项目。涉及农村公用设施、农民住房等工程的各类收费项目,凡是县自收自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除。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村公益设施项目和农民公寓楼的,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0、开辟新农村建设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在新农村建设中,凡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及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村庄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合理使用及公益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等审批手续,本县有关部门能够办理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上级部门审批办理的,实行部门代办制度。
21、加强农村适龄青年培训。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培训网络,大力实施“阳光培训”工程,积极开展技能扶贫活动,素质教育与技能培训并举,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预测性培训与应急性培训、综合技能培训与单项技术培训相结合,3年内力争培训2.5万人,推动农村适龄青年由“劳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对组织开展集中培训时间达2周以上的,县财政给予办学经费补助。切实加强县乡职业教育基地建设,积极推进与知名专业技术学校联合办学,争取使我县每名考不上大学的青年都能掌握1门以上技能。
三、关于推进城市化建设的政策规定
22、投资建设城区道路、桥梁、人行道和绿化建设的,享有公路、桥梁的广告权;投资建设学校、医院、幼儿园、老年公寓、影剧院、图书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投资建公厕的,允许带建30平方米的商品房。
23、2006年9月底前进新城区建办公楼的单位,所需土地无偿提供,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50%。2007年9月底前进新城区建办公楼的,所需土地政府无偿划拨(迁占和清表费用由单位承担),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20%。
2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城市常住户口,享受城区居民同等待遇:投资新城区建设的客商及其直系亲属;在城区从事二、三产业满2年且有较固定收入的人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夫妻一方为城镇户口,且有稳定经济来源,其配偶及其子女;在城区已购买商品房,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已有合法自建住房的居民;投资兴办实业并已形成经营性固定资产10万元以上、3年累计纳税10万元以上、捐资社会公益事业累计5万元以上的私营业户。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没有办理城市居民户口的,同样享受城市居民待遇。
25、鼓励基层干部和群众到新区住宅小区购房,可按第24条规定办理城市常住户口,子女可就近入学。
26、本规定执行,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和县纠风治乱办公室制定考核监管办法。
27、本规定自发行之日起执行。与以前有关规定、办法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沾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城区道路命名规划方案的通知
沾政发【2009】68号

《沾化县城区道路命名规划方案(2009~2020)》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沾化县城区道路命名规划方案
(2009~2020)

实施城区道路命名规划是城市建设、城市改造和城市管理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优化地名环境,加强地名管理的科学性。随着我县城区建设规模不断扩大,道路数量不断增加,为加强对城区地名的规范化管理,实现城区道路命名的法制化、程序化,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结合县城总体规划,制定本方案。本次城区道路命名规划的期限为2009年~2020年。
一、城区道路规划命名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尊重历史,兼顾习惯,体现规划,突出特点,含义健康,好找好记”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城区道路命名规划工作。
(一)系统规划的原则。把城区地名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即以路和居民区地名为骨架,连带其他各类地名,统一考虑总体布局。
(二)体现特色的原则。体现我县的历史、文化、地理和经济特点,坚持尊重历史与面向未来相结合,提升城区品牌建设、展示地域特色。
(三)稳定延续的原则。按照城区规划现状,延用多年的道路名称不再进行命名、更名,以保持地名的稳定。
二、城区道路命名规划方法及命名
此次规划命名的道路,采取以下命名方法:一是对2008年以前老城区、新城区(西城)、沾化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已命名的道路,依然保留原有名称。主要对规划中仍未命名的道路进行命名。二是以海、河自然地理实体特征命名,突出我县地域特征,体现海河相伴的自然风光。
(一)新城区
1.东一西走向的九条,自北外环向南依次为:金海一路、金海二路、金海三路、金海四路、金海五路、金海六路、金海七路、金海八路、金海九路。
2.南一北走向的七条,自东向西依次为:徒骇河西路、银河一路、银河二路、银河三路、银河四路、银河五路、银河六路。
3.西北一东南走向的路两条,自北向南依次为:海河一街、海河二街。
4.连结银河二路与金海八路的路一条,命名为:环湖路。
(二)城中区(老城区)
1.东一西走向的九条,自南向北依次为:富康路、富民路、富国路、富电路、富城路、富桥路、富港路、富安路、富泰路。
2.南一北走向的十条,自西向东依次为:徒骇河东路、沿河路、商场路、中心路、文化路、英才路、洚河西路、洚宁路、洚河东路、朝阳路。
3.东北一西南走向的一条,命名为顺河路。
4.连结富康路和南外环的三条小路,自北向南依次为民安路、民康路、民福路。
5.连结顺河路和南外环的一条小路命名为:民和路。
(三)沾化经济开发区
1.东一西走向的五条,自南向北依次为:恒业一路、恒业二路、恒业三路、恒业四路、恒业五路。
2.南一北走向的七条,自西向东依次为:富源一路、富源二路、富源三路、富源四路、富源五路、富源六路、富源七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