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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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婚 姻

1988年,全县准予登记结婚2050人,自愿离婚32人(不含法院判决离婚)。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有家庭106110户,总人口382358人,男193906人,女188452人。其中未婚人口55317人,占15岁以上人口数的19.93%,比第三次人口普查时下降3.56%。未婚人口的93.08%为24岁及其以下的青年。有配偶人口202494人,占15岁及其以上人口的72.95%,男性占72.3%,女性占73.6%,分别比第三次人口普查时上升4.59、4.22、4.94个百分点。丧偶人口18403人,占已婚人口的8.28%,占15岁及其以上人口的6.63%,分别比第三次人口普查时降低1.56、0.9个百分点。离婚人口1369人,占15岁及其以上人口的0.49%,比第三次人口普查时低0.13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1个百分点。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366178人,其中男184371人,女181807人。据10%抽样调查,15岁以上人口28354人,男14080人,女14274人。其中未婚人口4477人,占15岁以上人口数的15.79%。有配偶人口21853人,占15岁及其以上人口的77.07%。丧偶人口1871人,占已婚人口的6.6%,占15岁及其以上人口的0.5%。离婚人口153人,占15岁及其以上人口的0.54%。
2007年,全县准予登记结婚4198人,自愿离婚334人(不含法院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