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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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古 迹

一、杨家古窑遗址
位于富国镇东杨村西北2.5公里处。1950年春,徒骇河加深加宽工程中,出土大量陶质盔形器,经考证为古代煮盐、滤盐用器。1955年,出土贝币数枚及青铜剑、青铜矛各1把。1956年,经省文物部门发掘考证,为东周遗址。1977年,省公布为第一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78年,惠民地区文管部门树立文物保护单位标志。遗址东西长650米,南北宽240米,总面积15.6万平方米,文化层大部分深度在1.5米左右。除兴修徒骇河、太平河时有少部分受到破坏外,大部分保存完好。

二、西堼古遗址

位于冯家镇西堼村西北方向约500米处。漫坡状台形地,东西长500米,南北宽200米,总面积10万平方米。文化层大部分在深度2米左右,个别地段直接暴露,秦口河由遗址东侧穿过,北侧和西侧被自然河沟冲刷。采集的标本有灰陶豆、陶罐、夹蚌红陶器、筒瓦残片、青铜戈等。1988年12月,全地区文物普查,据实地踏查和标本分析,该遗址为东周遗址。1992年6月,省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三、陈家古窑遗址
位于泊头镇陈家村东北1公里处,潮河以南,朝阳河南北穿遗址而过,河堤两岸裸露着大量红、灰色陶片及部分红烧土块。文化层在3米深处,面积约1.4万平方米。 出土大量古代煮盐用具灰陶、红陶盔形器,灰陶豆、灰陶罐、彩灰陶壶、灰陶盂、灰陶盒、灰陶网坠等,还出土青铜剑1把,有红烧土、灰坑遗迹。文化层上是红土、沙土迭压的黄河冲积层。经地区文管部门考证,为东周古窑遗址。1983年,县政府定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4年,树立文物保护单位标志。2004年2月20日,市政府公布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5年5月,山东省考古所与滨州市文物处联合对沾化陈家遗址进行考古勘探,确定陈家遗址为商代至春秋战国时期古窑址。该遗址大量制盐器具的发现,对研究商代至春秋战国时期的制盐业等具有重要的考古价值。

四、郑家古窑遗址
郑家古窑遗址位于泊头镇郑家村西北1公里处。潮河东西穿遗址而过,河堤两岸暴露着大量的灰、红陶片及部分红烧土块。文化层在3.5~5米深处,面积0.8万平方米。为褐色土质,内含灰陶、红陶盔形器残片和灰陶缸、红陶盒、陶盂、灰陶豆等器物残片,有红烧土及灰坑遗迹。文化层上是红土、沙土迭压的黄河冲积层。经地区文管部门考证,为东周古窑遗址。1983年,县政府公布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4年,树立文物保护单位标志。2004年2月20日,市政府公布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西范遗址
位于古城镇西范村南约500米处。原遗址地势稍高,后因村民平整土地而整平。东西约100米,南北约100米,面积约1万平方米。文化层深度不清,部分地段土色呈灰黑,直接暴露文化层,地表散落陶器残片较多。采集标本有鬲、罐、豆、甑等残片。1988年,全地区文物普查,据实地踏查和标本分析,该遗址为商代文化遗存地,乃县境内发现的年代最早的古遗址。2004年6月10日,县政府公布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六、酒店台遗址
位于冯家镇久山村西南约2.5公里处。遗址为台形地,高出四周平地1米左右,最高处2米,呈不规则形,总面积约6000平方米。遗址布满大量瓷器残片,采集的标本有白瓷器残片、红陶残片、宋代“崇宁重宝”铜币、龙泉瓷片、均窑瓷片等。1988年12月,全地区文物普查,据实地踏查和标本分析,系宋代遗址。该遗址未遭人为毁坏,保护情况良好。2004年6月10日,县政府公布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七、班家遗址
位于古城镇班家村南。遗址东西 200米,南北150米,总面积3万平方米,高出四周平地约0.5米,呈漫坡状,文化层深度不清,有些地段直接暴露文化层。采集标本有碗、瓶残片等。1988年,全地区文物普查,据实地踏查和标本分析,该遗址为元代文化遗存。保护完好,未曾发掘。

八、堤头孙遗址
位于下洼镇堤头孙村西北方向750米处。该处俗称“燕墩子”,东西80米,南北100米,面积约8000平方米,高出四周平地约0.5米。文化层深度不清,有些地段直接暴露文化层。采集标本有碗、罐、瓶残片和货币等。1988年,全地区文物普查,据实地踏查和标本分析,该遗址为元代文化遗存。

九、西沙王遗址
位于富国镇西沙王村西300米处。遗址东西200米,南北80米,面积1.6万平方米,地势稍高。文化层深度不清,地表裸露许多灰陶和瓷器残片。采集标本有灰陶豆把、盆口沿、罐口沿残片等。1988年12月,全地区文物普查,据实地踏查和标本分析,该遗址为汉代文化遗存。遗址因村民取土而有所毁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