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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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教育督导

1989年,县文教局成立教育督导室,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以教学管理、德育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和校园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学校管理督导。同年,开展模范管理学校评选活动,共评选出地级模范管理学校4处,县级模范管理学校16处,县级示范学校13处。

1993年起,建立健全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和评估制度,并采取综合督导与专题督导相结合,集中督导与分区督导相结合,督导与调查研究相结合,运用现场检查、问卷调查、谈话了解和查阅资料等手段,开展教育督导工作。1995年起,重点加强对“两基”规划的实施、《教师法》的落实、教育投入、德育工作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方面的督导,推动教育方针、政策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1996年8月,成立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事业单位,列政府机构序列。同年起,以素质教育为中心,进行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园)水平评估督导,促进办学(园)水平的提高。2001年,选聘9名内退的教育干部担任督学,开展督导业务培训和督学活动,提高教育督导水平。同年,乡镇成立乡镇教育督导室。2003年2月,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升格为正科级事业单位。至同年底,对全县所有中小学(含教学点)、幼儿园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估与督导,有效地推动了学校建设与管理、教学科研、素质教育、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和教师工资发放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2004年10月,顺利通过省“两基”工作复评验收。同年起,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对乡镇党政领导教育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要求,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与县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督察局组成考核小组,每年对乡镇党政领导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涉及教育发展规划、工作制度、教育投入、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学校安全、教育事业发展等诸多方面,考核结果在全县通报。同年起,省市教育督导团,每年对县政府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导检查。
2005年,乡镇党政领导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列入“全县科学发展任务目标综合考核”范围。2006年10月,县实验中学通过市督导团评估验收,被评为市级规范化学校。2007年,全县“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日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