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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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体制

一、学校管理体制
1988年,学校管理继续实行县领导下的三级(县、乡、村)办学,两级(县、乡)管理体制,也就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县直机关中学、实验小学、机关小学、教师进修学校由县举办,县文教局主管。农村初中乡镇举办,乡镇主管。农村小学村办或联办,乡镇主管。幼儿园由各级妇联组织管理。1991年2月,幼儿园划归县教育局主管。1995年,县聋哑学校建成,县教委主管。至2007年,学校管理体制相沿不变。

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1988年6月,进行第一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评定后的各级教师,由县文教局局长签发任命书,实行全员任命制。同年起,启动以转换学校运行机制、优化教师队伍、提高师生比例和增强办学活力为目标,以“双向选择”为核心内容的农村中小学“三制”(校长选聘负责制、教师聘请制、教育岗位目标责任制)改革,先在下洼试点,后全面推开。1991年起,推行学校工资总额包干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
1993年5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关于城镇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进行以精简人员、优化队伍、强化管理和增强内部活力为目标的城镇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校长聘任学校中层负责人和教职工制度,男满55岁、女满50岁自愿内退或病休的教职工、临时工不再参聘。共精简教职工116人,其中内退86人,辞退临时工22人,向乡镇分流8人。同年8月,重新聘任农村中小学教师,精简人员,提高效率。聘任后,农村中小学教职工总数精简370人,其中内退202人;辞退编外民师149人,不合格民师3人;落聘16人。
1994年11月,县政府下发《沾化县关于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为核心内容的“五定四制”(定规模、定编制、定经费、定岗位、定工作量;领导体制、人事制度、管理体制、分配制度)改革,实行竞争上岗、能上能下的校长负责制,双向选择、能进能出的教职工聘任制,目标管理、强化职责的岗位责任制和劳酬挂钩、能多能少的校内结构工资制。全县共减少编制164个,实际聘任教职工3028人,精简372人(含内退)。

1998年,随着乡镇自聘代课教师的增加,教师队伍开始膨胀。1999年2月,按照地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局、教委《滨州地区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几项暂行规定》的规定,所有中小学教师均必须由县教委依法进行管理,特别是教师(包括临时代课人员)的录用、调动、聘任、辞退等必须经县教委批准。同年6月,县教委下发《关于辞退代课教师的意见》,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全县共辞退1985年10月1日以后任教的民办教师144人,乡镇自聘代课教师360人,为不按期归队的停薪留职教师办理辞职手续7人。
2001年7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启动以学校人事、分配制度为核心,以“一评三制”(综合考核评价,校长聘任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用制、校内岗位津贴等级制)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县教委核定编制并按新《教学大纲》满负荷工作要求确定岗位、职数和聘期。各学校根据岗位要求、教职工岗位申请和综合评价结果,择优聘用教职工。规定落聘人员自落聘之日起3个月后发工资总额的70%,第二年仍落聘的发工资总额的50%。这是全县教育史上最为彻底的一次改革,共有2名中层干部、7名优秀教师被聘为校长,22名中层干部、2名优秀教师被聘为副校长,50余名优秀教师被聘为学校中层干部;辞退代课教师257人、临时工4人,内退116人,病退18人,末位调整92人。
2004年3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意见》,实施农村中小学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规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县政府提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核准,编制总量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定期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县编委、教育局、财政局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教职工编制总量;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