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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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师管理

一、师资概况
  1988年,全县共有专任教师3473人,其中,幼儿教师257人,小学教师2079人,初中教师788人,普通高中教师150人,职业高中教师132人,中师教师28人,教师进修学校教师39人。全县小学、初中和高中教师学历达标人数分别是1621人、156人和36人,学历达标率分别为77.97%、19.79%和24%。同年6月,首次进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共有1621名教师参评,评定出高级职称41人,其中中学高级教师39人,中专高级讲师2人;中级职称420人,其中小学高级教师198人,中学一级教师212人,中专讲师10人;初级职称1160人,其中,小学一级教师397人、二级教师140人,中学二级教师398人、三级教师212人,中专助理讲师13人。1993年起,小学一、二级和中学二、三级教师职务,由县教育局组织评定。1994年起,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每年一次,逐步形成制度。至2007年底,全县共有专任教师3627人,其中,幼儿教师275人,小学教师1613人,初中教师1078人,特殊教育教师15人,普通高中教师576人,职业中专教师36人,教师进修学校教师34人。小学、初中和高中教师学历达标人数分别为1631人、1071人和514人,学历达标率分别为100%、99.35%和89.24%。共有高级职称399人,其中幼儿园1人,小学36人,初中189 人,高中143人,职业中专13人,教师进修学校 17 人;中级职称2150人,其中幼儿园 18人,小学 1265人,初中659人,高中179人,职业中专12人,教师进修学校17人;初级职称1260人,其中幼儿园6人,小学494人,初中435人,高中 303人,职业中专13人,教师进修学校9人。

全县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情况表
┌────┬────────────┬─────────────┬────────────┬────────────┬────────────┬────────────┬────────────┬────────────┬────────────┐
│年度 │普通高中 │初中 │小学 │ │ │ │ │ │ │
├────┼────────────┼─────────────┼────────────┼────────────┼────────────┼────────────┼────────────┼────────────┼────────────┤
│专任教师│学历合格人数 │合格率(%) │专任教师总数 │学历合格人数 │合格率(%) │专任教师总数 │学历合格人数 │合格率(%) │ │
│总数 │ │ │ │ │ │ │ │ │ │
├────┼────────────┼─────────────┼────────────┼────────────┼────────────┼────────────┼────────────┼────────────┼────────────┤
│1988 │150 │36 │24.00 │788 │156 │19.79 │2079 │1621 │77.97 │
├────┼────────────┼─────────────┼────────────┼────────────┼────────────┼────────────┼────────────┼────────────┼────────────┤
│1989 │145 │40 │27.59 │805 │209 │25.96 │2089 │1698 │81.28 │
├────┼────────────┼─────────────┼────────────┼────────────┼────────────┼────────────┼────────────┼────────────┼────────────┤
│1990 │136 │43 │31.62 │935 │312 │33.37 │2146 │1786 │83.22 │
├────┼────────────┼─────────────┼────────────┼────────────┼────────────┼────────────┼────────────┼────────────┼────────────┤
│1991 │135 │40 │29.63 │962 │365 │37.94 │2201 │2000 │90.87 │
├────┼────────────┼─────────────┼────────────┼────────────┼────────────┼────────────┼────────────┼────────────┼────────────┤
│1992 │133 │51 │38.35 │1018 │428 │42.04 │2120 │1931 │91.08 │
├────┼────────────┼─────────────┼────────────┼────────────┼────────────┼────────────┼────────────┼────────────┼────────────┤
│1993 │154 │69 │44.81 │992 │506 │51.01 │2008 │1937 │96.46 │
├────┼────────────┼─────────────┼────────────┼────────────┼────────────┼────────────┼────────────┼────────────┼────────────┤
│1994 │126 │64 │50.79 │903 │569 │63.01 │1967 │1947 │98.98 │
├────┼────────────┼─────────────┼────────────┼────────────┼────────────┼────────────┼────────────┼────────────┼────────────┤
│1995 │128 │72 │56.25 │886 │616 │69.53 │1960 │1959 │99.95 │
├────┼────────────┼─────────────┼────────────┼────────────┼────────────┼────────────┼────────────┼────────────┼────────────┤
│1996 │127 │73 │57.48 │916 │712 │77.73 │1999 │1998 │99.95 │
├────┼────────────┼─────────────┼────────────┼────────────┼────────────┼────────────┼────────────┼────────────┼────────────┤
│1997 │141 │82 │58.16 │995 │839 │84.32 │1843 │1842 │99.95 │
├────┼────────────┼─────────────┼────────────┼────────────┼────────────┼────────────┼────────────┼────────────┼────────────┤
│1998 │145 │101 │69.66 │1039 │913 │87.87 │2012 │2012 │100 │
├────┼────────────┼─────────────┼────────────┼────────────┼────────────┼────────────┼────────────┼────────────┼────────────┤
│1999 │148 │110 │74.32 │986 │913 │92.60 │1923 │1923 │100 │
├────┼────────────┼─────────────┼────────────┼────────────┼────────────┼────────────┼────────────┼────────────┼────────────┤
│2000 │175 │125 │71.43 │1059 │933 │88.10 │1949 │1931 │99.08 │
├────┼────────────┼─────────────┼────────────┼────────────┼────────────┼────────────┼────────────┼────────────┼────────────┤
│2001 │200 │122 │61.00 │1149 │1090 │94.87 │1764 │1714 │97.17 │
├────┼────────────┼─────────────┼────────────┼────────────┼────────────┼────────────┼────────────┼────────────┼────────────┤
│2002 │232 │146 │62.93 │1106 │1082 │97.83 │1821 │1814 │99.62 │
├────┼────────────┼─────────────┼────────────┼────────────┼────────────┼────────────┼────────────┼────────────┼────────────┤
│2003 │259 │182 │70.27 │1220 │1176 │96.39 │1824 │1812 │99.34 │
├────┼────────────┼─────────────┼────────────┼────────────┼────────────┼────────────┼────────────┼────────────┼────────────┤
│2004 │337 │252 │74.78 │1287 │1257 │97.67 │1742 │1742 │100 │
├────┼────────────┼─────────────┼────────────┼────────────┼────────────┼────────────┼────────────┼────────────┼────────────┤
│2005 │388 │311 │80.15 │1266 │1250 │98.73 │1659 │1659 │100 │
├────┼────────────┼─────────────┼────────────┼────────────┼────────────┼────────────┼────────────┼────────────┼────────────┤
│2006 │476 │405 │85.08 │1033 │1024 │99.10 │1668 │1668 │100 │
├────┼────────────┼─────────────┼────────────┼────────────┼────────────┼────────────┼────────────┼────────────┼────────────┤
│2007 │576 │514 │89.24 │1078 │1071 │99.35 │1613 │1613 │100 │
└────┴────────────┴─────────────┴────────────┴────────────┴────────────┴────────────┴────────────┴────────────┴────────────┘

二、人事管理
1988年,继续实行教职工增减季度报告制度,调出教师履行地区审批手续,调往外省、外地区、外县或外系统的公办教师报地区教育局批准。1992年,按照地区教育局《关于教师跨地区跨系统调动问题的通知》要求,规定凡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教师跨地区跨系统调动,实行服务期内培养费补偿制度,服务期为8年。1996年,根据省教委制定的教师资格过渡工作实施办法,对全县1993年12月31日以前在岗的3108名教师实施过渡。1997年8月,县教委转发地区教委《关于中小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中小学教职工考核的范围、内容、方法及要求作出明确规定,规范中小学教职工考核工作。1999年,执行地委组织部、地区教委、地区人事局联合下发的《滨州地区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几项暂行规定》,规定包括代课教师在内的所有中小学教师均由县教委依法进行管理,特别是教师(包括临时代课人员)的录用、调动、聘任、辞退等必须经县教委批准,其中,录用教师必须经县教委审核,报地区教委、人事局批准。
2004年4月,县教育局、人事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录用教师必须具备相应学段和学科的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凡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要逐步调离教师岗位;农村中小学因缺编录用教师,乡镇教委先向县教育局申报用人计划,县教育局根据编制情况,在岗位设置、学科配备合理的前提下,向县编委提出增人申请,申请获批准后,由教育局组织实施;乡镇教育干部及农村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管理,报县人事局、财政局备案。
2007年7月,县教育局为稳定教师队伍作出规定:全县教职工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个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调动的,由个人申请,所在学校、乡(镇)教委、乡(镇)政府同意后,填写《教职工调动审批表》,报县教育局审批,县教育局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教学能手、优秀教师),一般不准调离教学、教科研工作岗位,凡被借用的骨干教师,必须回教育岗位工作。至同年底,全县共有国家级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教育“两基”工作先进个人13人,省级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校长49人,市(地)级优秀教师、教育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园丁奖”“十佳教师”“十佳校长”和名师121人。

三、教师资格认定
1996年,县教委进行教师资格审查认定,对1993年12月31日前任教的3114名教师实施教师资格过渡,并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其中,101人具有高中教师资格,97人具有职业中专教师资格,928人具有初中教师资格,1951人具有小学教师资格,37人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2002年,对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任教的在岗在编的1216名教师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其中,55人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6人具有职业中专教师资格,842人具有初中教师资格,310人具有小学教师资格,3人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2003年起,教育部门开始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业务,具体工作由县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至2007年底,全县取得教师资格者共计1809人,其中,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者207人,取得职业中专教师资格6人,取得初中教师资格者1167人,取得小学教师资格者402人,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者27人。

四、民办教师
1988年,全县共有中小学民办教师1525人,占全县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53.19%。1991年,对民办教师队伍进行调整整顿,确认在岗在编民办教师(1985年9月30日前任教的)1164人。1992年起,按照国务院“关、转、招、辞、退”的方针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即关闭新增民办教师之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民办教师;有计划地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通过师范学校定向招收民办教师;辞退不合格民办教师;改进民办教师离岗退养办法,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保障。民办教师的数量逐年减少。是年,民办教师转正52人。2002年9月,全县仅有的279名民办教师,271人转为公办,8人办理退休手续,民办教师问题得到全面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