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政策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d5&A=5&rec=595&run=13

第一节 科技政策

1988年,由县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全县科技管理,各乡镇设1名科技管理人员。1989年,各乡镇建立乡镇科委,由1名副乡(镇)长担任主任。是年起,沾化县选聘科技副县长,至1994年先后聘请中科院3名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为科技副县长。1995年,全县各乡镇都选聘1名科技副乡(镇)长,全县443个行政村都配齐科技副主任。1996年7月19日,召开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动员大会,会上传达《沾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活动的决定》和《沾化县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动员全县各级领导加大创建活动的力度,加快创建活动的步伐。在创建活动中保证对科技的投入,1996年科技经费达到32万元,占全县财政预算支出的1.1%,比1995年增长12.8倍。1997年,全县各乡镇都健全服务网络和科技服务阵地。1999年县投资20万元建立科技信息中心,经国家信息中心批准为二级站,实现与各乡镇和全县骨干企业联网,形成强大的科技服务阵地和县乡(镇)村三级科技管理体系。是年,沾化县被国家科委授予“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称号。1999年3月5日,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意见》。《意见》是为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更好地实施“科教兴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加快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促进全县两个文明建设制定的。《意见》提出了目标要求、主要责任内容、考核范围、考核方法和考核结果及其运作。
2002年6月,县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县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县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公关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科技推广应用及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奖励、申报、保密,科技三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及防震减灾等工作。
2002年12月,县委下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实施意见》,县科技局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对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科技进步工作考核。通过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全县强化了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增加科技投入,完善科技管理体系,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了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2005年起,相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沾化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讨论稿)、《沾化县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讨论稿)、《沾化县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等一系列政策,实现全县科技工作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