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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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安全执法

200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县安监局组织执法人员相继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做到公正、文明执法。2002~2007年,共查处各类事故隐患11800余处,98%以上得到落实整改,未彻底整改的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其间,全县工商贸企业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死亡事故11起,死亡15人。县安监局会同公安、质监、劳动、工会以及主管部门联合执法,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开展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和批复工作。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各类事故做到及时上报、不漏报。

2007年,针对行业、领域、特殊时期及不同季节安全生产的特点,认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共计组织专项检查和各类检查40次,派出检查组55个(次),检查各类企业582家(次),整治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2520条。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安全生产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全年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57起,同比减少25起,下降13.74%。是年,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海明化工、明珠化工、明珠氯化聚乙烯等3家危化品生产企业达省级安全标准化,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纺织企业、10家非煤矿山企业、1家危化品生产企业达市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安全水平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