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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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市场监督


1988年,全县市场管理从监督单一的集贸市场逐渐转移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上来。市场建设由传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创建转移到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创建市场上来。1992年,将市场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1993年起,从投资发展市场转变为从规模效益上创办专业批发市场、双生市场,调整、规划全县城乡集贸市场。先后建立生产资料市场3处,专业批发市场2处,大型商贸城1处,帮助乡镇改建、扩建、新建市场16处,大型商贸城1处。下洼、冯家、古城、泊头、永丰、李家、流钟等乡镇政府驻地都先后建成商业一条街。1997年底,全县各类市场发展到37处,市场面积达25.9万平方米,市场交易成交额由1988年的2500万元增长到2.7亿元。全县城乡主要市场实行亮证经营、售货放卡、明码标价及信誉卡制度,设立公平秤、公平尺。其间,对全县生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粮食市场、成品油市场、文化市场等进行专项市场检查、整顿64次,维护了市场秩序,繁荣了市场。沾化县农贸市场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下洼集市、古城集市、富国集市、永丰集市和下河集市被评为地级文明市场。
1998~1999年,对全县的粮食市场、生资市场、文化市场等进行专项整治。重新核定29家粮食收购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经营资格,落实粮食企业“三账一卡”制度、报验制度,规范其粮源。2000年,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对29家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及经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其经营资格;对84户粮食加工点实行“三账一卡”(国有资产总账、明细分类账、实物保管账及使用卡)制度,确保其规范经营;对90处粮食收购点进行规范。2001年,县工商局将投资自建的县城天棚市场移交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实现市场办管脱钩。
2002年,开展“红盾打假护农”执法行动,先后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市场38处,农资经营业户220家。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联合公安部门打击“市霸”“菜霸”。是年,全县有38处各类市场,年成交额65131万元。2003年,“非典”期间,各工商所对外来流动经营业户登记造册;联合药监、物价等部门,对上市的药品、消毒器械等进行全面检查。查处哄抬物价、发布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无照经营等扰乱防治工作的案件9起。印制14000余份“非典”预防知识和营业指南等宣传材料,向县城及各乡镇的工商业者发放。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查获各类“毒鼠强”559包(盒),合计6.2公斤。在农资市场管理中施行4项制度(质量抽检制度、销货备案制度、经营承诺制度、受投诉先行赔偿制度),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冬枣成熟期,会同上级工商部门,先后到济南、北京等城市进行打假,山东卫视、齐鲁电视台、济南电视台特作专题报道;对沾化冬枣市场情况向中国消费者协会作专题汇报,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协调下,中央电视台生活频道12315专栏、北京电视台经济栏目对沾化冬枣发展史、真假知识、北京市场假冒沾化冬枣现场采录情况作了公益宣传。并开创先例由国家、省、市、县四级消费者协会联合在《中国消费者报》《中国工商报》、记者网站发出消费警示。工商局在《滨州日报》《渤海晨刊》等媒体上发表有关冬枣知识、打假等稿件十多篇。
2004~2007年,县工商局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加强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市场巡查制度,把市场巡查制与市场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相结合,不断提高巡查的效率和科学性,实现市场监管的经常性和有效性。2005年,加强集贸市场管理。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场在哪里,哪里出场地”的原则和省交通厅“顺路不靠路,离开公路五十米”的占路集市贸易治理要求,对有交易场所而擅自出场经营的,责令其退路进厅、进棚;对有交易场所,因交易场所小探头占道经营的,责令市场开办单位限期整改,退路进场;对无固定交易场所和交易场所布局不合理的占道经营集市,当地工商所向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汇报,规划建设专门的集市贸易场地,引导沿路摊贩入场经营;对继续滞留在道路两侧摆摊经营的摊贩进行清理。全年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对全县10处占道集贸市场和20处违法设置的广告牌和龙门架进行清理整顿,保证干线公路畅通。2007年底,全县集贸市场发展到42处,成交额达10亿余元,比1986年(成交额3154万元)增长3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