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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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商标广告管理

1988~1997年,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共举办“两法”培训班12次,培训厂长、经理、业务人员860人次,印发宣传材料1.4万份。1997年,全县共有注册商标30件,指定印制商标单位4家,广告经营单位1家。依据《商标法》,严厉查处假冒注册商标及非法印制商标行为,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77起,收缴和销毁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商品装潢标识6.8万余套。依据《广告法》,加强对虚假广告及户外广告的管理。1995~1997年,查处各类违法广告28起,清理乱贴、乱写、乱画广告12次,罚没款2.7万元。在县城繁华地段及乡镇政府驻地设立户外广告专用栏19处。广告经营人员26人,年广告经营额40.7万元。1998年,对全县4个指定印制商标单位严格规范、健全业务台账等制度。帮助5家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全年验证31个注册商标。依法登记户外广告80份,查处违法广告10起。1999年,加强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和虚假广告等违法案件3件,先后帮助指导企业申请注册商标10件,核准注册商标25件。
2000年,帮助企业实行名牌战略,深入宣传商标、广告法律法规,为全县各企业经理和业务员举办商标广告业务培训班,培训50余人。查处商标侵权和违法案件10起,销毁违法侵权商标标识12000余份。全年帮助企业申请商标注册10件。2001年,帮助企业办理注册商标12件,商标转让1件;成功将县“山东金丝食品有限公司”的“金丝”商标再认定为省级著名商标。同时先后登记、审查广告142份。全年查处违法广告案件22件,商标侵权案件1件,查处假冒“山东金丝食品有限公司”酒类商品包装装潢一宗,销毁假冒商标标识3000余份。2002年,全面实施名牌战略。全年注册商标8件。至此,全县共有注册商标53件。鼓励企业做好广告宣传,积极申请知名商标,争创省著名商标,树立沾化企业新名牌。为扩大“沾化冬枣”知名度,加强品牌保护,县工商局先后十几次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争取注册“沾化冬枣”证明商标。2003年,经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并邀请国家商标局副局长到沾化实地考察,10月14日,“沾化冬枣”证明商标得到正式审批。为此,县工商局被县政府授予“特殊贡献奖”。
2004年5月,沾化县首例以自然人名义注册的商品商标“富国马家”被国家工商局受理;商品商标“茶之神”和服务商标“一站”也被国家工商局受理。是年,以保护沾化县“金丝” 商标、“沾化冬枣”证明商标为重点,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8月2日,与“沾化冬枣”证明商标持有人——沾化冬枣研究所签订《关于“沾化冬枣”证明商标保护及开发利用协议书》,对受理许可他人使用证明商标的程序做了详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在保护证明商标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印发《关于开发保护“沾化冬枣”证明商标的通告》,规范证明商标使用行为,为深化证明商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打下坚实基础。全年共协助认定省级著名商标1件,市级知名商标6件。同年,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积极开展“打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涉及农药、医疗、药品广告,共查处虚假宣传广告53件。开展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社会诚信”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活动,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广告监测、广告执法办案、广告审查员管理3项制度,强化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
2005年,积极开展山东省著名商标、滨州市知名商标的申报和再认定工作。新申请认定著名商标1件,知名商标3件,再认定知名商标6件。10月,县工商局配备广告监测设备,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全方位监测。是年,全县共有广告经营单位3家。
至2007年,全县共有“山东省著名商标”4件,“滨州市知名商标”8件;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案件45起,依法备案登记各类广告500余份,净化了广告市场,维护了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