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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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合同管理

1988年至1995年9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共仲裁经济合同825件, 争议额521万元,协助当事人挽回或避免损失288.8万元。1996~199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实行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工作,共办理抵押合同登记80份,抵押值1.1亿元。1997年,为防止企业盲目订立合同,杜绝欺诈合同,在全县企事业单位中实行“三证一章”制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企业管理经济合同资格证、签订经济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书,经济合同专用章)。是年底,共鉴证经济合同80098件,金额8.2亿元;有275家企业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使用合同统一文本率98%。1998年,加大《担保法》《山东省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力度,提高企业依法进行抵押登记的自觉性,全年办理抵押合同登记65份,抵押价值10570万元。全年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1725份。同时查处经济合同违法违章案件7起。1999年,指导企业利用合同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自身权益。共为企业鉴证各类合同244份,鉴证金额7030万元;办理抵押合同29份,抵押价值4201万元。按照国家标准共发展年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49户。
2000年,县工商局先后举办《合同法》培训班3期,培训范围包括全县各村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及企业经理、厂长等,培训人数600余人。严格“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年审、认定制度,发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49家。严格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全年鉴证合同515份,有效避免无效合同和违法、欺诈合同的发生。2001年,发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51户,其中市级50户,省级1户;为企业办理抵押合同登记67份;鉴证合同420份。2002年,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先后为企业办理抵押合同登记33份,抵押物价值3684万元;鉴证各类合同379份,鉴证金额7805万元,协助当事人避免、挽回损失30万元;引导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其签约行为,共推行合同示范文本2400余份。是年,全县共有54家企业获得市级“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其中亿通塑胶有限公司获得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誉称号。2003年6月下旬,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商标法》《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是年,县工商局对全县60家各级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进行集中年审,其中6家因未保持荣誉条件被撤荣誉称号。
2007年共办理抵押合同登记42份,抵押物价值14879万元,主债权金额119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