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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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费管理


1988年,随着行政事业性单位人员的不断增加,特别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大量出现,全县出现以费养人、以费养业的局面。是年始,放开一般经营性收费,加强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和年度审验制度,初步确立收费管理框架。县物价局成立收费管理股,全面负责全县的收费管理工作。1991~1992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治理。1994年,根据社会上出现的乱收费现象,上级确定,收费由物价局一家管理,重新确定物价管理收费的合法地位。1995年,依据中共滨州地委、行署《关于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决定》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坚持“四有”(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有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文件依据、有财政部门的统一票据、有物价部门签发的收费上岗证)。1997年,将重要经营性收费纳入管理范围,扭转某些垄断性经营收费不愿被管、不服管的局面。
1998年,实行企业交费监督簿和《收费批准通知书》制度,给企业挂上“乱收费挡箭牌”,将涉企收费管住管严,进一步净化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1999年,降低工商、税务、土管、房产、中介服务等部门的收费标准,减免水、电、通讯等部门向企业收取的手续费、增容费及其他国家机关向企业收取的管理费、确认费等多种名目的收费,对下岗职工从事经营的,有关部门免收管理费、工本费等相关费用。同年,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收费管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通知》,对涉企收费实行“一书两卡”制度(进企业收费批准通知书,企业交费登记卡和个体工商户、门店交费明白卡)和定时进企业收费制度。2000年,除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进行年审外,还对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地方政府、部门自立项目进行复查。2001~2003年,换发个体工商户缴纳税费明白卡,与纪委、财政、教委联合进行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加大收费年审力度,降低收费标准或取消收费项目19项。对涉农收费和价格进行专项检查并实行公示制度,做到使百姓明白,收费单位清楚。
2004年,全面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治理教育乱收费,同年秋季始,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并进一步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收费问题,清理整顿涉及农民负担的建房、进城务工以及涉及生猪饲养、屠宰和销售环节的收费。2006年,积极推进出租汽车公司减负,取消、降低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并治理清退停车货物收费。2007年,在收费年度审验中,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执收及涉企收费调查治理工作,对各部门(单位)收费项目及标准逐条逐项进行清理审核,并提出降低、暂停、取消等清理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