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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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价管理

1988年,市场物价上涨,全年零售物价指数19.4%,出现抢购风潮。1989年起,针对“抢购风”“涨价风”进行治理整顿,逐步降低物价上涨幅度,整顿价格秩序,调整、补充、完善改革措施,实行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1992年,加强宏观调控,保障经济改革实现“软着陆”。全县贯彻国家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和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具体措施,重点抑制通货膨胀,继续实行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减轻企业、农民和居民负担。1993年11月,县物价局并入县工商局,设物价检查所,管理全县的物价工作。1996年9月,恢复县物价局。1997年起,价格工作由抑制通货膨胀向扩大内需、优化经济结构过渡,重点转向完善宏观调控措施、加快价格法制建设,整顿价格秩序、规范价格行为等方面。1998年,成立价格举报中心;是年10月,成立事故车辆定损办公室。2001年7月,成立价格认证中心。
2000~2003年,全县农产品和基础工业品价格偏低的问题基本缓解。价格管理由国家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绝大多数商品价格放开,由企业自主定价,计划价格不再“一统天下”,形成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形式并存,以市场调节价为主的新体制。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县物价局于2004年和2005年分别组织召开供水价格听证会和供暖价格听证会,规范政府价格决策听证行为,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2007年,为有效应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县物价局编制价格异常波动预警预报及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细化应急预案操作流程,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