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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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统计调查

1988~2007年,县建立以乡(镇)、村、县直综合部门及所属单位全面报表为主,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临时调查为辅的统计网络,搜集、整理、汇总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资料。

一、抽样调查
常规性抽样调查 1984年8月,成立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抽取100个记账户,分布在境内10个行政村,每村10户,每村配备1名辅助调查员,各村辅助调查员将记账情况报送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调查内容有农村住房调查、农村经济状况调查、农村粮食产量调查、贫困县监测调查等。2004~2007年,全县共抽200户,分布于全县7个乡镇场的10个行政村中,由村会计或村民委员会委派专人担任辅助调查员,负责督促、检查记账户的记账情况和村级整理汇总,各乡镇统计机构负责本乡镇的整理汇总上报,为全县推算农村经济状况提供资料。
1998年后,每年进行2~3次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调查内容为: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销存、销售收入、利润税金以及资金利税率、资产负债率等。2005年始,每年进行1次成本费用调查;调查内容:制造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2006年初始,每月对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和住宿餐饮业进行1次抽样调查,每两年更换一次样本;调查内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等,用以推算全县限额以下贸易业和餐饮业数据资料。2005年始,每两年进行一次1%人口抽样调查,至2007年共涉及到9个乡镇。2006年后,每半年进行一次12个重点行业的服务业抽样调查;调查内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人员费用、电费、从业人员数等。
临时性抽样调查 1992年进行以儿童生长发育状况为内容的儿童健康调查;1992年、1993年连续两年进行以人口出生、死亡等自然变动为核心指标的人口抽样调查;2000年进行《妇女发展纲要》《儿童规划》调查,2001年的R&D调查,2003年进行投入产出调查、妇女儿童调查等。

二、普查
1988~2007年,共进行过9次大的普查。
人口普查 1988年6月至1992年6月,全县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历时4年,通过普查,查清全县1990年7月1日零时实有人口382358人,男女性比例(以女性为100)为102.89,全县共有8个民族,汉族人口为382315人,约占99.99%;少数民族人口为43人,约占0.01%。全县人口中大学(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371人,占总人口的3.6‰;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18221人,占总人口的47.5‰。1989年7月1日至1990年6月30日出生率26.81‰,死亡率6.38‰。
1998年12月至2002年7月,全县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历时3年零7个月。查清全县2000年11月1日零时,实有人口366178人,男女性比例(以女性为100)为101.41,全县共有12个民族,汉族人口为366150人,约占99.99%;少数民族人口为28人,约占0.01%。全县人口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5290人, 占总人口的1.44%,占6周岁以上人口的1.52%;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23804,占总人口的6.5%,占6周岁以上人口的6.82%。1999年10月31日至2000年11月1日出生率9.7‰,死亡率6.61‰。
第三产业普查 1993年9月至1995年12月,全县进行全国第一次第三产业普查,历时2年零3个月。通过普查,首次取得一套完整、系统、全面反映全县第三产业规模、结构、效益、分布的基础资料。汇总资料表明:1992年底,全县第三产业7444个,其中国有经济单位199个,集体经济单位305个,城乡个体户6940个。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独立核算单位109个,单独核算单位397个。第三产业从业人数19208人;增加值8732万元,生产税净额409万元;拥有固定资产原值74887万元。
工业普查 1995年5月至1997年7月,全县进行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历时2年零3个月,查清1995年底,全县共有工业企业单位2249个。其中乡及以上独立核算和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113个(中央属1个);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下的村办单位146个;合作经营及私营个体单位1990个。从业人数共19882人,分别为8380人、1320人、10182人;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新规定)99552万元,分别为58450万元、7875万元、33227万元;实交税金总额2745万元,分别为2151万元、85万元、509万元;实收资本25468万元,分别为21117万元、1032万元、3319万元。
基本单位普查 1996年9月至1998年4月,全县进行全国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历时1年零7个月。查清1995年底,全县各行业共有法人单位841个。其中机关单位69个、事业单位109个、企业单位214个(其中农林牧渔业33个、工业87个、交通运输仓储电信业80个、建筑业14个)、其他单位449个,产业活动单位1911个。
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全县进行全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查清2001年底,全县共有法人单位905个,其中机关单位86个、事业单位64个、企业单位279个,其他法人单位476个;全县共有产业活动单位1657个,其中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533个、非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1124个;全县共有个体工商户6983个,营业收入92654万元。
农业普查 1996年6月至1999年底,全县进行全国第一次农业普查,历时3年零6个月。查清全县19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86254个,从业人员216915人,其中农业从业人员199975人,非农业从业人员16940人;耕地面积43921公顷,其中有效灌溉面积36744公顷;农作物播种面积72923公顷(包括复种,下同),其中粮食作物65886公顷;有林地总面积296.44公顷,其中用材林130.1公顷;牧草地面积172.1公顷;大牲畜年末存栏量106025头(匹),其中役畜63020头(匹);养殖水面387.87公顷,其中海水养殖水面259.63公顷。
2006年6月至2007年底,全县进行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历时1年零6个月。查清全县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81个,从业人员2300人,其中农业从业人员2300人,非农业从业人员0人;耕地面积48827公顷,其中有效灌溉面积41775公顷;农作物播种面积10867公顷,其中粮食作物3873公顷;有林地总面积152.47公顷,其中用材林53.8公顷;牧草地面积0亩;大牲畜年末存栏量96500头(匹),其中役畜22300头(匹);养殖水面21466.7公顷,其中海水养殖水面20426.7公顷。
经济普查 2004年5月至2005年5月,全县进行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历时1年,普查对象为全县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普查,首次取得一套完整、系统、全面反映全县第二、三产业规模、结构、效益、分布的基础资料。查清2004年底,全县第二、三产业共有单位21685个,其中法人单位1456个,产业活动单位1889个,个体经营户18340户。第二、三产业从业人数达72687人;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17.11亿元、14.66亿元,分别占GDP总量的比重为39.39%、3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