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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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污染治理

一、水污染治理

1988年,为防治水污染,加大对治理外污染的呼吁力度,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遭受外污染的有关情况,引起重视,促使上游加快水污染治理工作的进度,外污染程度呈逐年下降趋势。“八五”“九五”期间,先后关闭、取缔严重污染水环境的6家小造纸厂,对7家重点水污染单位依法进行限期治理,对1家企业实施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工程,对1家企业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完成并巩固“一控双达标”工作。开展农村面源污染调查摸底工作,进一步推进“禁磷(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工作,结合创建生产无公害食品工作,有效防治农药、化肥、畜禽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2000年,采用“预处理+芦苇湿地处理”工艺,实现废水和盐碱荒地的资源化利用,探索出一条生态处理城市污水之路。通过倡导和推行清洁生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工作,为从源头上防治水污染发挥了基础作用。2002年,实施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县环保局编制《沾化县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规划》,县政府下文批复,各有关单位施行。相继开展潮河绿化、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1.5万吨)建设工作。2003年,通过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彻底解决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二级处理问题,结束了县内无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历史。2006年,建成城北工业园日处理1.5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并建成城北工业园配套排水管网和生产污水排放管道,总长度26.7千米。督促建设山东海韵纸业、沾化齐明海润纸业污水治理工程。

二、大气污染治理
1988年,对4个重点工业大气污染点源和28个非工业大气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1996年,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的监督管理和城区绿化、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防止扬尘污染。1997~1998年,先后取缔80余家土(小)炼油厂。为治理县城区的大气污染,开展烟尘控制区建设活动,烟尘控制区面积和范围随第一至第五轮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实施逐步扩大,到2002年底,县城烟尘控制区已覆盖县城建成区全部;通过采用环保型锅炉、低硫份及低灰份燃煤、联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采暖等措施,有效防止了因燃煤而产生的大气污染;通过禁用含铅汽油,有效防止了机动车尾气污染。2004年,沾化炜烨热电有限公司建成热电工程,并配套静电除尘设施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借新源热力有限公司落户沾化之机,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城区采暖锅炉和部分工业锅炉共计66家全部拆除,
集中供热面积基本覆盖县城区。
三、噪声、固体污染防治
1989年,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进行合理科学划分,结合环境目标责任制实施,逐轮扩大其面积,至2007年,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 1.24平方公里,占县城建成区21%。主要采取控制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尤其在中、高考期间)、在主要交通路段禁止鸣笛、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止噪声污染。
为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对1家医疗单位实行限期治理,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另外,还开展了辐射污染源调查摸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