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业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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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社会事业计划管理

一、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89~1996年,计划部门共安排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1114人,其中本科7人,专科228人,中专879人。每年6月份,由计委、教育局共同编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草案),拟定《关于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意见的报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草案)经县政府原则同意后,召开由编委、公安、粮食等有关部门和接收毕业生单位参加的全县分配工作会议,就做好全县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做出具体部署。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计划以计委为主,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计划以教育局为主。计划的编制与下达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以及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毕业研究生(不受单位编制限制)及国家部委属、省属院校毕业本科生,优先安排就业;委培毕业生由委培合同签订单位按合同规定就业;国家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电大和函授普通专科班毕业生,按照省教委下发的《关于择优录用国家统一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电大和函授普通专科班毕业生的通知》和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单位的同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时派遣,未落实单位的签发报到证,由毕业生主管部门推荐就业。1997年始,因部门职能调整,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移交县人才交流中心,把人才推向市场。

二、“农转非”计划管理
1991年5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转非控制和管理实施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并由国家按照粮食定量供应办法供应口粮(以下简称“农转非”),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经济政策。为加强“农转非”计划管理,山东省从1991年起实行《“农转非”计划指标凭证》办法,每个“农转非”指标一份凭证,由省计委统一印制、盖章,按“农转非”计划下发。1991年10月25日,县计委为解决原兵器工业部渤海农场老职工家属子女“农转非”,向地区计委写出专题报告,申请解决“农转非”专项指标180人,解决这部分职工的后顾之忧。1992年6月11日,县计委为解决滨州港大堡作业区生产骨干“农转非”,向地区计委写出专题报告,申请解决“农转非”专项指标41人。1993年12月29日,地区计委下达1993年第二批“农转非”专项指标41名,重点解决沿海艰苦行业职工家属子女35人、业务骨干4人,县宾馆业务骨干2人。1994年2月26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山东省地方城镇户口”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地方城镇居民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妥善办理好全地区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及其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由地区计委建议,行署研究制定《滨州地区办理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实施细则》。根据此文件规定,沾化县从是年7月开始办理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同年12月30日,地区计委下达1994年第四批“农转非”专项指标81名,重点解决沾化发电厂职工家属子女15人、沾化县职工家属子女46人,企业生产业务骨干20人。1996年3月14日,地区计委下达1995年“农转非”专项指标104名,重点解决沾化环卫工人34人及其家属子女41人,艰苦行业职工9人及其家属子女20人。同年7月24日,地区计委下达1995年第五批“农转非”专项指标37名,重点解决自费毕业生16人,县政府办公室业务骨干10人,造纸原料场业务骨干2人、职工家属子女9 人。同年11月12日,地区计委下达1996年第三批“农转非”专项指标105名,重点解决宾馆业务骨干5人,沿海艰苦行业职工家属子女60人,业务骨干40人。1997年7月23日,地区计委下达1996年第六批“农转非”专项指标92 名,重点解决工龄5年以上业务骨干20人、职工家属子女50人,已落实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22人。1998年10月12日,地区计委下达1997年 “农转非”专项指标198 名,其中职工42人,家属子女156人。之后,沾化县不再实施“农转非”计划管理。

三、中小学危房改造及乡镇卫生院改造项目
1988年起,实施校舍改造工程。按照“高起点建校,高质量办学”的思路,结合“转移发展战略”的实施,撤并改造部分中小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学环境,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2004~2007年,全县共计争取中小学危房改造无偿资金947万元,在30多所中小学进行危房改造及新教学楼、宿舍楼建设。
2004~2007年,全县共计争取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改扩建无偿资金近300万元,主要用于县医院、县二院、中医院、妇幼保健站、计生服务站及富国镇卫生院等改扩建项目。结合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水平,使群众的就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