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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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村镇规划

1990年起,按照国家建设部《县以下建制镇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的通知》规定,建制镇属于城市范畴,按《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进行规划和建设。同年,全县村镇规划和建设工作启动。同年底,下洼镇在全县率先完成乡镇总体规划,黄升乡、流钟乡绘制完成政府驻地状况图。
1993年起,按照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尽量不占耕地和林地,确需使用耕地须经乡镇政府审核、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出具选址意见书,由县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走向法制化轨道。
1994年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搞好小城镇建设的试行意见》的要求,全县小城镇建设实行“一书两证”制度,即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筑施工许可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制度。同年,在黄升乡举办全县村镇规划工作培训班,培训专业干部,推动村镇规划工作。同年底,乡镇(场)驻地规划全部完成,全县30%的村完成村庄规划,其中,齐瞿阝乡、永丰乡和徒骇河农场的村庄规划全部完成。1996年,下洼镇和冯家镇的村庄规划全部完成。
1998年,第二轮乡镇总体规划工作启动。1999年,下洼、冯家、大高、泊头、利国和齐瞿阝等乡镇第二轮总体规划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2001年,县乡机构改革,将15个乡镇合并为10个乡镇,乡镇总体规划相应调整。
2003年,第三轮乡镇总体规划工作启动。同年,下洼镇聘请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第三轮总体规划,县政府批复实施。2004年,古城镇、黄升乡和下河乡编制完成第三轮总体规划,县政府批复实施。
2007年,县政府把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列入全县重点工作之一。同年5月,滨海乡总体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县政府批复实施。同年底,编制完成新一轮村庄规划的村共有252个,占总数的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