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房地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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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区房地产管理

1988年前,城区公房由单位管理,私房由居民自行管理。1994年3月18日,县政府下发《关于实施沾化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启动住房制度改革。按照先售后租的原则,先在部分单位试点,后全面铺开。重点是调查测算公有住房面积、评估房价、确认房产权属和发证。同年底,首批参加房改的68个机关、事业单位售房结束,共调查单位140个1400人次,办理产权证200个,发证面积29730平方米,售房发证1213户,售房面积9.39万平方米,总售价603.37万元。
1995年,县政府下发《沾化县公有住房提租暂行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公有住房提租和企业单位公有住房改革同时展开,共完成公有住房出售、出租评估67个单位950户,其中,售房单位26个392户,提租单位41个558户;评估总额619.27万元。
1997年6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清理住房中的违规现象,对县直170个单位的住房进行逐户清查,共查处超标建房单位76个,超标住房1131户,总超标面积l万平方米。同年9月10日,县政府下发《沾化县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大租金改革力度,稳步出售公有住房。是年,共评估售房单位25个,售房面积7.54万平方米;提租单位5个,提租面积486.54平方米;新建房屋确权单位18个,确权面积4.97万平方米;受理危房鉴定12起;办理私房交易796宗,房屋交易面积6839.71平方米,交易额556.12万元;发放私有房屋所有权证796个;售房总数2937户,售房面积18.2l万平方米;租房总数127户,租房面积0.43万平方米。
1998年10月,县建委按照《山东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规定,完成由标准价售房向成本价售房的过渡价补偿调查。同年起,开展房地产抵押登记和评估业务,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是年,共完成房屋抵押评估业务8宗,评估金额285.85万元;公有住房房改评估13家850户,面积4.64万平方米,评估金额632.09万元。
2000年,按照行署《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建立公积金制度,提高住房租金,取消福利分房,实现成本价售房,实行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同年1月起,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2007年,县建设局成立“人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全县首家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共有职工3人,其中,估价师1人,经济师2人。开展房产评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