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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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质量

一、空气

1989年6月,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7月,全地区推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加大对大气污染的管理和治理力度。沾化县逐步开展对县城区环境空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监测。建设烟尘控制区,面积0.59平方公里,占县城面积的18.4%。1991年,烟尘控制区面积扩大为0.895平方公里,占县城面积的21.89%。1996年,烟尘控制区面积1.24平方公里,占县城面积的27.55%,至2002年,烟尘控制区已覆盖整个城区。据2002年统计,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年均值分别为0.279毫克/立方米、0.041毫克/立方米、0.025毫克/立方米。从全年监测情况来看,总悬浮物、二氧化硫超标率分别为27.7%和0.6%,二氧化氮全年都没出现超标现象。2002年,空气污染指数(API)在49~397之间,空气质量优于Ⅱ级(良好 API≦100)占81.1%,空气质量Ⅲ级(API≦200)占13.3%,空气质量Ⅳ级(API≦300)、Ⅴ级(API>300)分别占3.7%和1.9%。1988~2007年监测结果,沾化县环境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污染特征为二氧化硫污染,冬季采暖期重于非采暖期,总悬浮颗粒物污染冬春季重于夏秋季,大气污染程度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水
地下水 1988年,对贾家村、王皮村、西沙村的地下水进行监测,总硬度、氯化物超标率100%,其中西沙村超标倍数最高,最大值分别超标5.07倍、1.76倍。2002年,对泊头镇贾家村、下洼镇冬枣科研所、富国镇西沙村、富国港、县磷肥厂、沾化一中及县环保局等7处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采用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Ⅲ级标准进行评价,县域地下水除氯化物、总硬度超标外,其他项目均不超标。
河水 1990年,徒骇河综合污染指数0.7,水质属轻污染;潮河综合污染指数7.26,水质属严重污染;钩盘河综合污染指数2.8,水质属严重污染。1994年,徒骇河综合污染指数上升到1.23,潮河综合污染指数达14.73,钩盘河综合污染指数为10.2,三河水质均属严重污染。为查清徒骇河污染问题,县组织环境保护、水利等有关部门沿河逆流而上,先后调查聊城、德州、济南、滨州4地(市)的7个县(市),即聊城、阳谷、茌平、禹城、临邑、齐河、惠民,基本查清这些地市每年向徒骇河排污水2000多万吨,致污染越来越严重。潮河、钩盘河上游均有大量污水排入河内。据2000年监测结果分析,秦口河、钩盘河水质尚好,除氯化物和总硬度两个项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外,其他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据2002年监测结果统计,秦口河总硬度年均为649.7毫克/升,超标0.44倍,氯化物年均值为592毫克/升,超标1.37倍;钩盘河总硬度年均为783.5毫克/升,超标0.74倍,氯化物年均值为944毫克/升,超标2.78倍。据2002~2003年监测结果统计,徒骇河污染程度极为严重,化学需氧量浓度范围为45~240毫克/升,按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评价,超标率100%,最大值超标5倍。潮河水质污染最为严重,全部超过Ⅳ类标准,属严重污染河流,从王皮、邵家2个断面进行监测,化学需氧量浓度范围为204~1030毫克/升, 按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评价,超标率100%,王皮断面最大值超标24.75倍。
三、噪声
1988年后,县城的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公路交通及建筑施工。1998年后,城区噪声污染程度有下降趋势。2000~2007年监测分析,噪声污染基本能够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交通主干线两侧噪声超标2.5分贝,超标最高路段4.7分贝;6个功能区噪声污染夜间重于昼间,昼、夜间以二类混合区污染较重,最大值分别超标14.9分贝和15.1分贝;区域环境噪声昼夜间分别超标1.7分贝和2.4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