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规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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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公路规费征收

1988年,全县征收养路费192.0万元。为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建立健全各种征费台账,对车辆改装以及吨、座位增减及时准确把握变动情况;对偷漏和拖欠养路费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上门催缴。1991年,实行征费微机化,当年征收养路费328.6万元,被山东省交通厅授予“规费征收先进单位”。1993年9月,推行“信用卡”结算养路费,简化结算手续,告别了现金结算。1994年,征收养路费427.1万元,获地区“养护费征收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1995年,实现地区征收微机联网,漏征率降至零,全年征收养路费479.6万元。是年,夺得地区公路系统“养路费丰收杯”。2002年、2003年,夺得全市公路系统“养路费丰收杯”。2004年,养路费征收额首次突破千万元大关,比2003年同期增长21.2%。1988~2007年,除1993年、1996年外,每年的养路费收入均呈现正增长(见下表)。

沾化县汽车养路费收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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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数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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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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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2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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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2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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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3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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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3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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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3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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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4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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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4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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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4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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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5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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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5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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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5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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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6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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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8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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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8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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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8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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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10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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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1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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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12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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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12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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