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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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外汇管理

1986年11月,外汇管理权限下放到县级人民银行的外汇管理部门。1988~1994年,共为企业办理调剂外汇90余万元。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实行外汇核销单管理。1995年,县设立外汇管理支局,成立外汇管理办公室,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开办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注册、外汇账户设置的初审。帮助工商银行沾化支行第一储蓄所、建设银行沾化支行商场路储蓄所开办外币储蓄业务。1996年,帮助中国银行沾化支行办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199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滨州地区分局召开“关于下放部分职责与权限”会议,出口收汇核销权限下放到县支局。县内实现出口业务的企业有:进出口公司、清盛木业有限公司、华佳特艺有限公司。全年实现出口核销40万美元。1998年1月14日,中国银行沾化支行正式领取外汇经营许可证,开始办理外汇业务,成为当时县内唯一一家外汇指定银行。另外,为县内企业重新换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1999年,对县内国际收支进行核查,沾化畜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项目从澳大利亚汇入1.5万澳元和沾信洁具有限公司汇入0.39万美元。2000年,按出口收汇核销工作规程,县外汇管理支局下发《关于加强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进出口公司及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做好核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从滨州支局申请核销单80份,对企业发单58份,结存22份,注销1份,企业交回核销单43份,办理出口核销43笔,核销64万美元,出口收汇核销率和发单回收率均达到100%。是年4月,撤外汇管理办公室,并入金融机构管理科,7月,并入货币信贷与统计科。
2001年,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进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核销联网核查试点的通知》,推广使用出口收汇系统,通过联网的方式使企业方便、快捷地办理与出口相关的业务。全年出口收汇核销率100%,发单回收率100%。2003年,出口货值321万美元,出口收汇291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1%和28.2%,收汇率为100%。进口付汇19万美元,增长31%。
至2007年底,沾化县有工商银行沾化支行、建设银行沾化支行、中国银行沾化支行3家金融机构办理外汇业务,实现外汇存款25万元,其中储蓄存款占96%。出口外汇742万美元,核销外汇712万美元,核销率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