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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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

一、货币政策
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沾化县支行作为总行在沾化县的派出机构,承担着传达、执行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职能。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存贷款利率管理、窗口指导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推行稳健的货币政策。1995年,对国有银行的再贷款权限上收至总行一级,县人民银行沾化县支行主要为农村信用联社提供再贷款和再贴现服务。1997年,人民银行沾化县支行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积极推进金融体制和信贷资金经营方式的转变,改进金融调控手段,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改善金融服务。1999年,针对居民消费居高不下、消费市场启动迟缓的情况,人民银行沾化县支行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2003年,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人民银行沾化县支行为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共申请改革支持资金2871万元。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余额10065万元。2007年下半年,针对物价上涨过快、投资信贷高增等现象,货币政策由“稳健”转为“适度从紧”。

二、金融监管
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沾化县支行在履行《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县域金融机构及其业务设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合法稳健运行的同时,重点强化社会集资管理,强调社会集资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批。1990年,重点组织全县银行账户清理,清理账户465个,查出多头开户81个。1994年,以开展储蓄机构检查为突破口,清理出6处非法设立的储蓄网点。12月,受县政府委托报请上级行批准,设立中国银行沾化支行,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1997年,开展银行执行政策情况的自查和互查,全面整顿保险市场秩序,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保障保险业的稳健经营。1999年,建立监管责任制。实行监管工作行长负责制,成立一把手任主任的行政处罚委员会。2000年,对辖区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等进行年检,通过县电视台、《沾化报》等媒体明令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使高息揽储等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003年下半年,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监督管理职权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年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局滨州分局沾化办事处也挂牌成立,暂租用人民银行沾化县支行的办公室和电脑网络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