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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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地方税务


1994年8月成立沾化县地方税务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有职工42人。内设办公室、计会股、征管股、税政股、稽查股,下辖县直稽征组和15个乡镇基层税务所。1996年7月,稽查队更名为稽查分局,8月增设涉外征收分局。1998年,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2003年,全县纳税户3300余户,税收年增幅14%以上。2005年,增设纳税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科2个科室。2007年底,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政工科、政策法规科、法规征管科、信息管理科、监察室、纳税服务中心8个科室,下辖1个稽查局以及直属、下洼、古城、下河、泊头、冯家6个分局,在岗职工64人。2000~2007年,连续8年在市地税局目标责任考核中获得“优胜单位”称号。2002年,沾化县地税局被市政府授予“税源普查先进单位”;被省妇联授予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2003年,被团省委授予“五四”红旗团委;被省工会授予职业道德“双十佳”先进单位。2004年,被省文明委授予“文明单位”,被省地税局授予首批“六好基层单位”;2005年,被省地税局授予全省地税系统“优秀纳税服务中心”; 2007年被省人事局、地税局授予全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

一、税种 税率
营业税 自2004年1月1日起,营业税全部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义务人为从事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营业税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娱乐业税率为20%。2007年,征收营业税4484万元。
企业所得税 1994年1月起施行,征税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施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除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33%。另设两档优惠税率: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下的,按18%税率;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按27%税率。1994年国税、地税分设后,地方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的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2002年,实行所得税收入体制改革,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2001年12月31日前办理工商登记的,其企业所得税按原规定的征管范围,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管理。2007年,征收企业所得税1976万元。
个人所得税 1980年9月,依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征。1994年1月,将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并于此税种,以在境内取得各项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2007年,征收个人所得税404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 1985年1月起征。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2007年,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1177万元。
土地增值税 1994年1月开征,征税对象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适用30%、40%、50%、60%四级超收率累进税率。2007年,征收土地增值税611万元。
资源税 1994年1月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资源税税目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固体盐和液体盐等,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2007年,征收资源税1460万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 1988年11月起征,在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2007年,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219万元。
房产税 1986年10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起征,以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为开征对象。房产税税率:从价计征的,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的1.2%计征;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的12%计征。2007年,征收房产税504万元。
车船使用税 1986年10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起征,以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车船使用税施行定额税率。2007年,征收车船使用税291万元。
印花税 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0月起施行。纳税义务人为在沾化县境内书立、领受列举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印花税税率:按比例税率征税的有各类合同、产权书和记载资金的账簿,税率最高为千分之一,最低为万分之零点三;按定额税率征税的是权利、许可证照、其他账簿每件贴花5元。2007年,征收印花税194万元。

二、征管改革
1999年,在城区建立1个征收机关;全县设立5个基层征收分局,各分局所辖乡镇设征收所,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征收、分级入库。设立稽查局,实行系统内一家查账多家认可制度,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模式。2001年,对定期定额纳税户实行“双委托”管理。通过银行计算机网络,实现税务部门委托金融部门代收、纳税人委托金融部门代缴税款,逐步建立起“以协议申请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社会化协税护税网络为保证,集中办税、优化服务、重点稽查”的地税征管新模式。实施发票改革,在饮食服务业实施“以票控税”,纳税人的发票使用量与应纳税款挂钩。2003年,对定期定额纳税户“双委托”面达到80%以上。在城镇和农村推行综合治税机制,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全县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建立起“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综合治税新格局。

三、税收征管

1995年,业户纳税申报率和税款征期入库率分别达到97%和94%以上。1996年8月,在县直建征收服务厅1处,将税收征管全过程纳入计算机管理,实行企业自行申报纳税,日常征管与稽查相结合,有效防止偷漏税发生。1997年8月,通过大厅入库税款1100万元,申报率达到98%。1999~2003年,依据新《税收征管法》,实施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税收执法实行量化考核,逐级签订执法责任书。对农村税收,提倡走“政府管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的社会化办税路子,健全“县、乡、片、村”四级税收网络,建立健全举报、保密和奖励等制度。2004年,全面启动发票信息管理系统,稳步推广税控收款机,实现“以票控税”;按照“抓大控中定小”的征管工作思路,实行分类税源管理,并在全市地税系统率先实行征管责任区制度和纳税评估。2005年,引入“执法责任制自动监控考核系统”,人机结合加强执法考核,防止执法过错。开展“执法相对人监督评议执法人员”活动,由执法相对人对地税执法人员监督和评议,提升执法水平。2006年,积极开展宏观税分析,全面开展税源普查,针对税收薄弱环节,大力开展对房地产业及党政事业单位涉税项目专项检查,积极查找不足,弥补税收漏洞,提高征管质效。2007年,开展优化产业结构工作,对兼营企业实行业务剥离和集合散户组建物流、建筑公司等形式,对存量进行结构调整,对增量进行结构优化,达到扩大地方税基、壮大地方财力的目的。落实“金税二期”工程,使用新征管软件,积极推进省级“数据大集中”工程,并成功上线,征管数据集中到省。

表19-7 1994~2007年沾化县地税局税收任务完成情况
┌─────┬───┬───┬───┬───┬───┬───┬───┬───┬───┬───┬───┬───┬───┬───┐
│年度 │199 │199 │199 │199 │199 │199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
│ │4 │5 │6 │7 │8 │9 │0 │1 │2 │3 │4 │5 │6 │7 │
├─────┼───┼───┼───┼───┼───┼───┼───┼───┼───┼───┼───┼───┼───┼───┤
│当年收入(│739 │901 │153 │200 │369 │386 │470 │566 │624 │689 │100 │655 │106 │138 │
│万元) │ │ │9 │0 │5 │7 │5 │1 │0 │8 │01 │2 │48 │82 │
├─────┼───┼───┼───┼───┼───┼───┼───┼───┼───┼───┼───┼───┼───┼───┤
│占年度计划│ │149 │133 │100 │101 │100 │109 │107 │101 │102 │128 │106 │105 │104 │
│% │ │.17 │.83 │ │ │ │ │.4 │.7 │.7 │.12 │.44 │.58 │ │
├─────┼───┼───┼───┼───┼───┼───┼───┼───┼───┼───┼───┼───┼───┼───┤
│比上年增收│ │162 │638 │461 │169 │172 │838 │956 │579 │658 │310 │-34 │409 │323 │
│(万元) │ │ │ │ │5 │ │ │ │ │ │3 │49 │6 │4 │
└─────┴───┴───┴───┴───┴───┴───┴───┴───┴───┴───┴───┴───┴───┴───┘

四、税收服务与监管

1999年,县地税局分局局长、副局长以及科长实行竞争上岗,改委任制为聘任制,一般干部实行考试上岗。2000年,实施地税“111”服务工程,设置“7320111”服务热线及“111”服务车。2002年,开展“学习李玉国同志,争当人民满意公仆”活动,组成李玉国事迹报告团在全国各地巡回报告,各征收分局办税服务厅设置“玉国岗”。在系统内配备特约监察员,在社会上聘请40位特邀监察员,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及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2003年,向全社会公示“行政提速优化服务十项承诺”,实行承诺服务、限时服务、“一站式”服务,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
2004年,县地税局内部实行能级管理,将干部职工从低到高分为1~4级,按级别对干部职工实行不同待遇,并将岗位等级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之一,增强干部职工“有能有为才有位”的进取意识。2005年,建立纳税服务中心,确定“需求型人性化纳税服务”的工作定位和思路,推行以网上申报为主的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完善服务措施,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升服务水平。2006年,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县地税局和各分局机关建立“廉政长廊”,营造廉洁勤政、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2007年,全面落实纳税服务联系点制度,大力开展“网送税法”、网上咨询培训等纳税服务活动,提升服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