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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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家税务

沾化县国家税务局属国家派出机关,人事和经费由上级国税机关统一管理,1994年8月成立,有职工106人,机关设置9个科室(分局)。1996年10月,根据省、地区局关于开展农村税收征管改革文件精神,制定《沾化县国税局农村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同时对各乡镇基层税务所进行撤并,成立5个副科级单位:沾化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沾化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沾化县国家税务局下洼分局、沾化县国家税务局下河分局和沾化县国家税务局管理四科。1997年6月,根据征管改革的需要,经上级批准撤销直属分局,沾化县国税局从此成为具备行政管理和税收征管双重职能的基层国家税务机关。1998年10月,成立纳税评估科。2003年4月,随着纳税起征点的提高和适应税收“扁平化”管理的要求,沾化县国税局撤并下洼分局和下河分局,使两分局人员在县局机关办公,对内改为税源管理三科和税源管理四科,对外仍保留下洼分局和下河分局名称。至此,沾化县国家税务局基本实现税收征管的扁平化管理。
2004年4月,沾化县国税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县国税系统人事管理的实施意见》,初步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动态管理机制,推行中层干部聘用任期制、末尾淘汰制和最高年龄任职制等干部管理制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同年,沾化县国税局依托税收管理信息化,以方便纳税人办税为目的,对税收业务流程进行重组再造,推行办税服务厅实体化试点工作,办税服务厅以独立的单位面向纳税人承接所有由纳税人发起涉税事项的纳税服务工作。
2005年9月,沾化县国税局根据《滨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沾化县国家税务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的批复》文件精神,进行新一轮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所取消,稽查局规格降为正股级,办税服务厅真正实体化;对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增强干部的竞争意识。
至2007年底,县国税局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税政管理科、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计划统计科、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科;直属机构1个:稽查局(正股级);派驻机构4个:城区税务分局、下洼税务分局、下河税务分局、泊头税务分局;事业单位1个:信息中心。

一、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994年,国家对工商税制进行改革,对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口和修理修配全面课征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优惠税率13%,对出口商品按零税率。划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税款抵扣,统一实行购进扣税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法,对加工生产类统一按6%进行计税,对商业批发零售业统一按4%进行计税。增值税成为全县主要税种,占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的95%以上。
消费税 1994年1月1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草案)》及其细则,对烟、酒、化妆品、汽油、柴油、小汽车等产品征收消费税。消费税税率分为从价比例税率和从量定额税率两种,柴油0.1元/升,汽油0.2元/升,白酒25%和每斤0.5元等。全县消费税课税对象有酒类和电力实业公司生产的汽油、柴油,总体税额在300万元左右。2000年电力实业公司炼油厂停产后,仅存酒类消费税,每年收入在70~80万元之间。2007年,征收入库33万元。
营业税 1994年1月1日,国家实行营业税。一切物资产业均征收增值税,一切劳务产业均征收营业税。新营业税共有9个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国家税务局只负责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其他税目的营业税由沾化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1997年1月1日,金融保险营业税率由5%提高到8%,除各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交纳的营业税全部纳入中央财政收入,其余金融机构按5%税率征收的营业税属地方财政,3%部分归中央财政收入。自2004年1月1日起,营业税全部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国家税务局不再负责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企业所得税 1994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基本税率为33%,设两档优惠税率。对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按18%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权限,国家税务总局重新进行规定,2002年1月新开业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原由国、地税各自负责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企业,其管理范围不变。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991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施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是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又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对营业利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两项合计负担率为33%。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999年11月1日起,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决定和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基本税率为20%。自2007年8月15日起,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按5%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表19-5 1994~2007年沾化县国税主要税种收入情况
┌────────┬────────┬────────┬────────┬────────┐
│ 税种年度 │增值税(万元) │消费税(万元) │营业税(万元) │企业所得税(万元│
│ │ │ │ │) │
├────────┼────────┼────────┼────────┼────────┤
│1994 │2039.69 │316.70 │23.74 │0.05 │
├────────┼────────┼────────┼────────┼────────┤
│1995 │1896.33 │300.93 │100.65 │1.00 │
├────────┼────────┼────────┼────────┼────────┤
│1996 │2221.97 │300.08 │— │2.00 │
├────────┼────────┼────────┼────────┼────────┤
│1997 │2421.68 │300.08 │24.90 │2.67 │
├────────┼────────┼────────┼────────┼────────┤
│1998 │3053.99 │311.04 │45.13 │0.50 │
├────────┼────────┼────────┼────────┼────────┤
│1999 │3770.06 │350.00 │40.06 │4.97 │
├────────┼────────┼────────┼────────┼────────┤
│2000 │5961.81 │160.11 │97.96 │5.40 │
├────────┼────────┼────────┼────────┼────────┤
│2001 │17921.71 │70.98 │65.16 │40.23 │
├────────┼────────┼────────┼────────┼────────┤
│2002 │26497.58 │80.99 │29.22 │248.24 │
├────────┼────────┼────────┼────────┼────────┤
│2003 │37846.77 │56.70 │5.83 │375.81 │
├────────┼────────┼────────┼────────┼────────┤
│2004 │51400.00 │52.00 │— │824.00 │
├────────┼────────┼────────┼────────┼────────┤
│2005 │26406.00 │53.00 │— │2012.00 │
├────────┼────────┼────────┼────────┼────────┤
│2006 │17647.00 │135.00 │— │3045.00 │
├────────┼────────┼────────┼────────┼────────┤
│2007 │20278.00 │33.00 │— │5438.00 │
└────────┴────────┴────────┴────────┴────────┘

二、税收征管

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颁布《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促使全县征管工作步入法制轨道。在征管中改变多年一直实行的“一员到户,各税统管、征管查一条线”模式,实行纳税人到所缴税,强化纳税检查和依法治税,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和基础建设。1989年,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征管查分离、公开办税、纳税人上门申报纳税办法。199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布,199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全县税务部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准绳,强化纳税人上门申报缴税和滞纳金征管制度。1994年9月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后,推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废除传统的“专管员管户制度”,在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提供综合服务、计会征收、税务稽查系列分工管理服务,完善了纳税人上门申报纳税制度。1998年,为限制欠税,采取增值税“以票管税”征管办法。下洼分局为加强个体税收征管,采取“三线分治、源泉控管”的征管办法,作为先进经验在全地区国税系统推广。1999年,全县推行农村信用社网点申报。2000年,与电信、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开通电话申报、网上申报,形成以电子网络为依托的先进征收手段。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上,县国税局同全国同步实施金税一、二期工程,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2003年5月,开发研制税银库联网信息系统,实现票款的自动报接销号,并在全市推广普及。
2004年,围绕“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加强征管”的税收征管模式,税收征管的重心向税源管理倾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2003~2007税收发展纲要》和《税收管理员办法》等指导性文件要求,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纳税服务水平,全市率先全面推行税收征管流程再造和机构扁平化管理,结合ISO9002质量认证,科学化、精细化的现代税收征管格局基本确立。2006年,通过全面税收调查分析,找出税收征管的漏洞和不足,先后出台枣制品、棉花、造纸等行业管理办法,强化了税收征管的长效机制建设。通过加油站专项检查,全面规范成品油市场税收秩序,整治经验在全省推广。2007年,结合“税收分析预警系统”“个体双定户计算机定额系统”等管理系统的全面上线,在全县开展“以票控管”工程,组织精干力量对辖区所有用票纳税人进行检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推行农产品管理“预约定耗”等先进管理手段,税收的质量和服务效率都有显著提高。

三、税收收入
1994~1995年,因县内机械厂、毛纺厂、酒厂等支柱工业企业产品市场不对路,产值下滑,税收收入连续两年出现负增长。1994年,完成2394万元,较上年减收42.97%;1995年完成2354万元,较上年减少1.67%。1996年,县国税局加强征管措施,强化对个体纳税户管理,增加税收172万元,完成2526万元,较上年增长7.31%。1997年,完成2762万元,较上年增长9.34%。1998~2002年,山东滨化集团沾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度增长,年交纳增值税总额持续保持较高增长比例,不但确保了全县税收稳定、持续和高速度增长,而且还缓冲了因沾化发电厂炼油厂下马所造成的每年400余万元的减收因素,国税收入大幅增加,由1998年3411万元增长到2003年的38618万元。其中,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实现国税收入927万元。2004年,因山东滨化集团沾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全县国税收入创历史新高,达52686万元。2005年后,由于山东滨化集团沾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改变经营方式,税收逐年大幅下降,虽然新增的皮革、盐化工行业陆续实现税收,但税收总量仍然较少,2007年有所好转,完成26371万元,较上年增长23.22%。

表19-6 1994~2007年沾化县国税收入、任务完成及增长比例统计情况
┌────┬────┬────┬───┬────┬────┬───┬────┬────┬───┬────┬────┬────┬────┬────┐
│年度 │1994 │1995 │199 │1997 │1998 │199 │2000 │2001 │20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
│ │ │ │6 │ │ │9 │ │ │2 │ │ │ │ │ │
├────┼────┼────┼───┼────┼────┼───┼────┼────┼───┼────┼────┼────┼────┼────┤
│国税收入│2394 │2354 │252 │2762 │3411 │416 │6438 │1848 │272 │3861 │5268 │2892 │2140 │2637 │
│(万元)│ │ │6 │ │ │7 │ │2 │02 │8 │6 │5 │2 │1 │
├────┼────┼────┼───┼────┼────┼───┼────┼────┼───┼────┼────┼────┼────┼────┤
│完成任务│101. │107. │103 │101. │111. │114 │162. │237. │115 │130. │124. │144. │111. │101. │
│% │57 │05 │.87 │66 │62 │.9 │33 │82 │.12 │03 │76 │63 │18 │43 │
├────┼────┼────┼───┼────┼────┼───┼────┼────┼───┼────┼────┼────┼────┼────┤
│较上年增│-42. │-1.6 │7.3 │9.34 │23.5 │22. │54.5 │187. │47. │41.9 │36.4 │-45. │-26. │23.2 │
│长% │97 │7 │1 │ │0 │16 │0 │07 │18 │7 │3 │10 │01 │2 │
└────┴────┴────┴───┴────┴────┴───┴────┴────┴───┴────┴────┴────┴────┴────┘


四、纳税服务与执法

1988年,推行“一条龙”办税服务制度,作为全县典型推广到所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和《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在全县开展税收执法大检查,对违反政策乱开口子减、免税,执法不规范等行为进行执法检查。此后,每年对税收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省国税局先后两次组织到沾化进行专项检查,成为滨州市国税系统各项执法工作信得过单位。1989年,成立税检室,联合查处偷抗税案件107起,查补税款209万元。
1999年后,相继推行《零距离服务制度》《公开办税制度》《公示制》《服务承诺制》《延时服务制》《预约服务制》《“五个一”服务制度》和“一窗式”管理服务,开通12366税收服务热线。纳税采用电话申报、电子申报和网上申报,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效率。

2001年,沾化县国税局被山东省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03年,由6名女性组成的计划征收科被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国家级巾帼示范岗”荣誉称号。2004~2007年,沾化县国税局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基层单位、全省“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及青年文明号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