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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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政改革

一、财政体制改革

1988~1993年,沾化县沿用“收入全留,定额补助”的大包干财政体制,省核定全县收入基数为407.4万元,支出1116万元,省核定补助708.6万元。这一体制曾经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对增收节支、发展生产起到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条件的变化,其弊端日益显露。1993年,全县围绕“争基数,保基数”,强化税收征管、治理欠税开展工作,实现财政收入2683万元,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税”1531万元,税收返还基数1263万元,为县争得一个较为理想的基数。1994年8月,县政府颁发《沾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划分财政收入归属,即企业消费税归中央;增值税25%归地方,75%归中央。改革方案中规定,对地方税收返还以1993年财政收入实现数为基数。是年,地区核定沾化县上交中央“两税”增长比例为15%。
2002年起,中央和省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实行分享改革。2002年企业所得税中央、省、市以下分别按50%、10%、40%分享,2003年后中央、省、市以下分别按60%、8%、32%分享;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市以下分别按50%、50%分享,2003年后实行中央、市以下按60%、40%分享;营业税实行省与市以下按20%、80%分享。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精神,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上级核定沾化县出口退税补助基数为155万元。
2005年1月1日后,将原属中央与省级共享的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中央60%,省级40%)下划到县,与原属县级的个人所得税一并实行中央、省、县三级分享,分享比例为:中央60%、省15%、县25%。个人所得税上划与下划的部分,以2004年为基期,两者相抵后,作为省对县税收返还或上解基数。同年,国务院又下发《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收入全从中央金库退付,超基数部分地方分担比例降为7.5%,年底通过体制结算上解。
2005年12月,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对市县财政体制进行调整。自2006年1月1日起,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市级参与分享,分享比例为:增值税市级5%,县(区)级20%;营业税市级20%,县(区)级60%;企业所得税市级5%,县(区)级27%;个人所得税市级5%,县(区)级20%,取消原县(区)的递增上解。
2007年1月1日起,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理顺完善财政分配关系的通知》规定,改革原属省级收入范围的中央所属电力、石油、石化和有色金属中央四大部门企业的税收划分办法,其实现的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县级与省级按4:6分成,分别缴入县级和省级国库。

二、财政支出改革
2000年7月,工资由财政统一发放。财政在银行建立工资专户,实行封闭运行,财政把工资拨付给银行,由定点银行直接发放给个人,一人一卡,方便干部职工,缩短资金占用时间,取消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和津贴,有效节约财政资金。同年,县财政局出台《沾化县政府采购办法》,在取暖用煤、水利工程等项目中试行政府采购,当年节省开支35万元。此后,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逐步扩大,涉及到党政部门日常开支、教育器材、公车统一入保等领域。至2003年,采购总额992万元,节支68万元,节支率7%。

2003年6月,统发工资使用财政部统一研制的软件,统发工资信息实现网络化共享,统发工资的范围涵盖全县绝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是月,为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和监督,节省财政开支,遏制腐败,成立会计核算中心,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第一批将包括县委办、人大办、县政府办、财政局、老龄委在内的23个县直部门的经费纳入统一核算,集中资金216万元。
2005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升格为副科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出台《沾化县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和《沾化县政府采购工作运行规程》两个文件,设立“政府采购专用账户”,采购制度和程序逐步健全和完善,采购范围和规模明显扩大,采购金额和资金节支率稳步提高,初步建立了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市场竞争原则的政府采购制度。2007年,政府采购金额3431.3万元,节约资金270万元,节支率9%。

三、农村税费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是建国以来继土地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1999年,对农民负担和乡镇财力状况进行一次普查。2002年,在完成核实土地面积和核定计税常年产量的基础上,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县正式推开,当年取消“三提五统” (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提留,教育附加、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民政优抚费、民办交通费统筹)。县财政争取到省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283万元,全部用于弥补乡村两级组织经费缺口,确保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改革后,农民人均负担减轻23.75%以上。2003年,取消“公益事业金”,实现农业税收收入174.1万元。2004年,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2005年,农业税率再降低2个百分点,并取消“两工”(劳动积累工、义务工)。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由此减少的财政收入,上级财政全部给予补助。

四、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改革
1992年,预算外资金在继续实行“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有关单位在银行开设两个户,收入户只收不支,支出户只支不收,强化银行的监督作用。新会计制度实施后,按照“两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两制”(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国营企业的各项基金不再作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储存管理,其他部门、单位仍按原规定执行。1993年,全县预算外收入为1095万元(不含国营企业收入数),比1992年减少594万元。
1995年12月起,实行财政第二预算管理制度。第二预算管理制度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各项基金的一切收支活动,统一纳入地方财政收支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方式,坚持与预算内资金相结合的原则统一征收,统一核算,统筹安排,统一平衡,实行财政综合计划管理。1996年,纳入第二预算管理的资金1827万元,其中交预算收入125万元,预算外收入1702万元;第二预算支出1754万元。1997年,县内先后出台《第二预算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等6个配套制度,使第二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同年底,第二预算管理面达99%。纳入第二预算管理资金2152万元,其中应交预算收入254万元,预算外收入1898万元;第二预算支出1730万元。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做到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此后,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票款分离”“罚缴分离”办法。2004年9月,在全省率先成立非税收入管理局,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照“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原则,积极推进非税收入征管体制和综合财政预算改革,将全县所有非税收入(含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集、统一管理。2007年,全县预算外资金收入2274万元,支出2374万元,滚存结余28万元。

表19-1 沾化县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
┌─────┬──────────┬──────────┬──────────┬──────┬───────┐
│ 项 │当年收入(万元) │上年结余(万元) │当年支出(万元) │调出资金(万│滚存结余(万元│
│目年份 │ │ │ │元) │) │
├─────┼──────────┼──────────┼──────────┼──────┼───────┤
│1988 │1001.0 │772.0 │989.0 │— │784.0 │
├─────┼──────────┼──────────┼──────────┼──────┼───────┤
│1989 │1204.1 │774.4 │1024.0 │— │954.5 │
├─────┼──────────┼──────────┼──────────┼──────┼───────┤
│1990 │1176.5 │954.5 │1142.4 │— │988.6 │
├─────┼──────────┼──────────┼──────────┼──────┼───────┤
│1991 │1424.7 │988.6 │1332.3 │— │1081.0 │
├─────┼──────────┼──────────┼──────────┼──────┼───────┤
│1992 │1689.0 │1108.0 │1393.0 │78.0 │1326.0 │
├─────┼──────────┼──────────┼──────────┼──────┼───────┤
│1993 │1095.0 │232.0 │860.0 │279.0 │188.0 │
├─────┼──────────┼──────────┼──────────┼──────┼───────┤
│1994 │1440.0 │188.0 │1237.0 │363.0 │28.0 │
├─────┼──────────┼──────────┼──────────┼──────┼───────┤
│1995 │2547.0 │28.0 │1580.0 │598.0 │397.0 │
├─────┼──────────┼──────────┼──────────┼──────┼───────┤
│1996 │6081.0 │1096.0 │5338.0 │150.0 │1689.0 │
├─────┼──────────┼──────────┼──────────┼──────┼───────┤
│1997 │7036.0 │1638.0 │6935.0 │— │1739.0 │
├─────┼──────────┼──────────┼──────────┼──────┼───────┤
│1998 │3995.0 │141.0 │3819.0 │80.0 │237.0 │
├─────┼──────────┼──────────┼──────────┼──────┼───────┤
│1999 │4217.0 │307.0 │4271.0 │79.0 │174.0 │
├─────┼──────────┼──────────┼──────────┼──────┼───────┤
│2000 │5314.0 │174.0 │5176.0 │120.0 │192.0 │
├─────┼──────────┼──────────┼──────────┼──────┼───────┤
│2001 │6381.0 │192.0 │6210.0 │87.0 │276.0 │
├─────┼──────────┼──────────┼──────────┼──────┼───────┤
│2002 │3367.6 │276.0 │3371.6 │33.0 │239.0 │
├─────┼──────────┼──────────┼──────────┼──────┼───────┤
│2003 │3379.0 │239.0 │3324.0 │20.0 │274.0 │
├─────┼──────────┼──────────┼──────────┼──────┼───────┤
│2004 │1651.0 │274.0 │1523.0 │— │402.0 │
├─────┼──────────┼──────────┼──────────┼──────┼───────┤
│2005 │2651.0 │485.0 │3008.0 │— │128.0 │
├─────┼──────────┼──────────┼──────────┼──────┼───────┤
│2006 │2552.0 │128.0 │2552.0 │— │128.0 │
├─────┼──────────┼──────────┼──────────┼──────┼───────┤
│2007 │2274.0 │128.0 │2374.0 │— │28.0 │
└─────┴──────────┴──────────┴──────────┴──────┴───────┘


五、住房资金管理制度改革
1994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住房基金管理工作全面展开。2000年,出台住房公积金政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工资基数的5%由财政负担,5%由个人负担,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财政部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归集、管理、使用和偿还。2003年1月,住房补贴出台,按工资基数的18%比例发放住房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到职工手中。是年起,住房公积金上划市统一管理,沾化县业务由滨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沾化业务部办理。2004年7月,住房补贴按工资基数比例调增到25%;2006年4月,住房补贴按工资基数比例调增到35%。至2007年,全县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121个,交纳住房公积金人数4627人,归集住房公积金3796万元。

六、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制度改革
1997年7月,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8年,把社会保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拓宽筹资渠道,通过财政预算内安排、事业基金调剂、社会捐助、上级财政部门补助等,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资金规模,对社保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核算、专款专用,有力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年,建立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制度改革进入完善阶段。2000年12月,启动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制度。至2007年底,全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万人,年收入2564万元,年支出2779万元。全县拨付最低生活保障金440万元,发放71000人次。

七、粮食购销企业财务管理改革
1988年,全县对粮食企业实行“盈亏统算,总额承包”。在落实承包方案的过程中,本着既要控制亏损,减少财政补贴,又要有利于企业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原则,认真审查企业历年决算,核实盈亏,合理确定承包基数。1991年,实现当年无挂账。至1993年,全面消灭粮食企业政策性财务挂账1007万元,仅利息一项,每年节省费用102万元。1999年,为调整粮食种植结构,促进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地区对各县市实行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沾化县争取到一个有利基数,争取补贴减免指标120万元。此后每年将733万元粮食风险基金及时拨付到位,并进一步加强粮食购销企业的财务监管。2005年起,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取消,改按实际拨出数的比例由县级进行配套。2005年12月,对粮食企业进行改革,21个粮所站点依法拍卖,职工依法买断或重新上岗,对财务挂账进行剥离,粮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