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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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外贸体制改革

1989年4月,成立沾化县三联化工厂,由外贸控股。因机制、管理、政策等因素,没有创出应有效益,反而新增债务200多万元。1990年,调整外贸领导班子,采取多种承包形式,包死基数,留利分成,实行风险抵押。1992年,根据省政府《批转省外经贸委关于深化地县外贸体制改革的请示的通知》,县级外贸与省脱钩,与县财政挂钩,县级外贸企业使用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以1991年度会计决算为依据下放县管理,从此统收统支的大锅饭格局宣告结束,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格局开始形成。1993年,贯彻《滨州地区外经贸系统关于贯彻国务院条例的实施办法》,充分放权于企业,各外贸企业根据各自业务特点落实承包责任制,普遍划小划细核算单位,采取部室核算、包死基数、留利分成、纯效益包干、风险承包,彻底破除平均主义。然而,外贸下放地方政府后,巨额挂亏无力扭转,资不抵债日趋严重。1994年,根据省、滨州地区消化外贸企业挂亏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沾化县的实际情况,县外贸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1995年,沾化外贸总公司依法破产重组,成立沾化进出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