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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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场营销

1989年,成立沾化县盐业公司。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人,其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等由省盐务局负责。1991年,成立沾化县盐务局。与盐业公司一个单位、两个牌子,既具有食盐批发企业资格,又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对盐场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生产、营销环节,提供指导和服务。为全县人民生活用盐,工、农、渔、畜各业用盐的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1995年前,纯碱、烧碱工业用盐(也称两碱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供应,是按计划管理供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工业盐及其他用盐的计划管理,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的需要。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把两碱工业盐由计划调拨改为国家总量指导下的合同订货;其他用盐由盐业公司组织供应。用作工业盐的盐产品,必须符合国家GB5462-92质量标准,其他用盐必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沾化盐场和李家盐场所生产的原盐,主要用于县内外两碱工业用盐和小工业用盐。
1996年,根据《盐业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有关规定,人民生活用盐及食品加工、酿造、渔业、畜牧业用盐,必须使用加碘食盐;食盐必须由县盐业公司(或称食盐批发企业),从国家指定的食盐定点厂组织购进,实行专营和批发(即专卖);食盐的批发、零售业务只能在沾化县行政管辖范围内进行,食盐的批发、零售均实行许可证制度,食盐的供给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即全县年人均食用5公斤碘盐指标),食盐的批发与零售价格必须按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执行;食盐的包装和防伪碘盐标志,必须是国家统一制作的500克复合膜小袋包装,食盐的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2721-1996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