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征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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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粮油征购

一、粮食定购
1988年,粮食收购以合同定购为主,省政府规定合同定购任务一定3年不变。1988年沾化县完成粮食定购任务9600吨。同年,提高粮食合同定购挂钩化肥数量,每50公斤贸易粮,小麦挂钩标准化肥11公斤,玉米10公斤。1991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调整粮食购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5月1日起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作为农民应尽的义务,必须保证完成。因此,不再与农民签订合同,改为由当地政府向村、户颁发国家粮食定购任务通知单。是年,全县完成国家定购任务1.021万吨。1992年,粮食实行购销同价,粮食供求矛盾得到缓解。1993年,粮食价格全面放开,议转平任务取消,实行“两化三放开”(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放开价格、放开经营、放开市场)。是年3月2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的通知》,确立粮食收购价保护制度。粮食部门保留粮食定购数量,放开粮食价格,改进粮食定购“三挂钩”物资兑现办法。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县内实行保护价收购范围为小麦、玉米。粮食定购“三挂钩”由供应平价化肥、柴油改为以货币方式找补平、议差价,即为价外加价。每收购50公斤小麦、玉米分别拨补价外加价4.20元。1998年5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即敞开收购、顺价销售、资金封闭运行和深化企业改革。同年6月6日,国务院颁布《粮食收购条例》,8月5日,国务院发布《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从而把粮食购销提升到法制化。县粮食局会同县工商、公安部门,对未经批准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贩予以打击和取缔,稳定粮食购销市场。县粮食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深入开展以“三项承诺(常年常时敞开收购,不拒收,不限收,不停收,随收粮随付款,不打白条;认真执行质量标准和论价办法,以质论价,不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计量准确,不短斤少两,不蒙骗群众)、三项公开(即价格公开,质量公开,样品公开)、三个设立(设立政策宣传栏,设立便民服务台,设立质量检验台)”为主要内容的“满意在粮所”活动,并实行“内购内销、外购外销、快购快销、即购即销”等一系列购销活动,粮食购销经营量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1998年粮食经营量10.2万吨,实现利润32.5万元。1999~2003年,共计完成粮食定购任务3.8万吨。2004年,粮食订购任务取消,粮食部门继续按照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
二、粮食议购
1988年,由于国家调整购销政策,增加委托代购和议转平任务,议购量大幅增加,议购粮食成为县粮食系统的主要任务,1988~1996年年平均收购量3.503万吨。1997年,国务院制定小麦、玉米保护价。从同年起,基本不存在议购、议销粮食,改为保护价收购和顺价销售。1998年,国务院颁布《粮食收购条例》,规定定购的粮食品种,只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定购价收购,不准其他企业、单位、个人收购。1999年,定购价与保护价并轨,粮食市场趋于稳定。2000~2003年收购粮食40.39万吨,顺价销售粮食41.15万吨。2004年5月3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规定2004年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粮食收购实行“三放开”(放开粮食收购、放开粮食价格、放开粮食市场)。2004~2007年收购粮食50.06万吨,顺价销售粮食53.85万吨。
三、油脂油料征购
县境内主要油料品种有棉籽、花生、芝麻等。1988年,实行粮油购销调拨包干,3年统算。1988~1990年,3年共完成油料征购任务250吨。1989年,提高定购食油奖售化肥标准,同时提高油脂油料的定购价格。1990年,再次调整油脂油料定购价格。1992年7月1日,全县放开食油销售价格,油脂、油料退出国家定购,放开经营。1993年,油脂油料定购任务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