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员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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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社员股金

1995年2月,为进一步服务“三农”,县供销社注重发展社员股金,严格按照“入股自愿、退股自由,数额不限,保息分红”的原则,积极发展社员股金,吸收农民、城镇居民入股,入股社员不断增加。对股金的吸纳、管理和使用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县社成立股金管理科和办事处,各基层社也都专门设立社员股金办事处。年底入股社员6.3万户,吸收股金1037万元。1996年达到3363万元,促进了供销社业务经营的开展。1999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规范社员股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社员股金的规范管理,兑付部分股金。至2003年底社员股金总额为1095万元。
2004~2007年,完善对社员股金管理,解决制约供销社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逐渐探索出组建资金互助社和信用担保公司新路子。互助社资金主要以专业社社员或协会会员入股形式构成,按照银监部门相关规定要求,互助社在资金运转过程中实行严格风险防范机制,由互助社理事会、监事会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确保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