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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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承包责任制

1979~1987年,沾化发电厂发电机组的负荷、年发电量,均由省局统一调度、分配。1988年,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对发电、供电单位实行指标分档次承包责任制,沾化发电厂每年都按高档次向省局承包任务。电厂向山东鲁能集团公司承包的项目,主要有发电量、供电煤耗、发电设备可用系数、厂用电率、总收入、实现利润等。为确保完成承包任务,对全厂各部门层层修订并逐步健全各级人员经济责任制,将各项指标按专业、岗位层层分解,实行包保结合。车间向厂签订经济责任制承包书,厂领导和各科室、部门制定经济责任制,班组和个人均有承包指标内容和工作任务。承包方式主要有“三保”(保安全生产、保文明单位、保提高经济效益)“一挂”(三保的成果与单位职工的奖金挂钩)和“两包”(两保)(包上缴、创收、费用,包资产保值、包产量、包质量;保任务完成,保工程质量)“一保”(保文明单位)“一挂”(“两包一保”的成果与单位职工的工资、奖金挂钩)。至2003年,运行分场、主业各部室以及检修公司、燃料分公司、物资分公司基本施行“三保一挂”的承包方式,其他单位采取“两包(两保)一保一挂”的承包方式。奖金分配贯彻按劳分配及责、权、利相结合原则,杜绝平均主义,按照责任大小、操作复杂程度、工作条件好坏、劳动强度高低区别多级档次的奖金类别。
2004年,根据山东鲁能集团、山东鲁能发展集团统一要求,进一步改革责任制承包方式,逐步实现电厂与明珠集团分开考核,使责任制更具体,更细化,更能调动各部门人员的积极性。沾化发电厂将责任制承包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部分;根据部门管理职能与工作性质不同,分别承包相应的具体指标。定量指标完成情况直接与奖金挂钩,定性指标和工作计划采用千分制考核,通用定性指标和单位专用定性指标分别占400分,工作计划占200分。有定量指标单位,定量指标与90%的奖金挂钩,定性指标和工作计划与10%的奖金挂钩;无定量指标单位,定性指标和工作计划与100%的奖金挂钩。明珠集团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采用承包、租赁、外包等模式,加强各企业、公司管理,定期考核结算各项费用。
2007年,随着网厂分开,主辅分离等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鲁能集团责任制承包管理进一步细化完善,年初与各电厂签订年度绩效考核合同书,年末兑现。沾化发电厂分解落实鲁能集团各项承包任务,年初电厂与厂属各部门签订承包书,月考核月兑现。至年底,厂属各部门均按要求完成了承包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