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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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制度改革

1988年,县属企业人员的组成是由干部(在人事局名册管理的人员,一般为中专以上学历者、军转干部或机关调入等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正式职工(也叫固定工,有国营和集体身份之别,并且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有交叉使用的现象,由劳动局列入正式工名册的人员)、临时工(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行确定的用工,又有经劳动部门批准和未经劳动部门批准两部分)组成。国家对企业干部、固定工的待遇、福利、退休待遇等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干部根据干部级别,职工根据职称级别拿工资和享受福利待遇,往往和所在岗位、技术高低、贡献大小挂不起钩来。1995年,实行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打破原有的大锅饭、铁饭碗,员工工资、待遇开始和岗位、贡献相结合。1996年始,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自1998年7月,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全部实现社会发放,企业不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