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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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营体制改革

1988年,县属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作,原材料由国家统配,产品由国家包销。政府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政企不分。1990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允许企业高于国家计划价格自购原材料生产,产品自寻销路。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县属企业开始摆脱国家统配原材料的束缚,产品销售也冲破国营商业的主渠道。产品出现多样化,市场呈现多元化。1995年,县属工业企业推行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任命制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企业生产权力得到充分落实。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内部出现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产品营销人员按销售额(量)计提报酬。政府逐渐放权于企业,让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企业开始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过渡。1998年,企业产权制度彻底改革,企业有了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对企业的长远规划、发展有了更多发言权。政府则实行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政策,为企业发展壮大开拓更广阔的空间,营造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