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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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林木管理

一、林地政策
1993年,县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沾化县发展林业保护林木暂行规定的通知》。1997年春,大高乡、下洼镇先后对部分林地拍卖,计1413公顷,其他乡镇林地也逐步完善合同承包制。承包期15~30年不等,原则上实行树随地走。1998年,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林地拍卖的有关规定》。1999年起,全面推行林地产权制度改革,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对全县所有林木都核发“二证一书”(林地使用证、林权证、林地承包合同书),土地使用年限延长到50~70年不变,促进了林业生产的发展。2003年春,随着林权制度的不断深化,全县开始发放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是年,林农以《林权证》抵押贷款23例,形成了以冬枣产业为龙头的林业发展模式。冬枣产业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2006年秋,群众转向速生丰产林栽植,以杨树为主,发展面积大幅度增加。主要办法是先由政府提供苗木,然后进行拍卖并承包到户,最终由农户管理。至2007年,发放《林权证》14946份,提高了林农造林、护林积极性,保护了林农的合法权益。

二、林木资源管理
1988年,各公路段都有护林员。1989年,全县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规定不论国家、集体还是个人,一律凭证采伐,对无证采伐或不按采伐规定采伐的,均以滥伐林木论处。1990年5月,县政府下发《批转县林业局〈关于迅速制止滥伐林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9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保护和发展林木的通知》。对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严格按照立案、勘察、下达决定书、结案、存档等法定程序进行执法。实行木材运输证制度,木材凭证运输。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林业局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县林业局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林业局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50%的罚款。承运无木材运输证木材的,由县林业局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3倍的罚款。实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制度,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林业局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林业局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1993年3月,县政府下发《沾化县发展林业保护林木暂行规定的通知》。1995年起,各乡镇出资,组建护林队伍15支,共300人。1997 年,制定《沾化县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三个五年规划》及《沾化县林业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办法》等。至同年底,共办理各种涉林案件17起,其中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起,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1998年,林政站编制2人,配备车辆1部。对盗伐、滥伐林木,违法占用林地、违法收购和经营加工木材等案件进行处理。至2003年底,共办理案件185起,以盗伐林木和违法收购木材案件居多。2005~2007年,配合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动”(2005年国家林业局组织“冬季行动”、2006年组织“绿盾行动”、2007年组织“绿盾二号行动”),威慑打击违法犯罪,保护森林资源。2007年,办理各种林木案件25起,其中滥伐案20 起、非法收购木材案2起、违法运输案3起,处理当事人2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8万元。

三、病虫害防治
1988年初,病虫害危害不甚严重,主要防治的病虫害为白杨透翅蛾、榆兰金花虫、光肩星天牛、青杨枝天牛、红蜘蛛、桃小食心虫、枣尺蠖等。1996年起,随着冬枣面积增大和集约化经营,病虫害种类增多,增加的有枣锈病、黑斑病、枣干腐病、轮纹病,金龟子、绿盲蝽等病虫害。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方法。施用农药有植物源类、微生物类、农用抗生素、性引诱剂、矿物源农药、人工合成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有效控制了病虫害蔓延。
2005年,沾化县发生国际性检疫对象外来入侵害虫——美国白蛾。虫情发生后,采取人工防治、物理防治、化学防治和生物防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至2007年,连年防治美国白蛾,有效遏制了美国白蛾的扩散蔓延,将虫灾危害程度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