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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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村税费改革

2001年3月,由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等单位组成沾化县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4月,县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沾化县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通过税费改革,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以及原来随屠宰税附征的其他收费项目。制定3年内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的计划,2002年不超过25个,2003年不超过20个,2004年不超过15个,2005年起全部取消。调整农业税政策,农业税税额按照计税土地面积、农作物常年产量、计税价格和税率计征4项乘积计算,确定全县农业税计税价格为1.14元/公斤,统一税率为6%。调整农业特产税,消除农业税与农业特产税重复交叉征收现象,减少应税项目,合并部分征税环节,调整适用税率,对大田中生产的西瓜、甜瓜、甜叶菊3个大田农产品,改征农业税,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原由农民按人均上缴的村提留,改按新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形式收取,农业税附加比例为正税的40%,农业特产税附加比例为正税的10%~20%。 2004年,停止收取农业特产税。2005年,取消农村“两工”(劳动积累工,农村义务工),“两工”取消后,村级兴办公益事业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2006年,全县取消农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