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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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征 兵

1988年7月起,按照总参谋部要求,征兵时间由10月改为第二年3月。1989年起,按照总参谋部规定,改地方送兵为部队接兵。全县坚持“四个杜绝” (杜绝征集对党和社会主义不满的,有流氓盗窃和打架斗殴行为,以及思想品质不好的青年;杜绝征集传染病、慢性病、遗尿症、癫痫病、痴呆等疾病患者;杜绝征集初小文化程度或文盲的青年;杜绝征集年龄太小,或超过年龄的青年)和“一个尽量多征”( 尽量多征一些高中毕业生)的原则开展征兵工作。是年,征兵300人。1990年起,按照国家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要求,对征兵年龄、文化程度、城镇征集比例等作出规定:男青年年满18~20岁,企事业单位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女青年为18~19岁,只限当年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应届高中毕业生17岁本人自愿也可以征集;城镇非农业户口征集比例不得超过总数的25%,并使用专用的《非农业户口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同年春,县政府制定新的优抚政策,规定非农业户口青年入伍,除退伍时政府负责安置外,还为其1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兄弟姊妹安排工作。适龄青年应征热情高涨,共有 5290人应征,征兵263人。8月4日,国防部在全国征兵工作会议上确定,每年的征兵、退伍工作改在冬季进行,如无特殊情况,征兵、退伍时间不再变动。是年冬季,征兵244人。
1993年7月起,按照总参谋部要求,适当放宽高中生的征集年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年龄放宽到21岁;中专、技校毕业的学生和企业单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担任干部的青年也可征集。是年,征兵260人,其中,政治条件兵20人。
2000年11月20日,县征兵办单独为征集的30名进藏兵举行欢送仪式,这是沾化县首批进藏兵。按照行署、军分区制定的征集进藏兵优惠政策,规定进西藏服现役义务兵的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优待金的2~3倍,增加部分由县政府解决;农业户口的兵员在部队期间获得优秀士兵以上荣誉的,退伍时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安排就业,荣立三等功以上者优先安置。
2004年起,征兵体检增加心理检测项目,以国防部下发的心理检测软件系统为依据,主要分数字相加、数字搜索、词语归类、个性问题4大类,测试体检对象的反应能力、性格、思想等。同年起,征兵工作启用自动化管理系统,即把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运用到征兵工作中,实行自动化管理,有利于规范征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宏观管理和工作落实,同时也增加征兵工作透明度。
2007年,县公安局采取县、乡(镇)、村分级负责的办法开展征兵政审工作,确保实现政审工作“四无”(无退兵、无换兵、无事故、无违规违纪)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