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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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民武装部

1986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县市人民武装部划归地方建制的有关规定》,县人武部由军队建制改归地方建制,为副县级单位,实行以地方为主的军地双重领导制度。县委书记兼任人武部党委书记,人武部1名主官参加县委常委,1名主官参加县政府党组,基层党委书记兼任民兵营教导员,基层人武部部长参加基层党委,武装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1988年,县人武部设军事科、政工科和办公室,配备人武干部12人,工人2人。同年6月,设立以劳养武办公室。10月1日,按照总参谋部《关于专武干部配带人武工作专业符号的通知》要求,武装干部开始着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服装,配带人武干部军种符号。1990年9月,撤消以劳养武办公室,设立后勤科。1991年1月,县人武部设立转业军官服预备役工作办公室。

1992年6月,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联合下发《专武干部聘用办法》,首次实行聘任制选配专武干部。是年,从退伍军人中聘用专武干部5人,充实到基层武装部工作。1993年7月,按照地区编委会和军分区司令部《关于调整县市武装部编制的通知》规定,县人武部机关设编21人,其中,干部14人,工人7人。1995年5月,组建县民兵防雹增雨分队。
1996年1月29日,县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的通知要求,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刘鲁生任组长的县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县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工作。3月16日,县党、政、军负责人和地委、行署、军分区领导出席县人武部由地方编制改为军队建制交接仪式,军分区司令员张吉文和县委副书记、县长步乃章在交接文书上签字。4月1日,县人武部正式收归军队建制,为正团级。下设军事科、政工科和后勤科。1998年3月,成立县维护军人军属权益领导小组。县法院在县人武部设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巡回法庭,在乡镇成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咨询服务站,开展“替军人排忧、为军属解难”活动,接待来访350人次,处理来信80余件。
2001年,县乡机构改革,部分乡镇合并,基层人武部随之合并为13个,即乡镇(办事处)人武部(11个)和县直机关、沾化发电厂人武部。2007年起,基层武装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同年3月,县人武部办公训练综合楼开工建设。8月,通过省军区组织的人武系统全面建设达标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