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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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证工作

1988年,县公证处继续以办理经济合同(协议)类公证和民事类公证为主。是年,共办理国内公证事项481件,其中,经济合同(协议)公证279件,民事公证202件,涉及金额2632万元;办理涉港台公证4件;提出司法建议7件,被采纳5件;接待来访231人次。1995年 3月,县公证处升格为副科级行政单位。同年起,公证业务开始向金融、房地产、工程招标等领域延伸,涉港台公证业务逐渐增多。是年,共办理国内公证事项651件,其中,民事公证495件,经济合同(协议)公证156件;办理涉港台公证23件。
1997年9月起,按照司法部《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规定,开展抵押登记公证业务。1999年起,每年为沾化冬枣节期间举办的各项评比活动提供公证服务。2001年10月起,县公证处与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业银行联合开展住房贷款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公证业务,规定凡是在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业银行办理申请住房贷款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2002年6月起,开展婚前财产公证业务。2003年1月,在县金丝食品公司设立常年公证联络点,随时办理该公司的公证事项,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办理非诉讼法律业务。2006年3月1日起,按照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办理公证案件,公证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2007年,“沾化县公证处”更名为“山东省沾化县公证处”。至同年底,共办理公证12569件,其中经济合同(协议)公证9856件,民事类公证271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