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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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审判监督

1988年,县法院信访科负责受理信访案件,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告诉申诉案件。1990年3月,撤销信访科、刑事审判第二庭,成立告诉申诉庭,受理信访和申诉案件。同年,按照地区审判监督工作会议告申工作部署,采取院长包案,分工负责,专人管理等措施,解决上访老户问题。是年,共审结刑事申诉案件7件,其中,维持原判5件,改判1件,撤诉1件。1995年,县法院告诉申诉庭建立统管型告申体制,推动“立审分离、审执分离”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1997年6月,撤销告诉申诉庭,成立审判监督庭。负责审查当事人不服县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申请而立案的案件,上级法院、人大常委会机关对县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要求保送结果而立案的案件。审理符合法定再审案件和依法裁定再审的案件,检察院按审判程序抗诉的案件,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当事人上诉、检察院抗诉、经地区中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是年,受理申诉案件131件,审结121件。
2000年,受理刘云利诉孙光旭欠款纠纷再审案。县法院一审认定原告与被告不存有债权债务关系,滨州检察分院裁定指令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并派检察官出庭支持抗诉。再审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判决理由充分,滨州检察分院抗诉理由不成立。由此,判决原告与被告不存有债权债务关系。是年,此案判决书被地区中级法院点评为优秀裁判文书。
2001年,开展“质量效益年”活动,审判监督工作突出办案效率和质量。是年,共受理再审案件13件,结案13件;受理其他案件273件,结案273件;结案率为100%。2002年7月,成立案件评查办公室(与审判监督庭合署),对一审、再审已结案件和执结案件进行评查,确保办案质量。
2003年,实行《案件审限警示催告制度》《临界审限催办限期办结制度》等,强化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文书打印、宣判、执行、质量评查、卷宗归档等诸多环节程序和时限的监督。同年,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参评裁判文书496篇,评选出优秀裁判文书56篇,其中,一审裁判文书5篇,二审裁判文书15篇,三审裁判文书36篇。
2006年4月,县法院开展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百日会战”活动,采取院长接待日、变上访为下访、公开听证、整合社会各方力量等措施,将排查出的25件涉诉信访案件全部处结,其经验、做法得到市县领导的高度评价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并在全市推广学习。
2007年,县法院审判监督庭按照“依法纠错和维持生效裁判既判力”的工作方针,强化审判监督和案件质量管理,审理的一审再审案件,实现“零”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