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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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事审判

1988年,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和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县内刑事案件。同年,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对“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破坏改革开放,破坏商品秩序,破坏生产力发展”的刑事犯罪,“从重从快”判决。是年,在富国、李家、泊头、下河等乡镇召开宣判大会6次,旁听群众5万余人;就地开庭8次;以案讲法、上法制课7次;提出司法建议28条;共审结刑事案件35件54人,其中,强奸12件12人,抢劫2件5人,拐卖人口1件2人,盗窃9件17人,贪污1件1人,伤害3件3人,诈骗2件2人,其他5件12人。
1989年,继续保持严打势头,突出打击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从重从快”判决。是年,在县影剧院、海防办事处、下洼镇等地召开宣判大会8场次,宣判重大案犯26人,旁听群众8.6万余人。1990年,按照“快审快结,稳、准、狠地打击刑事犯罪”的方针,重点打击恶势力团伙犯罪。冯家镇流氓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从立案到宣判仅用23天,两个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0年。同年3月,撤销刑事审判第二庭。1992年,按照“三不”(不轻易查封、扣押正在交接的出户设备和生产急需要的原材料;不随意冻结重大工程项目的银行账号和企业用于支付给民工的工资;不随意拘留、逮捕企业法定代表人)原则审理企业刑事犯罪案件,在惩处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利益。县法院通过深入企业举办法制讲座,组织召开法院、企业双向交流会等形式,增强企业法人的法律意识,督促企业依法经营。
1994年,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重点,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打掉在农村横行霸道、为害乡里的地痞流氓团伙2个,判决团伙成员20余人。大型宣判大会结束后,当地群众自发地燃放鞭炮,以示庆贺。是年,共审结刑事案件104件,是历年审结刑事案件最多的一年。
1996年,重点打击卖淫嫖娼、拐卖妇女、聚众赌博、制黄贩黄、非法出版等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同年起,刑事审判由纠问式向控辩式转变,由法官包揽庭审活动向在法官主持下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转变。1997年起,在刑事案件的庭审中,以电脑记录方式取代手写记录方式。1998年,重点打击涉农刑事犯罪,“从重从快”审理判决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坑农害农案件,盗窃破坏农用设备、农业基础设施案件等。是年,共审结刑事案件75件,其中涉农案件14件。在涉农案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6件11人。
2000年,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从重从快”审理判决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案件。共召开宣判大会6次,打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3个。2001年7月起,使用新的“简易程序”审理案情简单、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是年,共审结刑事案件97件,其中,使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45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46.4%。
2003年,清理超期羁押案件,对因时过境迁长期取不到办案证据而依法不能判决的案件,作出宣告无罪的结论,并做好相应的善后工作;对当事人被超期羁押,部分被控罪行清楚、证据确凿,但其他罪行一时难以查清的,对已查清的罪行依法作出宣判。共清理超期羁押案件131件。同年起,县法院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审理少年刑事案件,重点在庭前宣传、法庭教育、定罪量刑、庭后延伸等环节上做好少年犯的思想转化工作。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在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中,开展多方位、多角度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共审结刑事自诉案件25件,其中,调解撤诉21件,调解率为84%。
2007年,县法院发挥审判工作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突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34件,审结31件,在审结的案件中附带民事调解结案24件,部分调解3件,调解率为87%。至同年底,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1件41人,思想转化良好的未成年人犯37人,转化率为90.24%;共审结刑事案件157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