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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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立 案

1999年6月,县法院成立立案庭,对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开庭、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采取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审理管辖权争议案件,对不服已生效的裁定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送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并负责司法救助和信访工作。是年,共完成审查立案、结案登记、转办执行案件1120件,移送上诉卷宗54件,审查申诉案件6件,公示催告3件,诉前财产保全3件,审理初审民事案件21件,完成再审案件3件,送达法律文书213件,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来信123人次。
2001年,开展文明窗口建设活动,建立信访接待大厅,实行网络化管理。是年,共完成审查立案、结案登记、转办执行2084件,移送上诉卷宗98件,审查申诉案件12件,公示催告6件,诉前财产保全7件,审理初审民事案件42件,送达法律文书357件,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来信258人次。
2002年起,建立健全院长预约接访制,领导干部接待日接访制,接访工作责任追究制,信访监督制等,信访工作机制和案件流程管理监督机制日臻完善。信访工作坚持做到“调查取证、适用法律、教育疏导、处理落实”四到位。是年,共完成审查立案、结案登记、转办执行2242件,移送上诉卷宗94件,审查申诉案件10件,公示催告5件,诉前财产保全5件,审理初审民事案件35件、再审案件5件,送达法律文书400余件,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来信583人次。至2003年底,共清理超审限案件107件,清理执行积案238件,审理再审抗诉案件172件,其中,改判12件,维持原判97件,发回重审25件,调解和解30件,撤诉8件。
2006年,县法院立案庭设立专职信访接待人,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将信访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内容,通过强化院长接待日等制度,使信访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2007年,县法院开展集中处理涉诉信访案件百日会战活动,成立刑事、民行、立案3个工作组,重点排查信访老户的涉诉信访案件,通过采取“分类处理、因案制宜”“下访上访人”和“认真筛选、重点突破”等措施,解决涉诉信访旧案25件,没有出现新的涉诉信访案件。县法院是全市唯一实现进京上访零记录的县级法院,被评为“全市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