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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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检察技术

1988年,县检察院技术检察科继续负责检察技术工作,对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收集、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进行技术鉴定,并通过法医鉴定和收集、固定、鉴别、审查证据等,辅助侦查,配合审查。是年,共做法医检验鉴定30件,其中,尸检8具,活检3件,文审19件。1992年起,开展文件检验和现场勘查业务。1995年起,在检验鉴定中使用照相、录像技术。1996年起,开展司法会计检验业务。2003年,共做法医检验鉴定426件,其中,法医鉴定207件,其中尸检15具、活检176件、文审16件;司法会计10件;文件检验9件;现场勘查3件;照相、录像197件,是历年法医检验鉴定数量最多的一年。至2007年底,共做法医检验鉴定1398件(尸检277具、活检853件、文审268件),司法会计63件,文件检验46件,现场勘查60件,照相、录像874件,技术协助18件。


沾化县检察技术情况表
┌───┬────────────┬───┬────┬────┬────┬────┬────┬────┐
│年度 │法医 │司法会│文件检验│现场勘查│照相录像│技术协助│ │ │
│ │ │计(件 │(件) │(件) │(件) │ │ │ │
│ │ │) │ │ │ │ │ │ │
├───┼────────────┼───┼────┼────┼────┼────┼────┼────┤
│尸检( │活检(件) │文审( │ │ │ │ │ │ │
│具) │ │件) │ │ │ │ │ │ │
├───┼────────────┼───┼────┼────┼────┼────┼────┼────┤
│198 │8 │3 │19 │ │ │ │ │ │
│8 │ │ │ │ │ │ │ │ │
├───┼────────────┼───┼────┼────┼────┼────┼────┼────┤
│198 │10 │11 │ │ │ │ │ │ │
│9 │ │ │ │ │ │ │ │ │
├───┼────────────┼───┼────┼────┼────┼────┼────┼────┤
│199 │12 │4 │ │ │ │ │ │ │
│0 │ │ │ │ │ │ │ │ │
├───┼────────────┼───┼────┼────┼────┼────┼────┼────┤
│199 │20 │4 │1 │ │ │ │ │ │
│1 │ │ │ │ │ │ │ │ │
├───┼────────────┼───┼────┼────┼────┼────┼────┼────┤
│199 │27 │2 │ │ │4 │4 │ │ │
│2 │ │ │ │ │ │ │ │ │
├───┼────────────┼───┼────┼────┼────┼────┼────┼────┤
│199 │17 │12 │ │ │ │ │ │ │
│3 │ │ │ │ │ │ │ │ │
├───┼────────────┼───┼────┼────┼────┼────┼────┼────┤
│199 │13 │4 │ │ │2 │ │ │ │
│4 │ │ │ │ │ │ │ │ │
├───┼────────────┼───┼────┼────┼────┼────┼────┼────┤
│199 │22 │7 │9 │ │8 │25 │5 │ │
│5 │ │ │ │ │ │ │ │ │
├───┼────────────┼───┼────┼────┼────┼────┼────┼────┤
│199 │30 │56 │7 │1 │2 │ │90 │ │
│6 │ │ │ │ │ │ │ │ │
├───┼────────────┼───┼────┼────┼────┼────┼────┼────┤
│199 │18 │18 │ │1 │1 │10 │ │ │
│7 │ │ │ │ │ │ │ │ │
├───┼────────────┼───┼────┼────┼────┼────┼────┼────┤
│199 │15 │72 │4 │12 │1 │12 │96 │ │
│8 │ │ │ │ │ │ │ │ │
├───┼────────────┼───┼────┼────┼────┼────┼────┼────┤
│199 │20 │107 │5 │12 │2 │1 │92 │ │
│9 │ │ │ │ │ │ │ │ │
├───┼────────────┼───┼────┼────┼────┼────┼────┼────┤
│200 │7 │129 │18 │9 │2 │3 │132 │ │
│0 │ │ │ │ │ │ │ │ │
├───┼────────────┼───┼────┼────┼────┼────┼────┼────┤
│200 │27 │170 │18 │9 │2 │ │173 │ │
│1 │ │ │ │ │ │ │ │ │
├───┼────────────┼───┼────┼────┼────┼────┼────┼────┤
│200 │14 │27 │19 │7 │11 │1 │41 │ │
│2 │ │ │ │ │ │ │ │ │
├───┼────────────┼───┼────┼────┼────┼────┼────┼────┤
│200 │15 │176 │16 │10 │9 │3 │197 │ │
│3 │ │ │ │ │ │ │ │ │
├───┼────────────┼───┼────┼────┼────┼────┼────┼────┤
│200 │2 │38 │23 │2 │2 │ │47 │ │
│4 │ │ │ │ │ │ │ │ │
├───┼────────────┼───┼────┼────┼────┼────┼────┼────┤
│200 │ │11 │50 │ │ │1 │ │15 │
│5 │ │ │ │ │ │ │ │ │
├───┼────────────┼───┼────┼────┼────┼────┼────┼────┤
│200 │ │2 │56 │ │ │ │ │3 │
│6 │ │ │ │ │ │ │ │ │
├───┼────────────┼───┼────┼────┼────┼────┼────┼────┤
│200 │ │ │23 │ │ │ │1 │ │
│7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