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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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监所检察

1988年,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继续负责监所检察工作。同年起,监所检察科在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场所的活动进行监督的同时,重视开展对在押人犯的帮助教育工作,主动帮助监外执行罪犯解决实际困难。通过实际行动来帮助、感化人犯,促使其思想转化,提高其自觉改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是年,监外执行的罪犯共发生拾金不昧事件3人次,为维护集体利益同不法分子做斗争3人次。1991年,开展看守所安全竞赛活动,实现安全无事故目标。是年,共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49次,联合清狱48次,纠正违法8人次,上法制课50次,对人犯个别谈话297人次。
1993年 11月,成立驻看守所检察室,实现驻所检察办公。是年,上法制课13次,集体教育700人次,对人犯个别谈话教育61人次,联合清狱15次,纠正违法13次,提出整改建议5条。1997年起,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检察实现检察内容、检察对象、检察形式的“三转变”,即检察内容由帮教为主向执法监督为主转变,检察对象由监外执行罪犯为主向执行机关为主转变,检察形式由检察院自行检察向公检法机关联合检察转变。 1998年,全县监所检察工作的各项任务指标,均列全地区首位,获全地区岗位目标量化管理评比第一名。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被省检察院记二等功。2002年,驻所检察室配备计算机,实现办公网络化。同年,驻所检察室被评为市级规范化检察室。
2003年起,实行看守所约见检察官制度和羁押期限告知制度。同年,驻所检察室安装监控设施,实现动态监督和网络化管理。同年6月,依法纠正一起未经批准而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事件。同年,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获全市监所检察业务量化管理考核评比第一名,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2名干警被市检察院记功嘉奖。

2004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公安部在全国看守所、驻所检察室开展“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示范单位”(简称“双加强、双保障”)创建活动。同年5月12日,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法律监督维权中心”挂牌成立,通过开展法律监督维权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和人权保障观念,这是全省首家检察院驻看守所“法律监督维权中心”。县监所检察部门通过发放《与监外执行罪犯联系卡》《监外执行罪犯家属联系卡》等方式,加强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防止监外执行罪犯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对看守所监管活动实行动态监督,建立监督信息通报、检察日志公开制度,将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看守所,并对纠正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实行监督责任倒查制度,对看守所发生重大违法违纪和重大责任事故的,除了按照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驻所检察人员监督不到位的责任;建立完善在押人员合法权利告知制度,并为其权利的行使提供方便和保障;建立完善检务公开制度,在押人员约见驻所检察人员制度和辩护、上诉、申诉、举报、控告材料转递制度等,为在押人员依法行使其合法权益开辟绿色通道。2005年,县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双加强、双保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006年,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公安局联合,实施“监外罪犯限期报到”制度,加强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提升对刑罚执行的监督水平,促进“平安沾化”建设。2007年8~10月,县监所检察部门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规范执法行为,落实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措施,解决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遏制监外执行罪犯的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