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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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民事行政检察

1994年3月,县检察院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科,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是年,共受理案件25起,立案5起,提请抗诉2起。1995年,全县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受案数量、办案质量等系列指标均列全地区首位,获地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量化管理评比第一名。1997年,以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为重点,突出办案质量和效率。是年,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48起,立案19起,提请抗诉8起,改判2起,是历年受案数量最多的一年。
2000年,进行民事行政检察改革,实行民行检察主办检察官制度、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和与司法局“148”联动制度,制定《民行办案规则》和《民行检察干警守则》等制度。2002年,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督促纠正不公裁判。集中办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时,对判决、裁定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提请抗诉。是年,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2起,立案15起,提请、建议提请抗诉6起。2003年,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重点是“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是年,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1起,立案11起,提请抗诉5起,建议提请抗诉2起,改判4起,改判率为80%。
2004年,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活动。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34起,立案25起,提请抗诉16起,建议提请抗诉8起,检察建议启动再审1起,改判4起。至2007年底,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312 起,立案183起,提请抗诉93起,建议提请抗诉32起,改判2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