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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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纪检察

1988年,县检察院法纪科继续受理刑讯逼供、诬告陷害、破坏选举、非法拘禁、非法管制、非法搜查、报复陷害、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伪证陷害及隐藏罪证、侵犯通信、泄露国家机密、枉法追诉裁判、体罚虐待人犯、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1992年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法纪检察内容。同年,协助有关部门对建筑行业进行治理整顿,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1996年,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作为法纪检察的重点,“细查、严打”职务犯罪活动。是年,共受理法纪案件6起,立案6起,是历年来受理法纪案件最多的一年。1998年,查处首起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999年起,改变单纯依赖举报线索等案上门的被动做法,主动深入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开展法纪检察,搜寻案件线索。2003年4月,成立渎职侵权检察局,为正科级行政机构,负责受理渎职、侵权案件。2004年,成立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检察院。

2005年6月,渎职侵权检察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至2007年底,共受理法纪案件39起,立案29起,其中,重大责任事故案5起,玩忽职守案4起,诬告陷害案1起,非法拘禁案6起,破坏选举案1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2起,重婚案2起,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1起,徇私枉法不移交刑事案件案1起,其他案件6起。